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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的必要性
建國以來,我市水利建設取得了顯著成效。建成各類小型水利灌溉工程4837項,其中:自流引水渠2284條,水庫11座,機電灌溉工程2269處,塘壩147座,萬畝灌區4處,機電井1319眼,發展有效灌溉面積84.56萬畝,興建堤防129.29公里,小水電站190座,發電裝機達7.4萬千瓦。為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隨著經濟社會事業發展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水利工程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還比較突出,主要是水利工程管理體制不順,職能不清、權責不明,水利工程管理單位事企不分,機制不活,水利工程運行管理和維修養護經費不足,供水價格長期低于運行成本,國有水利經營性資產管理運營體制不完善等,致使大量水利工程老化失修,效益衰減,嚴重制約了水利事業的持續健康發展。適應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改革和建立節水型社會的要求,加快推進我市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勢在必行。
二、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的目標和原則
(一)水管體制改革的目標。
通過深化改革,力爭在3年內,初步建立符合我市市情、水情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水利工程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建立定性準確、權責明晰的水利工程管理體制;建立管理科學、經營規范的水管單位運行機制;建立通過市場方式擇優確定維修養護企業的維修養護體系;建立合理的水價形成機制和完善的水費計收和管理方式:建立規范的資金投入、使用、管理與監督機制;制定和完善水利工程管理相關的政策、法規。
(二)水管體制改革的原則。
1、堅持水利工程的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相統一。既要確保水利工程社會效益的充分發揮,又要引入市場競爭機制,降低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
2、堅持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相統一。既要重視水利工程建設,又要重視水利工程管理,在加大水利工程建設投資的同時,加大工程管理的投入,從根本上解決“重建輕管”問題。
3、堅持責、權、利相統一。既要明確政府各有關部門和水管單位的權利和責任,又要在水管單位內部建立有效的約束和激勵機制,使管理責任、工作績效和職工的切身利益緊密掛鉤。
4、堅持改革、發展與穩定相統一。既要以水利行業的實際出發,大膽探索,勇于創新,又要積極穩妥,充分考慮各方面的承受能力,把握好改革的時機與步驟,確保改革順利進行。
三、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的主要內容和措施
(一)明確權責,規范管理.
各類水利工程按現行隸屬關系,實行分級管理,分級負責。各縣政府要建立健全水利工程管理體制,制定并完善水利工程管理相關的法規、規章和政策,為水利工程管理提供保障。各縣(區)水行政主管部門對各類水利工程負有行業管理責任,負責監督檢查水利工程的管理養護和安全運行,對其直接管理的水利工程負有監督資金使用和資產管理責任;按照政企分開,政事分開的原則,轉變職能,改善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水平;依照管理權限依法行政,加大水行政執法的力度。
各縣(區)水行政主管部門管理的水利工程出現安全事故,要依法追究主管部門、水管單位和當地政府負責人的責任;其他單位管理的水利工程出現安全事故,要依法追究業主責任和水行政主管部門的行業管理責任。
(二)劃分水管單位類別和性質,嚴格定編定崗。
1、劃分水管單位類別和性質。根據我市水管單位承擔的任務和收益狀況,將現有水管單位分為三類:
第一類是指承擔防洪、排澇等水利工程管理運行維護任務的水管單位,為純公益性水管單位,定性為事業單位。目前,我市的禮縣紅河水庫管理所、西和縣晚家峽水庫管理所、黃江水庫管理所、成縣賈壩水庫管理所等水管單位均屬這類范圍,定性為純公益性事業單位。
第二類是指承擔既有防洪、排澇等公益性任務,又有供水、水力發電等經營性功能的水利工程運行維護任務的水管單位,為準公益性水管單位。準公益性水管單位,不具備自收自支條件的,暫定性為事業單位,實行企業化管理。我市禮縣苗河水庫管理所屬上述類型,定性為準公益性事業單位。
第三類是指承擔城市供水、水力發電等水利工程管理運行維護任務的水管單位,為經營性水管單位,定性為企業。我市成縣高峰水庫供水公司屬這類范圍,定性為經營性企業單位。
2、嚴格定編定崗。事業性質的水管單位,其編制由機構編制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和水行政主管部門嚴格審定。水管單位在定編定崗工作中,要本著“精減、高效”的原則,參照年7月水利部、財政部《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定崗標準(試點)》,在已核定編制的基礎上,結合工作實際,從嚴控制,合理定編定崗。
(三)建立合理的水價形成機制,強化水費計收和使用管理,促進水資源的優化配置。
1、加大水價改革力度。認真貫徹《省農業用水價格改革指導意見(試行)》核定供水成本,調整水價。
水利工程供水水費為經營性收費,由水管單位自主管理使用,縣政府不得提留、平調和挪用。
2、強化水費的計收和使用管理。按《省水利工程水費計收和使用管理辦法》的規定,進一步規范水費計收和使用管理。
(四)落實財政支付政策,嚴格資金管理。
1、合理測算經費。在科學定員和明晰管理職責的基礎上,對水管單位人員經費,公用經費以及工程日常維修養護經費、工程更新改造費用進行合理測算。
水管單位的經費測算,依據年省水利廳、省財政廳、省物價局《省水利工程供水生產成本費用核算管理暫行規定》,測算人員經費、公用經費;參照年7月水利部、財政部《水利工程維修養護定額標準(試點)》測算日常維修養護經費;在更新改造規劃的基礎上確定年度更新改造費用。事業性質的準公益性水管單位要結合實際,依據承擔的公益性任務合理劃分公益性與經營性部分。
水管單位的經費測算在縣水管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的指導下,由財政部門會同發展改革部門和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核定。
2、根據水管單位的類別,采取不同的財政支付政策。純公益性的水管單位,其編制內在職人員經費、離退休人員經費、公用經費等基本支出由縣財政負擔。工程日常維修養護經費在水利工程維修養護歲修資金中列支。工程更新改造按項目管理,費用納入基本建設投資計劃,由發展改革部門在建設資金中安排。
事業性質的準公益性水管單位,按其承擔的任務,合理核定公益性和經營性的比例。公益性部分的正常經費,由縣財政負擔;經營性部分按市場化機制運營。在單位內部分開核算,統一管理。
在嚴格定員和合理測算經費的基礎上,根據當地財政狀況,逐步落實公益性人員經費、公用經費和工程日常維修養護經費。市、縣所屬水利工程的維修養護歲修資金,由市、縣籌集。
企業性質的水管單位,其所管理的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和日常維修養護資金由水管單位籌集。
3、嚴格資金管理。水管單位的工程折舊資金、維修養護經費、更新改造費用要做到專款專用,嚴禁挪作他用。經營性水管單位和準公益性水管單位必須按照規定提取工程折舊。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水管單位各項資金使用情況的審計和監督。
(五)全面推進水管單位改革。
根據水管單位的性質和特點,分類推進人事、勞動、工資等內部制度改革。事業性質的水管單位,要按照“精減、高效”的原則,撤并不合理的管理機構,嚴格控制人員編制;全面實行聘用制,按崗聘人,職工競爭上崗,并建立嚴格的目標責任制度;水管單位負責人由主管部門通過競爭方式選任,定期考評,實行優勝劣汰。在執行國家統一工資制度的同時,鼓勵在國家政策指導下,健全目標考核制度,探索分配機制,把職工收入與工作責任和績效緊密結合起來,積極推進內部企業化管理。
(六)妥善安置人員分流,落實社會保障政策。
1、妥善安置人員分流。對水管單位改革中分流的人員,各縣政府要結合本縣實際情況,立足內部消化,采取多種措施妥善安置。要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把部分經營性項目的脫鉤和剝離分流人員的安置結合起來。
2、落實水管單位各項社會保障政策。水管單位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統一參加所在地的醫療、失業、工傷、計劃、生育等社會保險。定性為事業性質的水管單位仍維持現行養老制度。
3、稅收扶持政策。在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中,為安置水管單位分流人員而興辦的多種經營企業,符合國家有關稅法規定,經稅務部門核準,執行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
(七)完善新建水利工程管理體制。
進一步完善新建水利工程建設管理體制。全面實行建設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和工程監理制,落實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制,確保工程質量。要實現新建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體制、機制創新有機結合。在制定建設方案的同時制定管理方案,核算管理成本,明確工程的管理體制、管理機構和運行管理經費來源,對沒有可靠的運行管理經費來源,不能保障正常運行的工程不予立項。在工程建設過程中,管理設施與主體工程要同步實施,管理設施不健全的工程不予驗收。
(八)改革小型農村水利工程管理體制。
按照“誰受益、誰負擔、誰投資、誰所有”的原則,進一步加大小型水利工程改革力度,明晰產權,積極探索建立以各種形式農村用水合作組織為主的管理體制,繼續推行競價承包、租賃、拍賣、股份合作等靈活多樣的經營方式和運行機制,加強改制回收資金的管理,實行滾動發展,充分調動各方面管水用水的積極性,不斷提高水利工程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四、加強組織領導,積極穩妥地推進改革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縣政府要高度重視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工作,認真組織落實。水管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要切實擔負起領導責任,周密部署,全面負責本縣水管單位水管體制改革工作和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工作,確保改革的順利進行。
(二)積極穩妥地推進改革。
各水利工程管理單位要結合工程實際,制定改革實施方案,由縣財政、發展改革、人事、編制、勞動保障、價格、稅務、水利等部門審核后,報水管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審定。各水管單位要按照審定的水管體制改革實施方案,在水管體制改革領導小組領導下,認真開展水管體制改革工作。改革期間,各水管單位不得凋入人員,嚴防國有資產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