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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進一步完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健全社會化養老服務機制,大力發展老年社會福利事業,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機構的意見》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意見》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加快推進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快推進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重大意義
加快推進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是應對人口老齡化、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迫切要求,是堅持以人為本,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對于提高老年人生活質量,緩解人口老齡化壓力,保障社會和諧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健康持續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目前,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我市已進入人口老齡化階段。全市60歲以上老年人口87萬人,占全市總人口的12%,預計2015年將達到92萬人以上,占全市總人口的14%。隨著人口老齡化趨勢的發展,老年人生活照料、醫療健康、文化教育等養老服務需求日益凸顯。各縣(自治縣、區)政府(管委會)和有關部門要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深刻認識加快推進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重要意義,進一步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采取切實有力措施,認真落實推進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各項政策措施,切實加大投入和扶持力度,大力促進我市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快速、健康發展。
二、切實把握加快推進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黨的十七大提出的“老有所養”的戰略目標,十七屆五中全會提出的“優先發展社會養老服務”以及省委十屆十次全會提出的“加強養老服務基礎設施建設,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問題”的要求,堅持“政府主導、部門協作、社會參與、公眾互助”的方針,立足我市實際,統籌兼顧城鄉老年人群的各類養老服務需求,進一步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到“十二五”期末基本建立與我市老齡化進程相適應、與經濟發展水平相協調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
(二)總體目標。按照城鄉統籌發展要求,通過加大投入和扶持引導,加快公益性養老服務設施建設進度,積極新建、改擴建并鼓勵社會力量興辦一批養老服務機構。加快建設以居家養老為基礎、社區養老為依托、機構養老為支撐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逐步實現人人享有基本養老服務的目標。到2015年末,全市養老服務機構數量有較大增長,城鄉各類所有制形式老年人養老床位達到1.9萬張以上,每千名老年人擁有養老床位數20張,初步建立起為老年人服務的有效管理體制和專業技術隊伍,實現城鄉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基本覆蓋,農村五保老人、城市“三無”老人、重點優撫對象和高齡失能老人政府保障全覆蓋,基本滿足不同收入層次老人的養老選擇需求。
三、不斷探索推進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新模式
(一)積極拓展居家養老服務渠道。結合城鄉社區建設,進一步加大城鄉居家養老服務網點建設力度,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康復護理和精神慰藉等服務,讓老年人既不離開家庭,又能獲得專業的社會服務。按照每個城市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站)輻射1000名老人的要求,到2015年,全市所有鎮(鄉、辦事處)所在地至少建成一所30張以上床位的鎮(鄉、辦事處)社區老年日間照料中心及鎮(鄉、辦事處)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城市社區(居委會)全部建立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農村社區(居委會)、村委會依托鄉鎮敬老院、衛生院及村級組織場所,開展以高齡、獨居、特困老人為重點的老年人生活照料活動,并逐步擴大到有需求的農村老年人。各級政府要積極采取購買服務、資金補助、提供場所等扶助措施,引導和鼓勵社會中介組織、家政服務業參與居家養老服務,滿足不同層次老年人的養老需求。
(二)不斷創新公辦養老服務機構建設模式。利用農村敬老院設施,進一步改進、提升服務功能,實現敬老院向區域性社會福利服務中心轉型。“十二五”期間,繼續加大農村敬老院建設,確保每個鄉鎮敬老院均達到40張床位以上,農村五保老人集中供養率達到40%以上;市、縣(自治縣、區)新建1所300張床位以上集養老、康復、休閑等功能為一體的老年公寓,新建、改擴建一批福利院、光榮院,新建1所愛心護理院。到2015年末,各縣(自治縣、區)至少建成一所100張以上床位的公立社會福利院。同時,積極探索“公建民營、民辦公助、合作經營、委托管理、服務外包”等運行模式,進一步完善管理機制,降低運行成本,提高服務水平。
(三)積極引導社會力量參與養老服務機構建設。加大養老社會化宣傳力度,采取稅費減免、貸款貼息、床位建設補貼、床位運營補貼、政府購買服務等優惠政策,引導、鼓勵和扶持社會力量興辦養老服務機構。到2015年末,全市民辦養老服務機構新增床位1000張以上。積極扶持鼓勵社會興辦養老服務業,培育各種服務方式和不同收費水平的養老服務行業,以滿足不同收入層次、不同類型的養老服務需求。
四、認真落實加快推進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新舉措
(一)科學制定規劃,完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制度建設。各縣(自治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和有關部門要把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列入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計劃,進一步完善各項養老福利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切實推進我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進度。市、縣(自治縣、區)兩級要編制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并作為保障和改善民生工程的重要內容之一,制定保障措施,確保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的順利實施。
(二)加大投入力度,為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提供資金保障。各縣(自治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要強化主體責任,進一步加大對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投入力度。要將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資金納入年度財政預算,多渠道籌集資金,努力完成我市“十二五”期間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任務。對社會力量投資新建的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要給予一定的建設資金補助;對已接收老年人入住的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要給予營運補貼。補助主體、補助標準及補助方式遵照省民政廳和省財政廳制定的方案執行。
(三)落實土地政策,滿足養老服務業發展的土地需求。各縣(自治縣、區)在編制城鄉總體規劃時,要充分考慮養老服務業發展的需要,優先規劃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用地。要將搬遷、關閉不適合城市功能定位的工業企業退出的土地優先用于養老服務業。鼓勵和支持通過整合、置換或轉變用途等方式盤活存量資產,跨行業將符合養老規劃的醫院、療養院、企業廠房及各類公辦培訓中心、活動中心、旅館、招待所等設施資源改造用于養老服務。城鄉新建居住小區必須修建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站),預留養老機構建設用地。上級下達給市、縣(自治縣、區)年度新增用地計劃,符合規劃的,要優先安排養老服務機構建設用地。非營利性養老建設用地原則上實行劃撥供地,并按規定減免相關規費;對不具備劃撥用地條件的,應當以出讓方式供地,土地出讓金收取標準應予適當降低,但不得低于國家規定所確定的最低價,即不得低于新增建設用地的土地有償使用費、征地(拆遷)補償費用以及按照國家規定應繳納的有關稅費之和。
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城鄉規劃的新辦養老服務項目,發改部門要優先審批、核準和備案,規劃部門要優先予以規劃定點及辦理相關手續。
凡享受土地使用優惠政策的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不得改變機構服務性質和土地使用性質,未經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和國土資源部門批準,服務機構及其土地使用權不得擅自出租、轉讓。
(四)落實稅費優惠政策,為養老服務業發展營造寬松環境。對福利性、非營利性的養老服務機構自用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養老院為老年人提供的養老服務免征營業稅,符合條件的免征企業所得稅。養老服務機構與居民用水、用電、用氣同價,污水處置費、生活垃圾處置費與居民同價,安裝電話免收一次性接入費,安裝網絡、有線電視實行半價優惠。個人通過非營利性社會團體和政府部門向社會福利院、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的捐贈,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前準予全額扣除;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社會力量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對養老機構等公益事業發生的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在所得稅前扣除。下崗失業人員興辦養老服務機構或養老服務機構吸納下崗失業人員,經相關部門批準,可享受國家規定的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并免收屬于行政管理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營利性社會養老服務機構登記的,一律減免注冊登記費和證照工本費。
(五)落實金融政策,為養老服務業發展提供融資支持。各縣(自治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要和有關部門要將國家關于促進服務業發展的金融政策落實到養老服務業。鼓勵市內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對符合條件的養老服務企業和項目,積極提供融資支持;對招用就業困難的各類養老服務機構,在符合條件的前提下,可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并享受相關支持政策;對于符合條件的養老項目,可根據相關規定申請財政貼息補助。
(六)落實醫療政策,促進社會養老服務高效運行。各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在制定轄區內衛生事業發展規劃時,要充分考慮老年人醫療、預防、康復等需要,積極支持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開展老年人醫療、預防、保健、康復、健康教育等工作。鼓勵并扶持社會力量興辦以老年人為服務對象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養老服務機構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納入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養老服務機構內設醫療機構中已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并符合醫保定點相關規定的,納入城鎮職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范圍。養老機構收養人員中的參保人員,在定點的養老機構所設醫療機構就醫所發生的醫療費用,按照醫療保險規定支付。
(七)完善就業政策,鼓勵各類人員到養老服務機構就業、創業。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把完善養老服務業與落實各項就業扶持政策緊密結合起來,完善促進就業政策體系,鼓勵就業困難人員和高校畢業生到養老服務業就業、創業。對各類養老服務機構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已在人事和勞動社會保障部門進行失業登記并辦理失業登記證的就業困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按政策積極有序開發養老服務公益性崗位,按規定落實享受崗位補貼和社保補貼等就業再就業扶持政策。各級團組織要大力發展養老志愿者,鼓勵支持高校、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慈善組織和社區居民開展志愿活動。
五、促進養老服務機構健康有序發展
(一)嚴格監督管理,確保運營正常。各縣(自治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要要將公立社會福利院、老年公寓以及農村敬老院等養老服務機構管理人員工資、管理經費,經批準進入供養的“三無”老人和“五保”對象的供養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按要求足額落實供養經費,確保供養人員生活標準不低于當地居民平均水平。各級編制部門在養老服務機構設立、人員編制方面要予以大力支持。按照民政部的《老年人社會福利機構基本規范》和《國家級福利院評定標準》要求,社會福利院、老年公寓等城市養老服務機構人員編制與床位數比例為1:4,農村敬老院人員編制與床位數比例為1:20。對管理人員不足的農村敬老院和城市社會福利院等養老服務機構,可通過安排公益性崗位或聘用合同工解決,聘用人員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各級民政部門要強化對本轄區養老服務機構的服務范圍、服務質量及服務費用收支情況的監督檢查。嚴禁以辦養老服務機構為名搞房地產開發,嚴禁改變養老服務機構性質。如有違反上述規定情況,民政部門應立即會同有關部門中止并追回相應的經費和資助資金,對違反法律、法規的要提請司法部門追究有關法律責任。
(二)強化行業管理,促進服務規范。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推進養老服務規范化管理,制定好各類養老服務機構建設標準,明確服務項目和服務方式,做到服務功能標準化;要指導養老服務機構制定護理、康復、醫療、教育、娛樂、心理關愛等各項具體服務項目的內容和標準,完善服務人員崗位職責,嚴格實行持證上崗,做到服務隊伍專業化、服務行為規范化;要積極搭建為老服務信息平臺,充分利用各類聲訊和網絡資源,為老年人提高及時有效的救助關懷等方面的服務,做到服務載體信息化。要充分利用現有的縣(自治縣、區)、鄉法律援助中心(站)資源,設立老年人維權服務中心,積極為老年人提供維權服務。
(三)加強隊伍建設,提高服務水平。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大力加強養老職業技能培訓,把符合條件的養老服務、家政服務、病患陪護服務等機構從業人員納入職業技能培訓范圍,按照規定落實培訓補貼。按照國家養老護理員職業標準要求制定培訓計劃,開展職業培訓,將從事養老護理工作人員納入職業資格制度,不斷優化養老服務人員隊伍結構。公立養老機構內專業養老從業人員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負責解決。
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民政部門和衛生部門要積極創造條件,打造設施完善的養老服務機構,建立養老服務從業人員培訓學校,鼓勵有條件的職業教育培訓機構設立養老服務相關專業,加強養老服務從業人員培訓基地建設,實施家政服務員、養老護理員和病患陪護員等家庭服務從業人員定向培訓工程。各級財政要加大對定向培訓工程的投入,落實好職業院校教材開發、師資培訓、培訓基地等基礎能力建設政策。
六、加強推進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組織領導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將推進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市、縣(自治縣、區)兩級均要建立由政府分管領導為召集人,民政、發改、財政、編委、教育、國土資源、衛生、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口計生、廣電、司法、稅務、工商、金融、共青團、供電、通信等部門為成員的推進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組織研究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重點問題。
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要切實履行工作職責,加強溝通,形成合力。民政部門要建立養老服務指導中心,按照政府宏觀管理、有關部門配合、社會力量興辦、養老服務機構自主經營的管理體制要求,加強對社會養老機構的監督管理、行業規范和業務指導,要積極開展養老服務示范活動,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考核獎補辦法。發改部門要將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二五”規劃和年度計劃,及時辦理養老服務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審批和核準手續。財政部門要逐步建立起符合當地實際,科學合理、運行有效、保障有力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公共財政投入機制,及時足額落實養老所需各類經費。編制部門要按照養老服務機構需求,及時合理落實機構、人員編制。教育部門要支持鼓勵大中專院校增設與老年服務相適應的專業學科和教學內容,培養養老服務專業人才。國土資源部門要優先安排養老機構設施建設用地計劃指標,落實養老服務機構用地優惠政策。衛生部門要積極探索醫養結合的新路子,不斷拓寬社區養老衛生服務范圍,規劃、指導養老機構醫療站(點)建設。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和規劃部門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養老服務機構建設納入城鄉公共設施建設規劃,統一規劃、同步實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養老服務人員職業技能培訓與鑒定,積極為養老機構安排公益性崗位,維護養老服務機構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人口計生部門要制定和落實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養老的扶持政策。廣電、供電、通信等部門要按照規定落實養老服務機構用電、有線電視、網絡、通信等相關優惠政策。司法部門要及時處理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案件,切實維護老年人權益。稅務部門和工商部門要認真落實服務機構稅費優惠扶持政策。金融部門要加大對養老服務的信貸支持力度,積極支持養老服務業發展。共青團組織要積極招募志愿者開展護理、陪護等養老服務。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密切配合,依法履行監管和服務職責,強化服務意識,改進服務方式,創新服務手段,完善相關制度,認真落實各項扶持政策,創造良好的環境,形成扶持養老服務機構發展的合力。各縣(自治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要根據本意見精神,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具體的政策和措施,并進一步完善部門協作機制,充實工作力量,精心組織實施,切實提高老年人生活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