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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工作部門、直屬機構,新橋農場:
為了切實加快我縣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建設步伐,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改革加強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和《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建設的實施意見》文件精神和2012年第5次縣委常委會會議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總體目標及時間安排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保障和強化公益性職能的要求,加大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和建設力度,合理設置縣、鄉農業技術推廣機構,有效發揮其職能作用,為農業農村經濟全面發展,提供有效服務和技術支撐。
(二)基本原則
1.堅持精干高效,健全機構,理順管理體制,優化隊伍結構,合理配置農業技術推廣資源。
2.堅持改善農技人員待遇,保障履行公益性職能經費,進一步提高農業技術推廣工作者的地位。
3.堅持符合現代特色農業發展要求,實事求是,因地制宜。
(三)總體目標
圍繞建設國家級現代特色農業示范基地的總要求,建立健全縣、鄉、村三級農業技術推廣機構,形成上下協調、運作有序、服務到位、推廣有力的農業技術推廣體系。
(四)時間安排
改革建設工作安排三個階段。第一階段(9月底前)制定改革建設方案,動員部署。第二階段(10—11月)全面實施,完成機構整合設置,編制審核確定,人員調配聘用,建設規劃設計等全部改革建設任務。第三階段(12月底前)檢查驗收,整改總結。
二、建立健全農業技術推廣體系
(一)健全農業技術推廣機構
1.縣級農業技術推廣機構
按照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要求和農業技術推廣業務單位現狀,遵循“三個有利于”即有利于促進產業發展,有利于發揮綜合效應,有利于加強職能管理的原則,共設置10個機構(核定事業編制170名),均為縣農業局下屬正科級全額事業單位,具體設置如下:
(1)撤銷縣農業技術推廣站、縣農業技術推廣中心,組建縣農業技術推廣中心。
(2)縣園藝蠶桑工作站更名為縣園藝技術推廣站。
(3)保留縣植保植檢站。
(4)保留縣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檢驗中心。
(5)保留縣種子管理站。
(6)保留縣農村能源技術推廣站。
(7)保留縣農村經營管理站(加掛縣農村集體經濟審計中心牌子)。
(8)保留縣農業行政執法大隊。
(9)保留省農業廣播學校縣分校。
撤銷縣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辦公室,原有人員在本次改革中消化解決。農業局所屬差額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及企業維持現狀不變。
2.鄉鎮農業技術推廣機構
依據省市鄉鎮機構改革政策規定和方案,結合我縣實際,整合鄉鎮農技、能源、信息、農產品安全監測等職能,共設置8個區域農業技術推廣站(核定事業編制85名),均為縣農業局下屬正科級建制事業單位,具體設置如下:
(1)縣楊橋畔區域農業技術推廣站。工作范圍為龍洲鄉、楊橋畔鎮,設在楊橋畔鎮。
(2)縣東坑區域農業技術推廣站。工作范圍為東坑鎮、新橋農場,設在東坑鎮。
(3)縣席麻灣區域農業技術推廣站。工作范圍為席麻灣鄉、王渠則鎮,設在席麻灣鄉。
(4)縣楊米澗區域農業技術推廣站。工作范圍為楊米澗鎮、周河鎮,設在楊米澗鎮。
(5)縣紅墩界區域農業技術推廣站。工作范圍為紅墩界鎮、黃蒿界鄉、海則灘鄉,設在紅墩界鎮。
(6)縣天賜灣區域農業技術推廣站。工作范圍為天賜灣鎮、青陽岔鎮、小河鄉,設在天賜灣鎮。
(7)縣張家畔區域農業技術推廣站。工作范圍為張家畔鎮、鎮靖鄉,設在張家畔鎮。
(8)縣寧條梁區域農業技術推廣站。工作范圍為寧條梁鎮、中山澗鎮,設在寧條梁鎮。
鄉鎮區域農業技術推廣站承擔農業新技術、新品種的示范、推廣、培訓;病蟲害及疫情的檢測、預報、防治和處理;農村能源利用;農業信息收集;農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檢驗和農業實用技術培訓與推廣等工作。原鄉鎮農業綜合服務站不再承擔農業技術推廣職能,原由其承擔的土地承包管理、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農村集體資產財務管理和農村審計監督等行政管理職能列入政府職責,縣農業局和農村經營管理站要加強業務指導和管理。
(二)加強鄉村兩級農業技術推廣人才隊伍建設
1.加強鄉鎮區域農業技術推廣站隊伍建設。區域農業技術推廣站所需工作人員從現有農業技術人員中調配,不足部分納入縣上招聘計劃統籌解決。區域農業技術推廣站負責人要在從事農技推廣工作3年以上、具有農學中專的助理農藝師或其它專業大專以上學歷的助理農藝師人員中擇優選配。
2.加強村級技術服務點建設。要逐步組建村級農業技術服務點,協助區域農業技術推廣站做好農業技術推廣組織、協調與宣傳等工作。每村落實1名農技推廣員,人員選聘以現有村級科技帶頭人、信息員、種養殖大戶等為主體,由鄉村推薦,縣鄉業務部門考核聘用,接受所在鄉鎮區域農業技術推廣站指導和培訓。
(三)健全考核考評制度
縣農業局要制定具體考核辦法,明確基層農業技術推廣人員的工作職責、任務和要求,將農業技術人員的工作量和進村入戶推廣技術的實績作為主要考核指標。對一線農業技術推廣人員的考核要由縣農業局、鄉鎮政府、農民群眾代表三方共同進行,特別要注意聽取農民群眾的意見,其中鄉鎮政府和群眾考核分值分別不低于30%。要嚴格按照工作業績考核,建立考核結果與個人工資、職稱評定掛鉤的收入分配與職務晉升制度,確保基層農技人員把精力全部投入到農業技術推廣工作中。要形成優勝劣汰的機制,對連續三年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繼續聘用。
(四)強化農業技術人員培訓
縣農業局要建立農業技術人員培訓制度,建立培訓基地,制定年度培訓計劃。每年培訓人數不少于全縣專業技術人員數的三分之一,每3年輪訓1次。對非專業技術人員,分批選派到西北農林科技大學、農校、學院以及省、市農業干部培訓學校等專業學校進行為期1年的專業知識學習。同時鼓勵和支持各級農業技術人員通過在崗學習、外出考察、進修提高,不斷更新業務知識,提升綜合業務水平。
(五)做好待崗待聘人員安置
對縣鄉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中待崗的農業技術人員,參照《中共省委辦公廳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開展鄉鎮機構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的通知》(陜辦字〔2005〕51號)規定,采取以下辦法,妥善安置。
1.辦理退休。凡已達到退休年齡的人員,要及時辦理退休手續,執行國家退休人員工資標準。
2.提前離崗。對男年滿50周歲以上(含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以上(含45周歲)的非專業技術人員,提前離崗,離崗后享受國家規定的在職人員的一切福利待遇,工齡連續計算,不占編制。到達退休年齡時,辦理退休手續,享受退休人員待遇。
3.離崗培訓。未達到離崗年齡的非專業技術人員,可在自愿選擇的基礎上,在農校離崗培訓一年,獲得相應崗位專業技術資格后,擇優聘用上崗。
4.自謀職業。縣鄉農技服務工作人員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經本人申請,組織批準,可辭去公職自謀職業。
三、加大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支持力度
(一)加強組織領導。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建設事關農業農村發展全局,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縣政府成立由分管副縣長任組長,縣編辦、縣政府辦、縣發改局、縣人社局、縣農業局等部門為成員的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農業局,負責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建設各項具體工作。各部門要搞好協調配合,縣編辦要依法明確推廣機構公益性職能,科學核準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縣農業局要抓好制度建設、隊伍建設和推廣方法創新;縣發改局要把農業技術推廣機構建設、重大科技投資項目列入計劃,加大扶持力度;縣財政局要在確保將農業技術推廣機構全額納入財政預算的同時,逐年增加農業技術推廣專項資金;縣人社局要為農業技術推廣機構每年調配一定數量涉農專業大學畢業生,壯大農技推廣隊伍。
(二)確保經費預算。要把農業技術推廣人員經費(包括工資、養老、醫療、住房等)、辦公經費、農業技術推廣研究、教育培訓、重大病蟲害防治、農業災害監控、基礎設施建設(包括縣、鄉鎮區域站辦公場所、儀器設備、交通工具等)所需經費列入財政年度預算。
(三)提高人員待遇。區域農業技術推廣站農業技術人員下鄉按照《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現代特色農業發展的意見》(榆發〔2008〕13號)精神,給予一定的補助。對長期在一線工作的農業技術人員同等條件下優先晉升技術職稱,優先提拔使用。
(四)改善設施條件。凡新組建的農業技術推廣機構必須按照行業標準,建設固定的辦公場所、配備必要的儀器設備等農業技術推廣所需的基礎設施。同時,要堅持統一規劃、統一設計、統一修建的“三統一”原則,加快鄉鎮區域農業技術推廣站建設。鄉鎮區域農業技術推廣站建設面積不少于800平方米,農業試驗示范用地不少于5-10畝,力爭用2年時間建成集辦公、住宿、分析化驗、技術培訓等為一體,功能齊全的鄉鎮區域農業技術推廣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