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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快發展海洋經濟的若干意見》和市委、市政府“堅持主攻沿海,大力發展海洋經濟”的戰略部署,加快推進海洋經濟發展,現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充分認識金融支持海洋經濟發展的重要意義
加快發展海洋經濟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科學開發利用海洋資源、促進我市經濟轉型升級和可持續發展的必然要求,是完善灣循環經濟產業集聚區戰略布局、拓寬發展空間、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的現實選擇,是構建現代海洋產業體系、實現海陸聯動、提升我市綜合實力的積極舉措。人民銀行各縣(市、區)支行、各金融機構要深刻認識加快發展海洋經濟的重要意義,按照國務院批復的《省海洋經濟發展示范區規劃》總體要求,立足實際,樹立金融支持海洋經濟發展的理念。各金融機構要加快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加強金融對海洋產業發展的要素支撐,推動我市海洋經濟強市目標實現,為建設“山海秀麗、富裕和諧”的新作出貢獻。
二、突出重點加大海洋產業信貸投入
各金融機構要以我市大力發展海洋經濟為契機,以科學發展為主題,以構筑大平臺、開發大港口、建設海洋產業基地、健全現代海洋產業體系為目標,突出支持重點,明確信貸導向,優化信貸結構,努力集聚信貸資源,滿足海洋經濟發展的資金需求。
(一)積極支持港口和臨港型工業、物流業發展。各金融機構要加強對港、頭門港區、大陳黃礁石化港區、海門港區、大麥嶼港區對臺客貨運輸和集裝箱運輸支線港等港口開發的信貸投入,支持金臺鐵路和頭門、大麥嶼等鐵路疏港支線、沿海高速公路、沿海快速通道等港口及腹地基礎設施建設。要落實我市“十二五”規劃要求,為石化工業基地、沿海汽車及零部件產業基地等臨港產業基地建設提供資金支持,推動石化、交通運輸設備、資源再生等臨港型工業加快發展。要積極探索港口物流與銀行信貸資金銜接的有效方式,針對港口物流企業資金需求特點,開辦“倉單質押”等信貸創新品種,構筑金融支持港口經濟發展的服務平臺,推進“三位一體”港口服務體系建設。要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創新發展船舶融資、航運融資等融資方式,推動開展已建和在建船舶抵押貸款、預付保函等金融業務,滿足船舶制造行業的融資需求。大力支持船舶交易市場建設,重點扶持特種船舶和船用設備制造及其相關配套產業發展。
(二)大力支持現代海洋漁業和濱海旅游業發展。各國有商業銀行及股份制銀行要加強對椒江中心漁港、路橋金清漁港、臨海紅腳巖漁港、溫嶺中心漁港、玉環坎門中心漁港、三門健跳漁港等續建新建工程的信貸支持,推動標準漁港加快建設。要重點加大對遠洋漁船改造、遠洋漁業龍頭企業發展以及規模化、標準化水產養殖生產的支持力度,著力扶持一批有市場、有效益、資信好的高效生態養殖、水產品精深加工企業和流通企業,促進海洋漁業產業鏈的延伸。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應充分利用扎根農村、貼近農民的網點優勢,為漁區漁民改造舊船、建造鋼質漁船、發展水產加工產業和健康養殖業等項目和產業給予必要的貸款傾斜。各金融機構要以濱海城市為依托,積極支持蛇蟠、桃渚、大陳、石塘、大鹿島等濱海旅游島嶼開發的配套設施和服務網絡建設,助力打造濱海旅游基地。對于資金需求大、開發周期長的項目,鼓勵通過銀團貸款的方式予以支持,助推我市發展成為全省海島開發開放的先導地區。
(三)突出支持海洋新興產業發展。各金融機構要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充分挖掘海洋生物醫藥、海洋清潔能源、海水綜合利用等海洋新興產業的信貸需求,使海洋新興產業成為我市海洋產業加快發展的突破口。一是積極推動以海水綜合利用和海洋生物醫藥為主的新興海洋產業基地建設,扶持一批全國領先產業和企業集群。二是支持打造海洋能源產業基地,引導信貸資金流向核電、風能、潮汐能等新能源開發領域,推進三門核電、百萬千瓦級海上風電基地等重大項目加快建設。三是支持海洋裝備制造業發展,通過動產抵押、應收賬款質押、供應鏈融資等多種抵質押方式,鼓勵培育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優勢的海洋環保設備生產企業。
(四)積極推動海洋生態文明建設。各金融機構要樹立金融支持海洋生態文明建設的理念,為建設新型臨港產業基地、海洋綜合開發體制改革試驗區和海洋生態文明示范區提供資金要素保障。要逐步退出對沿海地區高污染、高排放企業的信貸投入,優先加大對涉海節能重點工程項目、環境污染治理工程、節能環保技術改造和創新項目、清潔生產先進企業等的信貸投放,切實提高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能力。要以排污權抵押貸款為突破口,探索開發與排污權交易、清潔發展機制(CDM)和碳交易市場相結合的低碳金融創新產品,為灣循環經濟產業集聚區發展提供資金支持。
三、深入推進適合海洋經濟發展的金融產品和服務體系創新
(一)深化金融產品創新。各金融機構要結合自身實際,因地制宜地研發適合我市海洋產業發展的信貸創新產品,著力拓寬貸款抵(質)押物范圍。積極拓展海域使用權抵押貸款業務,加大對以海域使用權為質押的灘涂和海水養殖、臨港工業等海洋產業的融資支持。繼續推廣漁船抵押貸款,簡化貸款流程,合理評估漁船價值,適當提高漁船抵押貸款額度,滿足海洋漁業發展的資金需求。不斷完善在建船舶抵押融資模式,積極開辦船舶出口買方信貸和保函等業務,為船舶出口、船舶修造企業技改研發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務。探索發展適合海洋物流企業融資、結算特點的物流保理和聯網結算等業務,促進海洋物流業加快發展。積極開展對外貿易融資和外匯業務,推動出口信用保險、海上航運保險項下融資業務,發展進口信貸、進口信用證等業務,為涉海企業產品出口和技術引進提供信貸支持。繼續推進匯率避險市場和避險產品的培育與創新,設計適合海洋產業經營特點和匯率變化趨勢的避險產品,幫助涉海企業有效規避匯率風險。
(二)優化金融服務體系。人民銀行各縣(市、區)支行要鼓勵轄內各金融機構積極開展信貸服務方式創新,推動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在海洋經濟集聚區域內設立以服務海洋經濟為主的分支機構,建立高素質專業人才隊伍,實現海洋產業融資需求與銀行信貸供給的有效對接。要推進金融創新示范縣(市、區)試點,擴大小額貸款公司、村鎮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農村金融組織試點,逐步形成政策性金融、商業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和新型金融服務組織互為補充的多元化金融服務體系。支持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船舶制造企業設立金融租賃公司,從事船舶租賃融資業務。推動建立規范的綜合產權交易平臺。推動銀行、保險、信托等金融機構與風險投資、股權投資、擔保機構等建立戰略合作,發展海洋投貸聯盟。
四、著力拓寬海洋產業融資渠道
人民銀行各縣(市、區)支行、各金融機構要加強與地方政府有關部門的配合,開展涉海企業利用金融工具籌資的宣傳和培訓工作,積極引導和支持港口、碼頭、岸線等海洋基礎設施建設相關企業發行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中小企業集合票據等融資產品,多渠道籌措發展資金。加強私募可轉票據、高收益票據等銀行間市場創新產品的研究,進一步探索適合海洋經濟發展特點的直接融資產品。積極支持、推動涉海企業利用主板、中小板、創業板市場上市融資和再融資,進一步拓寬融資渠道。鼓勵企業參與期貨市場套期保值,鼓勵涉海企業在未上市公司股份轉讓試點平臺掛牌交易,進行股份轉讓或定向融資。充分發揮民間資本實力雄厚的優勢,引導大型民營企業積極投資于海洋工程、船舶建造、物流倉儲、海洋運輸等海洋產業。
五、合力構建金融支持海洋經濟發展的長效機制
(一)營造良好的政策環境。人民銀行各縣(市、區)支行要加強信貸政策的引導和督促,推動轄內金融機構切實加大對海洋產業的信貸投入。要完善外匯管理服務,靈活運用出口收結匯聯網政策,進一步提高船舶出口等涉海企業預收款結匯額度,保證涉海企業的正常資金需求。積極推進跨境人民幣結算試點工作,推動金融機構為涉海企業提供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及跨境投融資服務,降低企業匯兌成本,支持企業“走出去”。加強支付體系建設,著力擴大支付清算系統在沿海和海島地區的覆蓋面,為海洋經濟發展提供現代化的支付清算服務。各縣(市、區)支行可結合轄內實際情況,積極探索建立金融支持海洋經濟發展的專項信貸政策導向效果評估機制,提高信貸政策的導向力和執行力,增強金融支持海洋經濟發展的力度。
(二)增強政策的執行力。各金融機構要切實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分工,落實工作責任。要按照本指導意見的要求,積極開展銀企合作,通過聯合相關部門舉辦銀企簽約會、融資推進會等多種形式,滿足海洋產業項目的融資需求。要配合做好信息溝通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金融支持海洋經濟發展的專項統計制度,同時加強工作調研和信息反饋,實現信息共享,為進一步推動我市海洋經濟發展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