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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充分調動廣大機關干部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營造重實干、求實效、創實績的工作氛圍,確保全鎮2011年度各項目標任務的完成。經研究,特制訂如下考核意見:
一、考核對象
鎮機關全體干部。
二、考核內容
考核內容分為個性部分和共性部分兩大塊,設基本分100分,適當設置升扣分項目,考核內容與計分方法如下:
(一)、個性部分
1、除駐村指導中心外的干部考核內容與縣崗位責任制掛鉤和聯村聯企業掛鉤。具體為:
(1)完成縣崗位責任制目標任務60分。
完成縣崗位責任制考核目標任務的,得基本分;縣崗位責任制考核有升分的,所屬線辦干部同比例升分;縣崗位責任制考核在基本分內扣分的,所屬線辦干部加倍扣分(如信訪扣分,辦理信訪問題的線辦也同時按比例扣分)。(拆遷工作按鎮黨委政府設定的拆遷目標為準)
(2)聯村聯企業30分。
①聯村干部與村干部考核得分掛鉤。(各村系數年終確定)
②聯企業干部考核:
a、各項經濟指標完成情況(18分)統計產值、銷售、自營出口、合同外資、實到外資、技改投入六項指標,完成各項指標得基本分,完不成指標按比例扣分,且至少扣三分之一,直至扣完為止。實到外資每超10萬美元,升1分。銷售、技改投入、自營出口、注冊內資分別按超指標的企業排列,增量增速每高一位升0.2分
b、健全制度,按時上報各類報表(3分)健全各項財務制度、統計制度、各類報表按時上報得基本分,財務、統計制度不健全扣0.5-2分,各類報表上報不及時或報表質量不高的扣0.5-2分。
c、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勞資糾紛(6分)所聯村廠全年不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安全臺帳健全、無環境污染事故和無重特大勞資糾紛事件的得基本分。每發生一起安全、環保事故由鎮專職人員負責解決的每起扣1.5分,安全臺帳不建扣1.5分,不健全扣0.3-1分,發生群體性勞資糾紛由縣級部門調處的每起扣1分。扣完為止。
d、按時收繳各類費用(3分)聯廠人員按時收繳各項規費、按時送達各項通知得基本分,執行不力每起扣0.5分,直至扣完為止。
2、駐村指導中心干部(駐村指導員)考核內容與所駐村崗位目標責任制和兼線工作掛鉤。具體為:
(1)駐村工作60分
主要考核幫助所駐村完成年度目標任務,與村干部崗位目標責任制捆綁考核,駐村得分為所駐村村干部崗位目標責任制考核得分乘所駐村系數。各村系數年終確定。
(2)兼線工作30分
兼線考核按所兼線上干部完成縣崗位目標任務得分同步升降考核。
(二)、共性部分
1、作風建設工作10分
(1)工作考勤(2分)。自覺遵守機關各項規章制度,按時上下班,準時參加各種會議、學習、活動,無故缺席或有事未請假的每人次扣0.5分(如所聯廠老總或書記出現上述情況的,減半扣分),病事假按有關文件規定進行。(由黨政辦負責考核)
(2)效能考核(2分)。因工作不力、服務態度不好遭群眾舉報、投訴或被上級有關部門通報批評和被縣級以上新聞媒體曝光的,視情況扣1-3分。(由紀委負責考核)
(3)“進村入企訪民情”活動(2分),每月必須安排不少于一周的時間到聯系村、企業、項目或在所管轄的工作職責范圍內調研走訪,破解難題,未按時上報“進村入企訪民情”活動情況統計表的,每次扣0.5分。(由作風辦負責考核)
(4)配合中心(4分)。按要求參與、完成黨委、政府布置的全鎮中心工作,如征地、拆遷、拆違等。參與人員消極推諉或借口敷衍的,每次扣1分。(由涉及線負責考核)
2、升扣分項目
(1)幫助企業創新創牌,直接參與人員按國家、省、市、縣級,每人每只分別升4、3、2、1分;直接幫助企業制定并國家標準、創辦境外公司,每項(只)各升2分;實到外資,直接參與人員按每10萬美元升0.2分。
(2)招商引資,對新引進注冊資本200萬的企業每家升2分(注冊資本每增加200萬元再升1分,以5分為限)。新引進納稅總額在50萬的企業每家升2分(納稅總額每增加50萬元再1分,以5分為限)。(注冊資本以工商登記和驗資報告為準,納稅額以稅務部門的實際交稅數為準)。利用存量廠房招商(包括標準廠房),實際面積在200平方米以上的,直接參與人員每家升1分,每增加500平方米再升1分,以3分為限。
(3)新引進注冊資本在200萬元以上的三產服務企業且當年有經營業績的,直接參與人員每家升3分。
(4)發生違法生育的,每例扣計生聯片干部和駐村指導員崗位獎各300元,分管線領導和聯村干部減半執行。
(5)因工作失職引發信訪問題并產生較大負面影響的;對承辦信訪問題不重視,不按規定時限辦結或工作處置不力,超督辦時限仍未辦結或工作敷衍塞責,辦結件質量不高被上級部門認定為不滿意發回重辦的,視工作責任所涉人員每次(件)扣2-4分。
(6)、對可能引發的矛盾糾紛要早預防、早發現、早介入,早解決;發生矛盾糾紛交鎮調處,相關人員不主動參與的,每次(件)扣2分。
(7)對不按規定上報突發公共事件信息或應急處置不及時,造成重大影響的;村域內發生影響社會穩定的民族宗教事件、欠薪案件和環境污染事故因處置不及時造成群體性事件的;“防旱、防澇、防風”搶險和安全生產處置不力造成安全事故的,每起扣3—4分。
(8)受黨紀政紀處分或被效能監督查處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9)配合中心工作表現突出的,經黨委政府集體討論同意,可適當予以加分。
(10)機關干部升分以30分為限。
三、考核辦法
1、如當年崗位目標責任制考核得分不到同類考核最高得分人員70%的,按最高得分人員的70%計分。
2、黨政班子成員聯村聯企業的,以兩塊考核的平均得分計算(未聯村聯企業的班子領導,按班子成員的聯村、聯企業平均分計算);未聯村聯企業的一般干部按一般干部聯村、聯企業干部的平均分計算得分。
3、為兼顧聯村、聯企業工作考核得分的平衡性,實行聯村、聯企業干部考核得分各第一名的,按二者中最高得分高靠,并計算出升分率,然后與需要高靠一方的干部得分掛鉤。
4、干部的獎金系數按縣委相關文件執行。
5、本崗位責任制考核得分,作為計算獎金的依據,獎金分值與縣崗位責任制獎金總額的20%掛鉤。
四、考核要求
考核工作在鎮黨委政府的領導下組織實施,具體由考核領導小組牽頭,會同相關部門進行考核結算,最后由鎮黨委政府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