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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省行政服務中心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進一步加強我市行政服務中心建設,優化政務環境,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務水平,加快推進政務公開,努力構建權力陽光運行機制,深化服務型政府建設,結合我市實際,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確定中心性質,明確中心職責
為進一步提高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的服務水平,賦予行政服務中心更廣范圍的監管職能和服務項目,市政府決定將原隸屬于市招商協作局管理的“市行政服務中心”改由市政府直接管理,為市政府派出正科級事業單位。行政服務中心是政府設立為集中受理、登記、備案審批各類許可審批事項,集中受理涉及許可審批事項的投訴,為市民提供公共行政咨詢服務,為招商引資項目提供洽談、簽約和辦證協調服務的場所,是政府依法行政、規范運作、廉潔高效、勤政為民的載體,是全面展示服務型政府形象的窗口。行政服務中心負責對進駐中心設立窗口的部門單位進行日常管理、工作協調;對辦理行政許可審批、公共服務等行政服務事項的程序、質量、效能及涉及的收費等進行監督檢查;對親商安商和優化發展環境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查;對損害發展環境的人和事進行查處。行政服務中心工作經費由市財政予以保障。
二、堅持服務原則,規范進駐項目
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要結合轉變政府職能、建設服務型政府的實際,不斷完善行政服務中心的服務功能,改進服務方式,提高服務水平,使行政服務中心不僅成為行政審批、證照辦理的重要場所,而且成為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提供綜合服務的高效平臺。
1、堅持應進必進原則,完善中心集中辦事功能。有關部門要按照《行政許可法》集中辦理的要求,開展行政審批事項再清理工作。對依法保留的許可項目和涉及經濟發展、公共安全以及與公眾利益密切相關的核準、備案等行政服務事項,均應在行政服務中心窗口統一受理和辦結;對經市政府同意納入各類專業性服務大廳辦理的服務事項,由行政服務中心實行監管;對審批事項少的部門,在中心聯合設立“綜合受理窗口”管理;對客觀原因不能進入中心辦理的現場執法執收項目,由行政服務中心實行目錄管理和監督。各有關單位必須停止受理已納入行政服務中心管理的行政審批和收費事項,并在原辦公地點向社會公眾進行公告。違反規定進行“兩頭受理、兩頭收費”的,視情節輕重,對單位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及其經辦人員給予紀律處分,必要時建議市委予以黨紀處分和采取組織措施。
2、堅持“兩個集中”原則,實現中心窗口“一站式”審批。各部門要對傳統的審批運作方式進行整合創新,積極推動單位行政許可職能歸并工作,由一個科室集中承擔行政許可審批職能,并成建制進駐行政服務中心辦公,增強窗口辦事功能,簡化辦事環節,努力形成職權明確、權責統一、高效順暢的運行機制,實現中心窗口“一站式”審批,不斷提高行政效能。設立專門的行政許可內設科室后,部門內部其他機構不再承擔行政許可審批職能。
3、堅持充分授權原則,提高中心現場辦事功能。各窗口單位要對行政服務中心辦事窗口充分授權,凡能交窗口辦理的事項,全部由窗口直接辦理,該放的權一定要到位,保證窗口既受理又辦理。各窗口單位要選派優秀中層干部到行政服務中心任首席代表,要按照“單位圍繞窗口轉,窗口圍繞群眾轉”的要求,規范窗口首席代表資格,明確首席代表工作職責,在此基礎上,建立窗口單位分管領導定期到窗口現場辦公制度和單位主要領導預約辦公制度。提高中心窗口現場辦結率,樹立單位執政為民良好形象。
4、堅持親商便民原則,豐富中心服務功能。行政服務中心要按照企業優先、基層優先、群眾優先的要求,不斷強化服務宗旨,規范服務行為,提高服務質量,落實服務責任,拓寬服務領域,要按照鏈條式辦證和便民利商的要求,將與審批、辦證相配套的中介服務機構引入中心大廳,構建較為完整的服務體系。同時對招商引資中的重大行政許可事項,建立“綠色通道”,并根據辦事人申請,提供全程無償代辦服務,方便企業群眾,為廣大服務對象切實提供優質高效服務。
三、創新運行機制,規范運行模式
行政服務中心要不斷增強新觀念,摸索新路子,改進新方法,創新審批方式,做到“一門受理,統籌協調,規范審批,限時辦結”,提高行政效能。
1、規范“一審一核”制。行政服務中心要大力推行“一審一核”制,制定“一審一核”項目目錄和操作辦法,明確窗口審查員和核準員工作職責,公示窗口一審一核項目內容,規范一審一核操作流程,確保窗口項目審批程序到位,從而使一般性審批事項都能在窗口直接辦理。對不能在窗口直接辦理的事項,必須由窗口工作人員負責聯系督辦,不得讓申請人在窗口、部門之間來回跑。凡經市政府審定必須進入行政服務中心辦理的行政服務事項,各部門不得在中心之外另行受理和辦理。
2、規范并聯審批制,強化重大項目的聯審會辦。聯審會辦是提高行政許可效率的重要途徑。行政服務中心必須加大協調、督查的力度,進一步優化聯合審批流程,充分發揮牽頭部門窗口的組織協調作用,實行牽頭部門窗口負責制。凡涉及三個以上部門窗口審批的項目,牽頭部門窗口要按照“一門受理、抄告相關、并聯審批、限時辦結”的要求,完善并聯審批事項的實施方案。參與單位要各司其職,積極配合牽頭部門窗口做好聯合審批工作。
3、規范公示制。窗口單位必須通過懸掛辦事項目公示牌、印發服務告知單、編印《辦事指南》等多種形式對行政許可項目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服務項目、辦事程序、申報資料、承諾時限、收費標準、服務承諾、收費依據、審批依據等。建立行政服務中心電子公示欄,各單位必須將受理、辦結的事項報中心辦公室,由中心當日公示,并建立與政府門戶網站相連接的公示方式,方便群眾監督。
4、規范限時辦結制,嚴格責任追究制。將進入中心辦理的項目分為即辦件、退回件、承諾件、聯辦件、上報件、代辦件、特辦件、補辦件。實行即辦件直接辦理制,退回件立即說明原因,承諾件、聯辦件、上報件、代辦件和特辦件限時辦結,補辦件補齊材料后立即辦理。實行超時默許制。行政服務中心對辦結時間進行檢查監督,對超時的要及時提醒告知,責令改正;告知不改的,對相關責任人做出嚴肅處理。
5、規范電子辦公制。利用政府網上辦公信息資源平臺,統籌規劃,整合資源,實現各部門網絡平臺與行政服務中心并聯,逐步推行網上公告、網上受理、網上辦理、網上審批、網上投訴和監管,讓人民群眾得到更加快捷、方便的服務。
6、規范代辦、服務制度。按照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分工負責、責任到人的原則,在各鄉鎮場街道、各工業項目集中區聘請并培訓部分熟悉經濟工作、審批業務的同志兼任員,建立行政審批員隊伍,由行政服務中心牽頭,負責對市內重點工程項目、招商引資項目和為民辦實事項目提供代辦服務。
四、加強內部管理,完善大廳監管
加強內部管理,提高隊伍素質,是做好行政服務中心各項工作的基礎。市行政服務中心要在抓緊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的同時,以創建文明行業、文明單位為突破口,努力克服當前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矛盾,推動和促進中心建設向著“運行有規則、管理有章法、機制有活力、工作有生機”的方向發展。
1、完善大廳內部管理。一要嚴把進人關。各部門要選派2名以上(含2名)政治素質好、業務能力強、服務水平高的正式在編且取得執法資格的人員到行政服務中心窗口工作。窗口工作人員一定要保持相對穩定,一定一年不變;二要嚴把監管關。窗口工作人員日常工作和業務由行政服務中心和窗口單位實行雙重管理,窗口單位確需調換或臨時頂崗換人的,須征得市行政服務中心的同意。窗口人員不能勝任本職工作或違規違紀的,中心有權提出調換要求,相關部門應及時調換。原則上,窗口單位的股級以上后備干部都要分期分批安排到行政服務中心進行工作鍛煉;三要嚴把學習關。中心要對窗口工作人員定期組織學習和業務培訓,并將學習情況和考試結果作為考核依據;四要嚴把考核關。行政服務中心負責對窗口工作人員進行定期考核和年度考核,原單位不再對其進行考核。窗口工作人員在行政服務中心月度考核為不稱職等次的,由市行政服務中心退回原單位;窗口工作人員在行政服務中心的季度、年度考核等次,作為所在單位同期考評結果;經查實,窗口工作人員在工作中違規違紀的,由市行政服務中心會同有關單位作出黨紀、政紀處分。人事部門專門核定在中心工作人員考核優秀指標,其年度考核結果經人事部門備案后,作為晉升、晉級依據。窗口工作人員在中心工作表現突出,作出突出貢獻的,行政服務中心可以向市委組織部門推薦提拔重用。為強化市行政服務中心的職能,在對進入行政服務中心的有關單位的年度考核時,必須將中心窗口工作情況作為重要內容,征求行政服務中心意見;各單位設在行政服務中心的窗口在行政服務中心建設工作中不達標的,經市行政服務中心申報,取消所在單位評優評先資格;五要窗口工作人員著裝整潔,服務儀表大方,提升對外服務形象。
2、完善廳外廳管理。一要規范廳外廳監管。經市政府同意的專業審批辦事大廳全部納入行政服務中心監管,由行政服務中心對其履行指導、協調、監督、考核職責;二要規范運行模式。行政服務中心要逐步在各監管大廳推行行政服務中心運行模式,規范廳外廳的審批、收費行為,規范依法行政,提高辦事效率,提升服務水平;三要加大督查力度。行政服務中心對于監管中出現的問題要下發整改督辦單,限時整改,并全程跟蹤落實情況。定期公開通報廳外廳運行情況,進一步規范和完善廳外廳紅旗窗口和先進個人的月度、年度評選制度。
3、強化領導重視行政服務中心窗口工作。窗口單位主要領導每月必須到中心現場辦公一次以上,解決實際問題;窗口單位分管領導必須每周到中心現場辦公一次以上。以上工作列入單位年終考核內容。
五、堅持陽光辦事,健全監督體系
行政服務中心必須堅持陽光辦事,不斷健全監督體系,確保優化環境、優質服務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取得看得見的效果。
1、健全中心監督體系。一是加強行政許可審批過程監督。中心要通過電子政務系統、現場巡查、組織檢查等多種手段對窗口辦理行政服務事項進行檢查監督。充分發揮電子政務功能,對服務事項的受理、辦理、收費、出證等各個環節和窗口辦件的全過程實行動態監督和不定期組織逐項檢查督查;二是加強財政發票源頭監管。凡是進廳單位的所有行政事業性收費事項由財政局窗口統一開具票據,在銀行窗納,直接納入財政專戶管理。對窗口單位確需現場執收的收費項目,由窗口單位向行政服務中心提出申請,經審定同意后,允許到財政窗口領取財政票據,在廳外收費,執收后再回大廳財政窗口統一校票繳費;三是加強違規處理力度。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行政服務中心或提請市政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管理人員和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1)市政府規定應進而未進的單位和項目;(2)不在行政服務中心依法進行公示的;(3)對符合法定條件申請不予受理或不在法定期限做出許可、不符合法定條件不履行一次性告知義務或依法不予受理而不說明理由的;(4)不符合法定條件或超越職權做出行政許可的;(5)違反規定擅自收費,索取、收受他人財務或謀求其他利益的。
2、健全社會監督體系。市行政服務中心要以“依法辦事、公開維權、化解矛盾、促進發展”為宗旨,認真受理、協調、處理和督查相關投訴,接受社會監督。要結合政務公開,設置群眾意見箱,對外公布電話,開通網上投訴信箱,暢通群眾監督渠道,建立健全社會監督體系。
3、建立行政監察體系。紀檢監察部門要向中心派駐專門的監察員,對行政服務中心的運行情況實施效能監察,依法依紀對行政服務中心及其工作人員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監督。加大對項目和收費應進不進、多頭受理以及實施過程中違規違紀問題的查處力度,確保政令暢通。要充分發揮義務監督員、辦事人和新聞媒體的作用,對進駐行政服務中心的窗口單位辦理行政許可及核準、備案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情況進行有效監督。
各級各部門、單位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從推進行政體制改革和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的高度,深刻認識加強行政服務中心建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實加強深化和推進行政服務中心建設的緊迫感和責任感,不斷完善各項制度和規范窗口行為,積極探索,不斷創新,為經濟社會發展創造良好的政務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