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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社區)企事業單位:
根據省、市、縣關于組織開展“兩排查一促進”活動的意見精神和總體部署,結合濱海工業區(馬鞍鎮)政法綜治工作實際,特制訂以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按照省委、省政府關于開展以“進村入戶、助推發展、強化服務”為主要內容的大走訪活動的總體部署,深化平安創建,以“社會管理創新落實年”活動為載體,以行政村和企業為重點,組織開展“兩排查一促進”活動(深入排查化解矛盾糾紛,深入排查整治社會治安和公共安全突出問題,促進“網格化管理、組團式服務”工作完善落實),堅決防止發生重大政治性事件、非法聚集事件、大規模群體性事件和暴力恐怖事件,確保工業區(馬鞍鎮)社會和諧穩定,為黨的十八大召開創造良好環境。
二、基本任務和主要措施
(一)深入排查化解矛盾糾紛。堅持發展“楓橋經驗”,全面排查掌握各種可能引發信訪、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矛盾糾紛和苗頭隱患問題,對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根據性質和嚴重程度,綜合運用法律、政策、經濟、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協商、疏導等方法,盡力將問題解決在基層。
1、集中力量排查矛盾糾紛。深入排點領域、重點行業、重點人群中的矛盾糾紛和突出問題:一是在土地征用、房屋拆遷、企事業改制、社會保障、涉法涉訴、教育醫療、環境保護、安全生產、食品藥品安全、金融等領域中的矛盾糾紛;二是在宏觀調控政策實施、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經濟結構調整過程中出現的突出問題,在重點工程建設、重大政策措施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三是要以流動人口、刑釋解教人員、社區服刑人員、易肇事肇禍的精神病人、吸毒人員、閑散青少年及各類上訪群眾為重點,加強排查。
2、有效解決各類矛盾糾紛。健全矛盾糾紛“大調解”工作格局,加強行業調委會建設,構建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調解工作體系。對于普遍性矛盾糾紛,要成立專門機構組織開展集中調處;對于社會影響面大、可能升級激化、容易引發群體性事件和極端事件的矛盾糾紛,實行“三定一包”,即定牽頭(責任)單位、定人員、定時間、包調處,集中力量調處解決。對于短期內難以徹底化解的矛盾糾紛,要積極主動地做好群眾思想工作,在為群眾解疑釋惑、排憂解難的同時,有條理地落實工作措施,防止矛盾堆積、激化。對各類重點人員,要在依法處理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方法做好穩控工作,防止引發個人極端事件。
(二)深入排查整治社會治安、公共安全突出問題。一是強化“打黑除惡”專項斗爭,依法嚴厲打擊“兩搶一盜”、拐賣婦女兒童、危害食品藥品安全、電信詐騙、非法集資、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二是以集鎮、流動人口集聚區等治安復雜地區為重點,扎實開展治安大排查活動,盡早發現問題隱患。對于排查出的治安重點地區和突出問題,要逐一登記備案,并錄入基層綜合管理信息系統,認真研究制訂整治方案,按照問題的性質和管轄權限,逐一落實牽頭部門、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明確整改時限,集中時間、集中力量開展整治活動;三是完善社會治安防控體系,扎實推進動態視頻監控系統建設,確保鎮、村關鍵卡口和重要部位實現監控全覆蓋,切實提升防范工作的主動性和時效性;四是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以系統平安創建活動為載體,充分發揮綜治委各專項工作組工作優勢,建立健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衛生安全、食品藥品安全監管機制,加強校園特別是校車安全管理,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三)全面推進“網格化管理、組團式服務”工作。將落實“網格化管理、組團式服務”工作作為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重要內容來抓,著力把網格劃分好、把團隊組建好、把機制運行好、把作用發揮好,把服務落實好,切實把黨和政府的工作觸角延伸到社會末梢、覆蓋到各個角落。積極探索與“網格化管理、組團式服務”相銜接的工作機制,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到“組團”中來,強化信息收集、治安防范、糾紛調解、法律服務、交通安全、消防宣傳等職能,將各項社會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措施落實到村居、企業及家庭。積極創新工作方法,將流動人口納入網格管理體系,構建一張職責明確、管理有序、運作正常的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網路,及時掌握流動人口動態信息。加強群防群治隊伍建設,特別是農村群眾自治組織及平安志愿者隊伍建設,深入推進“平安聯防”、“十戶聯防”網絡平臺建設,維護經濟社會和諧穩定,確保人民群眾安居樂業。
三、方法步驟與工作要求
根據上級部署,此次專項活動分兩個階段。第一階段:從2月中旬開始,到省第十三次黨代會召開前,經過5個月時間的努力,取得階段性成果;第二階段:再用3個月左右的時間,深入化解矛盾,解決問題,鞏固成果,到黨的十八大召開前結束。
(一)提高認識,明確任務。各村(居、社區)、企事業單位要充分認識開展“兩排查一促進”專項活動的重要意義,明確基本任務與工作重點,將“兩排查一促進”專項活動納入當地、本部門“進村入企”大走訪活動的總體部署中。黨政領導干部要帶頭深入基層、服務群眾,加強對基層綜治維穩工作的調研指導,定期分析形勢,著力解決難題。
(二)確定方案,精心組織。各村(居、社區)、企事業單位要結合地方與部門實際,研究制訂活動方案,及時作出部署,精心組織實施,做到與大走訪活動同安排、同檢查、同考核、同落實。委(鎮)要建立健全黨政領導、綜治牽頭、分工負責、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在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委(鎮)綜治辦牽頭協調,整合綜治、公安、信訪、司法、安全生產等人員力量,落實好具體工作。村(居、社區)、企事業單位要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具體任務,確定專人負責,以村居、企業為重點,加大對職能范圍內矛盾糾紛、突出問題的排查化解力度,積極落實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的各項措施。
(三)健全機制,細化任務。建立健全領導包案、形勢研判、分工負責、聯絡溝通、信息報送、宣傳教育及情況匯總等工作制度。委(鎮)及相關部門要按照要求,詳細登記村、企、特殊人員相關信息及領導包案落實情況,按照“一村(企)一表、一事(案)一表”的要求,逐一登記造冊、建檔備案,并將相關信息錄入基層綜合管理信息系統。對排查中發現的矛盾糾紛、安全隱患要認真研究制訂工作方案,逐一落實牽頭部門、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在規定時間內集中化解。
(四)強化考核,落實責任。委(鎮)將把“兩排查一促進”工作納入社會管理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中,適時組織人員對各單位落實專項活動情況進行督查,通報檢查考核結果。對未認真落實、工作開展不力的單位,將嚴肅查究相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