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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堅持以民為本,激活創業主體
(三)支持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頭創業。經批準,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辭職在本縣創辦或領辦企業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允許已到任職年齡的領導干部創辦或領辦企業。領導干部家屬無固定收入的,允許其從事與領導干部工作無利害關系的經營性活動。鼓勵機關一般干部和鄉(鎮)事業人員承包經營鄉(鎮)農村產業化項目。
(四)幫助下崗失業人員自主創業。對持有《再就業優惠證》的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并免收屬于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對其中經勞動保障、就業部門認定的商貿服務型企業,給予崗位補貼和社保補貼(同時適用第7、第8條)。
(五)扶持農民大膽創業。農民從事機械化作業、排灌、植保、家畜和疾病防治項目以及相關技術培訓的收入,免征營業稅。經登記成立的農業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向其成員農戶提供產前、產中、產后技術服務和勞務所取得的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農民或農村個體戶從事種植業、養殖業,且經營項目屬于國家政策規定范圍內的,免征個人所得稅。
(六)倡導高校畢業生開拓創業。高校畢業生在畢業2年內,從事個體經營的(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免收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3年。
(七)引導軍轉干部、城鎮退役士兵主動創業。軍轉干部從事個體經營的(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3年內免征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并免收屬于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對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3年內免征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并免收屬于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
二、降低創業門檻,拓寬創業空間
(一)放寬民間資本投資領域和經營場所限制。按照“非禁即放”的原則,鼓勵、支持各類民間資本通過參股、購并、獨資、聯合等方式,參與工業、農業、水利、城建、交通、能源、環保以及科技、文化、教育、衛生、體育等領域的投資建設。在符合城市規劃、市容、安全、環保、衛生等要求的前提下,允許創業者以家庭住所、租借房、臨時商業用房等作為創業經營場所。
(二)放寬注冊資本和出資比例限制。投資者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和非公司法人,注冊資本(金)最低限額為3萬元人民幣;首期注入資本(金)放寬到注冊資本總額的20%,允許在2年內分期注入。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不作最低注冊資金限制。投資人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股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其出資比例最高可達企業注冊資本的70%。
三、強化財稅支持,提升創業質量
(八)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對初創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中小企業發展產業指導目錄的中小企業,一次性免收登記注冊等有關行政性收費(省直管部門的行政性收費除外)。個人從事營業稅應稅勞務,按期納稅的月銷售額不足3000元的、按次納稅每次(日)營業額不足200元的,免征營業稅。個體工商戶從事貨物銷售的月銷售額不足5000元的、提供應稅勞務月銷售額不足3000元的、從事臨時經營的每次(日)銷售額不足200元的,免征增值稅。新辦獨立核算的從事公用事業、商業、物資業、對外貿易業、旅游業、倉儲業、居民服務業、飲食業、教育文化事業、衛生事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自開業之日起,可減征或者免征所得稅1年;新辦獨立核算的從事交通運輸業的企業或者經營單位,自開業之日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稅,第二年減半征收所得稅;新辦獨立核算的從事咨詢業(僅指科技、法律、會計、審計、稅務咨詢業)、信息業、技術服務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自開業之日起,免征所得稅2年。個人從事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或轉讓著作權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
(九)加大金融支持力度??h委、縣政府設立鼓勵和促進全民自主創業獎勵基金;對殘疾人個體創業具有發展前景的項目給予無償扶持;對城鎮復員轉業退伍軍人、大中專畢業生、城鎮登記失業人員、經創業培訓結業的城鄉勞動者,從事個體經營的,由財政全額支付工資的在職公務員或事業人員提供擔保,可提供小額擔保貸款;對城鎮復員轉業退伍軍人和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以及組織起來合伙經營企業從事微利項目的,經勞動保障、就業部門認定,可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并按政策規定給予貼息。對新創辦年銷售收入500萬元以上的企業,給予一年固定資產投資貼息。
四、打造創業載體,健全服務體系
(十)構建全民創業載體。在縣城區或城區附近籌建創業園區,將園區建成全民創業的示范基地,入園條件和享受政策參照入駐河東、河西工業集中區的相關政策執行。加快中心鄉鎮場鎮建設,為鄉鎮創業人員提供創業平臺。加強社區創業基地建設,利用并整合社區閑置公共設施、社會資源,為下崗失業、進城務工、兼職服務等人員提供求職空間。
(十一)完善創業服務體系。縣政府設立創業網站,定期投資信息、市場行情、項目推介、技術進步、外經外貿和勞務供求等資訊??h內人才市場、勞務市場、科技市場要定期開設創業專欄。鼓勵建立為各類創業主體服務的商會、協會和同業公會等自律性組織。加快發展法律援助、產權交易、信息咨詢等各類創業中介服務機構。
(十二)加強創業培訓。整合相關部門培訓項目和經費,采取市場化運作模式,選擇高職、中職教育資源和社會職業培訓機構,分階段、分行業、分層次對各類創業主體開展定向培訓、委托培訓、在崗培訓、訂單培訓。政府逐年增加創業培訓的投入,建立培訓補貼與培訓質量、促進就業效果掛鉤制度。對未能升學的初高中畢業生,可直接轉入職業技術學校學習,并按有關政策給予補貼。
四、加強組織領導,營造濃厚氛圍
(十三)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全民創業工作領導小組,由縣委副書記、縣長何修禮任組長,縣委副書記胡修云任副組長,縣財政、經濟和商務、工商、勞保、地稅等部門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工商局。負責全民創業的宣傳發動、組織協調、政策制定、督促檢查工作。各部門應根據本實施意見,抓緊制定具體配套實施細則。加大督查力度,將鼓勵全民創業、發展民營經濟納入部門的年終考核體系??h委、縣政府每年評選表彰一批“創業明星”。
(十四)大力弘揚創業文化。充分利用報紙、電視、廣播、互聯網等大眾傳媒,在全縣開展全民創業的大宣傳、大討論、大發動,進一步弘揚“崇尚創新、寬容失敗、支持冒險、鼓勵冒尖”的創新文化,樹立“勞動光榮、創業有功”的價值理念,以先進的創業文化塑造時代精神,以改革創新的時代精神激發全民創業熱情。
(十五)不斷優化政務環境。進一步簡化審批流程,壓縮審批時限,推動審批提速。繼續對現有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進行清理,凡未經省以上批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任何部門一律不得收??;經營性收費實行嚴格的成本審核,全面實行收費公示制度。完善投訴處理辦法,對違反規定的亂收費嚴肅查處,切實保護創業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