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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應急隊伍是應急管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防范和應對突發事件的重要力量,在應急管理工作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基層應急隊伍建設的意見》(國辦發〔〕號)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切實加強基層應急隊伍建設的意見》(政辦〔〕號),結合的實際,經市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推進基層應急隊伍建設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加強基層應急隊伍建設的重要意義
加強基層應急隊伍建設是有效應對突發事件的重要保障,是健全基層應急管理體系的重要內容。基層組織和單位作為社會管理的基本單元,在應急管理中負有災情報告、先期處置的重要責任,只有建設好協調聯動、一專多能的基層應急隊伍,才能做到對突發事件的早預警、早發現、早處置,從而提高基層應急救援水平,把災害損失控制在最低程度。
當前,基層應急隊伍建設和應急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是:縣區、鄉鎮等基層政府應急組織不健全,普遍缺少一支可以處置本區域內多發易發突發事件的綜合性應急隊伍;應急救援力量比較分散,有限的資源利用效率不高;各地、各專業應急隊伍之間的統一調度、協同能力差,應急聯動機制不健全、不完善;資金投入不足,應急隊伍裝備落后,培訓演練少,應急處置能力不高。各縣區、鄉鎮政府、各部門一定要充分認識加強基層應急隊伍建設的重要意義,把基層應急隊伍建設成一支本區域本單位應對突發事件的基礎力量,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和影響,確保社會的安全穩定。
二、加強基層應急隊伍建設的基本原則和工作目標
(一)基本原則。堅持專業化與社會化相結合,根據實際需要,依托現有資源,避免重復建設;堅持統籌規劃、突出重點,逐步加強和完善基層應急隊伍建設;堅持將基層應急隊伍建設(包括公安、消防、武警)和國防后備力量(民兵、預備役部隊等)建設一起規劃、整合配置,形成規模適度、管理規范的基層應急隊伍體系。
(二)工作目標。本著“立足現實、充實加強、細化職責、重在建設”的方針,按照“一專多能、一隊多用”的要求,加強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建設,逐步形成統一高效、協調配合的專業應急救援體系。至年底,基本建成縣區級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重點領域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得到全面加強;普遍建立鄉鎮、街道、企業等基層組織和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和規范應急志愿者隊伍,形成統一領導、協調有序、專兼并存、優勢互補、保障有力的基層應急隊伍體系,應急救援能力基本滿足本區域和重點領域突發事件應對工作需要,為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員財產損失、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穩定提供有力保障。
三、加強基層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建設
(一)全面建設縣區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各縣區人民政府要以公安消防隊伍、民兵應急分隊及其他優勢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為依托,財政、水利、民政、交通、地震、國土、市政、安監、教育、環保、醫療衛生、農林畜牧、食品藥品監督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等單位相配合,建立或確定“一專多能”的縣區級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除消防工作外,還要承擔起地震等自然災害,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空難等生產安全事故,群眾遇險、恐怖襲擊等社會安全事件的應急救援任務。同時協助專業隊伍做好水旱、氣象、地質災害、森林草原火災、生物災害、礦山、危險化學品事故及環境污染等突發事件的搶險救援工作。各地要根據本行政區域特點和需要,在年底前,確定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方案(縣級綜合救援隊伍人數應不少于人)、人員和職責,配備基本的物資裝備,年上半年初步組建完成并進行一次培訓和綜合演練。
(二)加快建設街道、鄉鎮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各街道、鄉鎮要組織機關干部、民兵、預備役人員、基層警務人員、醫務人員等有專業知識和經驗的人員,建立一支綜合應急隊伍,發揮隱患排查、信息報告、先期處置、災情收集等作用,參與組織群眾自救互救、人員轉移安置、維護社會秩序、協助做好善后處置、物資發放等工作。街道、鄉鎮綜合救援隊伍人數由各縣區政府確定,年上半年完成隊伍建設方案,年下半年組建完成并開展培訓。
四、建立健全基層專業應急隊伍體系
各縣區要在全面加強基層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的同時,結合實際,突出重點,大力推進基層專業應急隊伍建設。
(一)基層防汛抗旱隊伍。縣區、鄉鎮政府,尤其是全省防汛工作重點縣區、鄉鎮政府要進一步加強和完善防汛抗旱隊伍建設,要加強管理,補充缺額人員,定期組織開展培訓和演練。基層防汛抗旱隊伍要在當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的統一組織下,開展有關培訓和演練工作,做好汛期巡堤查險和險情處置,做到有旱抗旱、有汛防汛。
(二)森林草原消防隊伍。全省III級以上森林草原防火重點縣區、鄉鎮的人民政府、村委會、林(農)場、自然保護區和森林風景區等,要組織建立森林草原消防隊伍。各有關方面要加強森林草原滅火裝備配套,開展防撲火技能培訓和實戰演練。要建立基層森林草原消防隊伍與公安消防、駐軍、預備役部隊、武警部隊和森林草原消防力量的聯動機制,滿足防撲火工作需要。
(三)氣象災害和地質災害應急隊伍。縣區氣象部門要組建氣象災害應急隊伍,負責接收和傳達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收集報告災害性天氣實況和災情,做好氣象災害防范的科普知識宣傳工作。地質災害易發頻發的縣區要建立由專業技術人員和群測群防兼職人員組成的地質災害應急隊伍,負責地質災害的隱患調查、科普宣傳、信息報告、人員轉移等工作。易受氣象、地質災害影響的企業、學校、農村等基層單位,要明確突發事件信息員和應急隊伍組成人員的職責,并在氣象、國土資源部門的組織下,做好相關知識的培訓和演練。
(四)礦山、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隊伍。煤礦和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單位必須依法建立專業應急救援隊伍。不具備單獨建立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小型企業要建立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同時與鄰近建有專業救援隊伍的企業簽訂救援協議或者聯合建立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應急救援隊伍在發生事故時應及時組織開展搶險救援,平時開展或協助開展風險隱患排查。礦山、危險化學品單位屬地縣、鄉級人民政府要組織建立隊伍協調聯動和調運補償機制,要加強應急救援隊伍培訓和應急演練,有關經費在企業安全生產費用中列支。
(五)公用事業保障應急隊伍。縣區電力、通信、供水、排水、燃氣、供熱、交通運輸、建筑施工、市容環境等主管部門和基礎設施運營單位,要組織懂技術、有救援經驗的人員組建和完善本行業專職或兼職應急保障隊伍,承擔突發事件應急搶險救援任務。要充分發揮設計、施工和運行維護人員在應急搶險中的作用,配備應急搶修的必要機具、運輸車輛和搶險救災物資,加強人員培訓并建立應急聯絡制度,提高安全防護、應急搶修和交通運輸保障能力。
(六)衛生應急隊伍。縣區衛生行政部門要根據突發事件類型和特點,依托現有醫療衛生機構,組建衛生應急隊伍,配備必要的醫療救治和現場處置設備,承擔傳染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和食物中毒、急性職業中毒以及其他突發事件受傷人員醫療救治或衛生學處理,組織衛生應急培訓和演練。基層衛生應急隊伍要加強與市、縣區醫療衛生機構的協作,提高基層應急救護水平。市、縣區衛生部門要對基層衛生隊伍的裝備配備、培訓、演練等給予支持。
(七)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隊伍。縣區人民政府要建立由當地農業、林業、衛生、公安、工商、質監、出入境檢驗檢疫等部門管理人員、有關專家和動物防疫、野生動物保護工作人員組成的動物疫情應急隊伍,承擔畜禽和野生動物疫情的監測、控制和撲滅任務。同時,加強應急處置所需的設備及疫苗、藥品、試劑、防護用品等物資儲備,提高應急能力。
(八)突發事件信息員隊伍。縣區、街道、鄉鎮要組織建立由街道、社區、鄉鎮、村委會干部、應急志愿者或其他有經驗的人員參與的突發事件信息員隊伍。主要任務是突發事件初期階段的及時報告,協助做好預警信息傳遞、災情收集上報、災情調查評估等工作,參與有關單位組織的隱患排查整改。獲悉突發事件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新聞單位等組織,應當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或指定的專業機構報告。縣區人民政府應建立與新聞單位和應急職能部門的信息聯絡溝通機制。
五、完善基層應急隊伍管理體制機制和保障制度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縣區人民政府作為推進基層應急隊伍建設工作的責任主體要對縣級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和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進行統籌規劃,確定各街道、鄉鎮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和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數量和規模。要按照“規劃好、組織好、建設好”的總體要求,分解落實基層應急隊伍建設目標任務。要充分發揮街道、鄉鎮等基層組織和企事業單位的作用,多種渠道建立群防群治隊伍體系,努力提高基層應急隊伍的社會化程度。
公安、國土、交通、水利、林業、氣象、安監、環保、電力、通信、建設、市政、衛生、農業等部門要明確推進本行業基層應急隊伍建設的具體措施,加強對本行業基層應急隊伍建設的督促檢查和指導。其他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指導推進基層應急隊伍組建工作。
(二)健全運行機制。各基層應急隊伍組成人員平時在各自單位工作,發生突發事件后,在各縣區政府或應急現場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立即集結到位,按基層應急管理機構安排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縣區、鄉鎮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基層綜合隊伍、專業隊伍和應急志愿者隊伍之間的協調配合,建立健全相關應急預案,完善工作制度,實現信息共享和應急聯動。同時,建立健全基層應急隊伍與其他各類應急隊伍及裝備統一調度、合理調配、密切協作、快速運送的工作機制,經常性地組織各類隊伍開展聯合培訓和演練,形成有效處置突發事件的合力。
(三)動員社會力量。通過多種渠道,努力提高基層應急隊伍的社會化程度。充分發揮街道、鄉鎮等基層組織和企事業單位的作用,積極動員社會力量參與,建立群防群治應急體系。積極拓展社會力量參與應急志愿服務的渠道,鼓勵現有各類志愿者組織在工作范圍內充實和加強應急志愿服務內容。有關專業應急管理部門要發揮各自優勢,把具有相關專業知識和技能的志愿者納入應急救援隊伍。充分發揮共青團和紅十字會作用,建立青年志愿者和紅十字志愿者應急救援隊伍,開展科普宣教和輔助救援工作。應急志愿者組建單位要建立志愿者信息庫,加強對志愿者的招募、注冊、培訓和管理工作。各縣區政府及其主管部門對志愿者隊伍建設要給予適當支持,推動應急志愿者隊伍能力不斷提升。
(四)確保經費投入。縣區、鄉鎮兩級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及有關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和工作經費要納入同級財政預算。按照財政適當支持、組建單位自籌、鼓勵社會捐贈相結合的方式,建立基層應急救援隊伍經費渠道。在礦山、危險化學品工業集中的縣區、鄉鎮,當地政府要對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及培訓演練工作給予適當經費補助。
(五)加強應急信息報告工作。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直有關部門在已經發生或可能引發突發公共事件情況時要立即向市政府報告,報告內容要簡明、準確,應包括以下要素: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已造成的后果、影響范圍、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對突發公共事件及處置的新進展、可能衍生的新情況要及時續報;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結束后,要進行終報。要每半年將本區域、本部門應急管理各項工作的開展情況特別是應急救援隊伍的建設情況、組織培訓和演練情況向市政府報告,以便市政府隨時掌握全市應急救援隊伍現狀,為市政府應急救援決策提供強有力保障。
(六)強化督導檢查。市政府應急辦要加強工作督導和檢查,積極推進全市基層應急隊伍的建設,市直有關部門要將基層專業隊伍的建設納入本行業本系統應急隊伍建設規劃,給予必要的支持和指導。各縣區政府要切實抓好基層應急隊伍的規劃、組建、培訓和演練工作,抓好應急隊伍建設示范工作,以點帶面,及時掌握情況,建立應急隊伍數據庫,確保按時限要求完成任務,推動基層應急管理水平不斷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