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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規范鎮、村小型公共資源交易活動,健全交易管理制度,實施公共資源陽光交易,加強工程領域全程監督,從源頭上遏制和預防腐敗。根《關于進一步推進政府公共資源市場化配置工作的實施意見》、市人民政府第92號《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實施辦法》、《關于規范鎮(街道)招投標統一平臺建設的若干意見》、關于《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補充規定》、關于印發《市限額下施工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實施辦法》的精神,結合本鎮實際,就公共資源交易相關事項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加強領導,提高認識,明確職責
按照“管辦分離、集中交易、規范運行、提高效率”的原則,切實加強本鎮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規范化建設,將原塢根鎮招投標管理委員會、招投標交易管理中心更名為塢根鎮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委員會、塢根鎮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二、進一步明確公共資源交易監管工作職責
(一)鎮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委員會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公共資源交易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建立健全有關制度;
(2)監管本鎮所屬單位(含村級)項目按規定程序進行交易;
(3)協調處理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產生的爭議、投訴;
(4)負責管理和維護本鎮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日常交易秩序。
(二)鎮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職責
(1)辦理進場交易登記、招標申請、投標報名。對參加交易各方的有關資料進行備案審查,統一本鎮公共資源交易信息;
(2)會同招標人對參加交易企業的資質、資信進行審查;
(3)指導與會同招標人進行收標、開標、評標及中標候選人公示、中標通知書發放等事宜;
(4)指導與監督交易合同的簽訂,對標后履約施工情況進行跟蹤監督,并及時向本級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反饋有關情況;
(5)自交易結束七天內,向鎮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委員會、鎮紀委上報交易情況的書面報告;
(6)實行交易檔案的統一管理;
(7)協助審核工程量變更的有關手續;
(8)承辦本鎮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三、公共資源交易的范圍和標準
(一)公共資源交易的范圍
鎮村項目交易除按規定應進入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的外,鎮項目必須統一進入鎮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交易;村級項目原則上進鎮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交易。
(1)利用國有、集體資金(含財政補助)在本區域內實施的工程建設項目(勘查、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有關的設備、材料、采購等);
(2)貨物采購、服務采購(辦公用品、器材、環衛保潔、中介服務等);
(3)國有、集體資產資源(土地、林業、灘涂、蝦塘、沙場等)公開承租、出(轉)讓、承包經營等公共資源交易。
(二)公共資源交易的標準
(1)施工項目單項合同價在5萬元以上(含5萬元)、50萬元以下的;
(2)采購工程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合同價在5萬元以上(含5萬元)、30萬元以下的;
(3)勘查、設計、監理等服務費合同價在5萬元以上(含5萬元)、50萬元以下的;
(4)鎮本級使用財政資金的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外合同價或單價在1萬元以上(含1萬元)、50萬元以下物資、服務;
(5)村集體經濟組織采購1萬元以上(含1萬元)的物資(品)或服務;
(6)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的資產、資源對外出租、出讓標的(評估價)在1萬元以上(含1萬元)各類項目;
(7)其它集體經濟組織項目符合進入鎮交易中心交易的。
四、公共資源交易方式和操作辦法
公共資產交易應采取公開招標、拍賣、競價等方式,確保公開、公平、公正。交易項目有特殊情形或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特殊情形可采用邀請招標或其它簡易方式進行交易。
(一)公共資源交易組織方式
(1)項目進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交易前:①填寫公共資源交易審批表(項目基本情況、提供批文、預算書、設計圖紙等);②審批表、招標文件審批實行分線管理,逐級簽署意見后由鎮長審核簽發;③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協助業主審核項目預算差價(材料市場差價、預算外應考慮增項)。
(2)組成公共資源交易評標小組:①建立公共資源交易評標人才庫,評標小組由5人組成,從人才庫中隨機抽取5位專家(其中鎮機關3人,業主1人,其他1人),并推選一名為評標小組組長;②評標小組負責招標控制價審查,招投標資料審核,確定投標企業資質。
(3)組成公共資源交易監督小組:①由鎮人大、紀委、政協領導任監督小組組長,按照項目需要,抽調市、鎮兩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組成監督小組;②監督小組跟蹤監督公共資源交易招標、評標、施工及驗收過程。
(二)公共資源交易操作辦法
(1)召開評標小組、監督小組會議。確定取值范圍和投標企業資質標底控制價:①按照溫招委[2011]3號取值范圍,結合本鎮實際,確定取值范圍為:建設工程(含裝飾裝修、安裝、室外總體)1-7%;市政工程6-12%;園林綠化、道路照明工程7-13%;港通工程6-12%;水利工程8-14%;其他工程7-13%;②審核預算價,確定工程標底控制價及投標企業資質要求。
(2)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協助業主,按照評標小組、監督小組確定的要求,在2小時內交易信息公告,信息公告期為七天(含節假日),在鎮、村村務公開欄、農民信箱、鎮陽光工程網、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上公告,信息公告內容應注明工程基本情況、工程造價、標函下浮、工期、投標企業資質要求、報名時間、聯系方式。
(3)鎮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中介機構)編制招標文件。按照文件要求,精簡招標文件篇幅,招標文件條款重點體現實質性內容,招標文件編制應做到:①制訂前附表(與交易信息公告內容一致,另加合同履約保證金、投標保證金、投標文件、提交時間、招標時間)。②投標說明書,說明項目具體要求、施工辦法、合同履約金、退還時間、項目安全質量管理等要求。③制訂項目交易評標辦法,標函確定按照取值范圍隨機抽取七個標函,取平均值確定標的下浮數;投標人按照參加投標總家數中的號碼隨機抽取號碼,作為投標人號碼;中標候選人確定招標人公開隨機抽取參加投標人的號碼,第一個號碼對應投標人為第二中標候選人,第二個號碼對應的投標人為第一中標候選人。④制訂項目合同、廉政合同樣本,附項目預算書、投標承諾書樣本。
(4)投標人按信息公告要求,憑企業介紹信到指定的地點報名,并獲取招標文件。
(5)投標人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按規定時間內提交資格文件、投標承諾書,由交易中心預審。
(6)交易前半小時由評標小組、監督小組對提交資格文件、投標承諾書進行審查,確定投標企業家數。
(7)按提交投標文件的順序,由每個有效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公開抽取,登記代表投標人號碼并當眾公布每個號碼所對應的投標人,確定中標候選人按上述③評標要求。
(8)公共資源交易結果認定,在公開欄內對第一、第二中標候選人進行公示(公示期為三天),中標公示期滿后發放中標通知書,并由交易中心監督中標單位與建設(業主)在三天內簽訂項目交易、合同、廉政合同。
(9)招投標完成后,交易中心整理資料歸檔,并在七天內把交易結果書面匯報鎮公共資源管理委員會、鎮紀委。
五、強化合同履行階段的監督管理
(一)工程款的支付和結算應在合同中約定。工程決算、驗收前,工程款支付不得超過工程合同價的80%。工程建設項目一般應設置合同履約保證金,保證金金額一般為中標價的10%,但不低于1萬元,投標人參加投標中標后,投標保證金轉為履約保證金,未中標的5個工作日退還投標保證金;不參加投標的,投標保證金在3個月后退還。
(二)中標人必須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完成中標項目。中標人不得向他人轉讓中標項目或將中標項目肢解事分別向他人轉包。
(三)工程管理實行分線負責,落實專人管理,管理人員按照合同要求、工程設計規范,結合實地每三天到現場并做好現場監督情況記錄,工程聘用監理,管理人員要把現場監督中發現問題,通知監理及時糾正。隱蔽工程施工要有現場施工照片記錄。
(四)進入鎮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的工程建設項目在實施過程中,若發生設計變更或增加工程量超過中標價10%以下且金額在5萬以下的,相關辦、線提出由分管領導審核,報鎮長審批;若工程量超過中標價10%的或金額在5萬以上的,須經鎮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審核,提交班子會議研究同意后方可實施;村級項目原則上按市村級管理十項規定執行,工程變更累計額度原則上不得超過中標價的20%。工程量增減要做好記錄,填好工程變更聯系單。按照管理權限規定分別由管理人員、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簽字,并納入工程決算。
(五)工程項目中的輔助工程原則上按本實施辦法辦理,如有特殊情況,提交班子會議集體研究決定。
六、工程竣工驗收要求
(一)工程驗收分為中間驗收和竣工驗收。由分管線邀請工程相關專業人員、鎮紀委、人大、政協、公共資源交易管理中心、財政所組成工程驗收小組,并對工程驗收形成意見。
(二)竣工驗收按工程管理權限,組成竣工驗收小組,由組長主持竣工驗收。
(三)驗收小組對工程驗收分為五部分,分別進行檢查驗收:
(1)聽取施工方施工情況報告和檢查建設方管理人員現場管理記錄及隱蔽工程現場施工照片;
(2)檢查工程實體質量;
(3)檢查工程施工方提供的施工資料;
(4)對工程的使用功能進行抽查、試驗;
(5)驗收小組成員填寫工程驗收中,存在問題及整改要求。
(四)驗收小組組長針對驗收組成員和工程驗收意見進行匯總,并形成竣工驗收意見,填寫《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和《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驗收小組人員分別簽字,建設單位蓋章。
(五)當驗收過程中發現嚴重問題,達不到竣工驗收標準時,驗收小組應責令單位立即整改,并宣布本次驗收無效,重新確定時間組織竣工驗收。
(六)當竣工驗收小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驗收意見,應當協商提出解決方法,當協商不成時應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質量監督機構進行協調裁決。
(七)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完畢后,由建設單位負責,在15天內向鎮公共資源管理委員會辦理竣工驗收備案。
七、工程監督
(一)建設工程施工單位確定后,在簽訂工程承包合同的同時,簽訂《廉政合同》并報鎮紀委備案。
(二)工程管理人員在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中,做到認真負責。如出現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要嚴肅處理,構成犯罪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1)鎮紀委要加強對本區域內公共資源交易活動及項目實施過程的監督檢查;村務監督委員會要對村級項目實行全程跟蹤監督,并定期公布有關情況。
(2)參加交易活動的各方主體、工作人員和評標專定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紀律的,由有關監督部門依法處理。
(3)鎮公共資源交易領導機構、工作機構、監督機構人員在公共資源交易監督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致使管理松懈、監管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有關監督部門責令改正,依法給予行政黨紀處分;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紀檢、人大、政協、交易管理中心、財政所等單位要對工程建設進行全程監督,特別是工程質量驗收及工程款的結算。
(四)凡在本鎮行政區域范圍內,投標單位、施工單位和個人被鎮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和黑名單的違法違紀行為,以后一律不得參與本鎮工程領域交易。
八、本實施意見自發文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