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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完善鄉鎮街道財政管理體制,壯大鄉鎮街道經濟規模,促進城鄉統籌發展,加快活力新區、實力強區、魅力美區建設進程,根據《中共區委、區人民政府關于壯大鄉鎮經濟統籌城鄉發展的決定》[發()14號]文件,特提出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國家、省市有關鄉鎮街道管理體制改革的要求,緊緊圍繞區委、區政府經濟發展工作思路,進一步完善區鄉兩級財力分配機制,實行“稅收屬地管理,在地統計,劃分收支,定基數,收入上劃,超收分成,統籌支出,保障運轉”的管理體制。
二、基本原則
(一)激勵發展原則。建立“誰發展、誰受益,發展快、受益多”的激勵機制,進一步鼓勵鄉鎮街道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廣開財路、廣辟財源,不斷壯大鄉鎮街道經濟規模。
(二)堅持統籌兼顧,減輕鄉鎮街道負擔,確保基層運轉的原則。科學處理鄉鎮街道財力分配關系,合理劃分鄉鎮街道財政收支范圍,最大限度地激發鄉鎮街道財政活力,確保基層政權的正常運轉,逐漸增強鄉鎮街道自我積累和自我發展的能力。
三、主要內容
(一)收入范圍劃分
1、區級收入
經核定的納稅單位的稅收收入(附名單)、稅務部門的稽查收入及區級其它非稅收入,歸屬區級。
2、鄉鎮街道收入
(1)各鄉鎮街道轄區內實現的工商各稅、企業所得稅、耕地占用稅及其它非稅收入。
(2)工業園區內實現的稅收收入歸屬園區所屬鄉鎮街道。區直單位引進的企業產生的稅收,全部劃歸企業所在地鄉鎮街道。鄉鎮街道新引進在區內其它鄉鎮街道落戶的工業項目產生的稅收,由引進鄉鎮街道與落戶鄉鎮街道實行“八·二”分成。對鄉鎮街道新引進在區內其它鄉鎮街道落戶的三產項目(一次性稅收項目除外)產生的稅收,由引進鄉鎮街道與落戶鄉鎮街道實行“五·五”分成。
(3)企業納稅主體遷移稅收。原鄉鎮街道企業整建制搬遷至其它鄉鎮街道的,按遷移企業投產年所繳納稅收的80%劃歸遷出鄉鎮街道,20%劃歸遷入鄉鎮街道,次年全額劃歸遷入鄉鎮街道,同時調整收入基數。
3、共享收入
一次性重點工程稅收,計稅總額在500萬元以上的,區鄉按照“七·三”比例實行分成(區得七,鄉得三)。跨區域一次性重點工程稅收,鄉鎮街道所得部分按不同區域的工程量折算劃給所在地鄉鎮街道。已核定歸屬的一次性重點工程稅收不進行共享。
(二)支出范圍劃分
鄉鎮街道支出范圍,包括鄉鎮街道正常運轉的一般公共服務(包括原行政管理和財政事業費)、社會保障和就業(包括原撫恤、社會救濟和社區居委會經費)以及其它稅改專項支出。
(三)收支基數的確定
1、收入基數
根據稅收收入屬地管理原則,年鄉鎮街道國、地稅收入計劃數分別按25%、75%折算確定。鄉鎮街道組織的耕地占用稅及其它非稅收入不列入基數,按本實施意見其它規定返還。
2、支出基數
根據鄉鎮街道支出范圍,按上年末鄉鎮街道財政實際供養人數和統一的支出標準來確定鄉鎮街道支出基數,人員工資以年12月份工資為基數,年內人員變動相應劃轉支出基數中人員經費部分。屬于稅改范圍支出的項目,按上年支出標準確定。
(四)獎勵辦法
1、對完成年初確定的國、地稅收入計劃任務的,按計劃任務的0.5%獎勵鄉鎮街道。
2、從年1月1日起,新開盤年納稅額50萬元以上的房地產項目產生的稅收,按地方收入5%獎勵鄉鎮街道,最高獎勵不超過50萬元。
3、按協稅額10%對鄉鎮街道進行獎勵。
4、對鄉鎮街道實際完成地方收入超出核定的收入基數部分,實行超收分成,財政收入增速達到40%以上的,對超收部分(地方財政實得部分),區鄉按“三·七”比例分成(區得三,鄉鎮街道得七);財政收入增速未達到40%的,對超收部分(地方財政實得部分),區鄉按“七·三”比例分成(區得七,鄉鎮街道得三)。超奮斗目標部分(地方財政實得部分),區鄉兩級按“二·八”分成(區得二、鄉鎮街道得八)。在計算超收分成時,相應扣除上述第2、3條所得獎勵部分,并采取就高不就低原則。對未完成當年收入基數的,將相應扣減下年度超收獎勵。
5、對耕地占用稅,按區級所得部分實行區鄉“五·五”分成(重大項目、重點工程個案處理)。
6、上臺階獎勵。對當年財政總收入超過上臺階任務的鄉鎮街道(財政總收入必須達到1000萬元以上),且增幅超過全區平均增幅的,給予20萬元獎勵;對當年財政總收入超過上臺階任務的鄉鎮街道(財政總收入必須達到1000萬元以上),但未達到全區平均增幅的,給予10萬元獎勵。
7、為加快規劃區外小城鎮建設,對小城鎮范圍內經營性用地,土地出讓收入先進入區財政,小城鎮規劃實施前三年,土地出讓收入剔除成本后全額用于支持村鎮基礎設施建設;三年后土地出讓收入,區鄉兩級按“五·五”分成。
四、附則
1、國稅和地稅作為地方財政收入的主要征收部門,應按稅收收入屬地原則,每月定期向區財政部門提供有關稅收收入報表。
2、區財政、審計部門將對鄉鎮街道上、下半年收入完成情況各進行一次核查,并依據核查結果于第二年元月份兌現獎勵。對混收、串收行為,一經查實,除將混收、串收收入從相關鄉鎮街道調減外,并按區財政凈得財力相應扣減鄉鎮街道獎勵及國稅或地稅部門掛鉤經費,扣完為止。
3、為加大財政收入均衡入庫力度,區政府對稅務部門作相應考核。每月初,區國稅、地稅、財政三個部門都必須下達當月收入計劃,并確保計劃完成。區政府將國稅、地稅每月計劃執行情況同征收經費掛鉤。地稅按征收數的2%預撥經費,年終結算;未完成人大預算任務的扣除當年遞增10%部分,超人大預算任務的,按超收部分地方所得5%給予獎勵;完成奮斗目標任務的,按超人大預算任務部分地方所得的7.5%給予獎勵。國稅按征收地方收入6%預撥經費,全年完成人大預算任務的,按8%一并結算;超人大預算任務的,按超收部分地方所得20%給予征收經費;完成奮斗目標任務的,按超人大預算任務部分地方所得的30%給予征收經費。凡由于市稽查劃走我區范圍內稅收的,按劃走稅收地方所得30%和20%比例分別扣減國、地稅征收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