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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積極推進教育改革,全面促進素質教育,完善教師創先爭優的激勵機制,全面提升我鎮的中小學教育質量,經研究決定,設立“張浦鎮教育創先爭優獎”。具體意見如下:
一、適用對象
獎勵對象為全鎮中小學校成績突出的任課老師及行政人員(綜合考評進位獎勵包括幼兒園和成校)。
二、獎勵原則
提升質量,鼓勵先進,突出重點,統籌兼顧
三、實施辦法
(一)對骨干教師的獎勵辦法
凡是獲得“學科帶頭人”稱號的,當年度一次性獎勵5000元;凡獲得“學術帶頭人”稱號的,當年度一次性獎勵3000元;凡獲得“教學能手”稱號的,當年度一次性獎勵2000元;凡獲得“教壇新秀”稱號的,當年度一次性獎勵1000元。對獲得“市名教師”稱號的,任期內每年獎勵5000元,對獲得“市名教師”稱號的,任期內每年獎勵10000元。凡獲得本創先爭優獎的上述骨干教師,不再重復享受市教育局規定的鎮政府及學校對同一稱號的獎勵(教育局直接獎勵的除外)。
(二)對小學各年級的獎勵辦法
1、對小學六年級畢業班的獎勵辦法。
在語文、數學和英語合格率分別達到教育局規定的95%和90%,以及語文、英語和數學優秀率分別達到教育局規定的30%和40%的情況下,每上線一名玉峰、秀峰、二中、葛江四所中學錄取擇校生的考核等第的學生,每名獎勵400-500元。
2、對小學一至五年級的獎勵辦法。
根據一至五年級的教學質量考核,由各學校在30%的績效工資中制定相應的辦法進行考核。
(三)對初中各年級的獎勵辦法
1、對初三畢業班的獎勵辦法。
在完成市教育局下達的分配重點中學(中學和震川中學)名額的前提下,實行以下獎勵:
(1)每位初三老師獎勵1800元;
(2)每錄取一名重點中學分配名額獎勵2000元。超額錄取一名獎勵3000元;
(3)單科成績三項指標(平均分、及格率、優秀率)中有二項指標達市前十名的每單位獎2000元。(語文、數學、英語以2個班為一單位,物理、化學以3個班為一單位,政治歷史以4個班為一單位。)
以上三項為政府對張浦中學的考核指標,可以累積計算,以班級為結算單位,完不成指標的不得獎,張浦中學可據此制定具體考核獎勵辦法。
2、對初中一、二年級的獎勵辦法。
根據對初一、初二的教學質量考核,由張浦中學在30%的績效工資中制定相應的辦法進行考核。
(四)對高中年級的獎勵辦法。
1、對高中畢業班的獎勵辦法。
完成市局下達的本科生指標的前提下,實行以下獎勵:
(1)獎每位老師800元;
(2)每錄取一名本科學生,該班級每位老師獎500元,每錄取一名專科生,該班級每位老師獎100元;
(3)單科平均分達全市中等以上水平的,該班級每位老師獎500元。
以上獎項可以累積計算,以班級為結算單位,完不成市局下達本科生指標的不得獎。
2、對高一、高二的獎勵辦法。
根據對高一和高二的教學質量考核,由張浦中學在30%的績效工資中制定相應的辦法進行考核。
(五)對學校(幼兒園)綜合考評進位的獎勵辦法。
學校(幼兒園)綜合考評,比上一學年度在同一等第中有所進位的,獎勵學校校級(園級)領導班子10000元;比上一學年度上一個等第的,獎勵學校校級(園級)領導班子予以獎勵20000元(如由良好進位到優秀的,則獎30000元)。
四、本實施意見自2014年9月開始實施,以學年度為實施周期,每年可根據具體情況進行適當的完善,由鎮教育辦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