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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省、市司法行政工作會議和區委十屆四次全會精神,充分發揮司法行政職能,認真落實我區司法行政會議確定的五項重點工作,確保完成與區委、區政府簽訂的《2013年度工作目標責任書》各項任務,現對局各科、室、處、所2013年度工作目標考核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省、市司法行政工作會議和區政法工作會議精神,突出“發展經濟”、“改善民生”兩大主題,緊扣服務發展、服務穩定、服務和諧三大任務,履行法律保障、法制宣傳、法律服務、法律援助四項職能,落實司法行政五項重點工作,通過實施目標管理,切實轉變職能、改進作風、優化服務、提高效率,為我區率先建成更高水平的小康社會作出新的貢獻。
二、考核對象
考核對象為局各科、室、處、所,共計17個,為增強考核工作的可比性,將考核對象劃分為二個組。辦公室、政工科參加考核,不參加名次排列,年終按照司法局在區“三個文明”建設考核的獲獎名次確定獎勵辦法。
第一組局機關科室及公證處共8個。即:辦公室、政工科、法制宣傳教育科、法律服務管理科(法律援助科)、基層工作科(社區矯正科)、區調處中心、安置幫教科、公證處。
第二組基層司法所共9個。即:九龍司法所、京泰路司法所、鳳凰路司法所、城東司法所、城西司法所、城南司法所、城北司法所、城中司法所、泰山司法所。
三、考核內容
以局黨組與各科室處所簽定的《2013年度黨風廉政責任書》、《2013年度司法行政工作目標百分考核細則》,以及司法局與各司法所簽定的《2013年度工作目標責任書》、《2013年司法所百分制達標考核細則》為主要考核內容。考核采取100分基準分制。
(一)職能工作,分值為60分
考核內容主要為各科室處所《2013年度黨風廉政責任書》、《2013年度工作目標責任書》、《2013年度司法行政工作目標百分考核細則》及《2013年司法所百分制達標考核細則》中明確應完成的主要工作任務。
(二)中心重點工作,分值為10分
考核內容主要為我局與區委、區政府簽定的《司法局2013年度主要工作考核目標》、局《2013年全區司法行政工作要點》,以及區委、區政府與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三)作風建設,分值為10分
考核內容主要為各科室處所思想、組織、作風、能力和制度建設與執行情況。
(四)局黨組意見,分值20分
局黨組綜合意見主要考慮各科室處所及人員參加全區公務、政務活動情況、完成區下目標及工作任務情況以及調研文章撰寫質量等。
四、考核程序
(一)分項考核
對各項考核內容年終由被考核科室處所對照各自簽定的目標責任書及百分考核細則,上報完成情況,局成立考核領導小組及辦公室組織考核測評。
(二)綜合評定
由局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各科室處所對照各項目標考核排出總得分,局考核領導小組根據得分情況,綜合后初定名次進行公示,局黨組根據公示情況研究確定最終名次。
五、獎懲辦法
根據綜合考核得分,局領導小組根據各科室處所總得分情況分別在第一組排出1、2名,第二組排出1、2、3名,并進行精神與物質獎勵。排名居前的科室處所在年終集體評比表彰時優先考慮,主要負責人及科室處所年終優先考慮評先評優等次;物質獎勵按照司法局在全區工作目標考核中的排名情況,由局黨組研究決定目標管理獎勵數額。對于二個組中綜合考核排名末位且得分低于85分的科室處所,主要負責人及科室處所取消年終評先評優資格,經局黨組研究,確定分管領導及所屬人員扣除年度目標管理獎的具體數額。
為鼓勵各科室處所爭先創優、創特色,對當年在單項或全面工作中產生新亮點、新特色、新經驗,并被區級以上充分肯定或在全市范圍內推廣的,予以加分,標準為:國家級4分;國家部委及省委、省政府級3分;省部委辦廳及市委、市政府級2分;市級部門及區委、區政府級1分。同類獎勵不重復加分,加分最高不超過4分。
對超額完成新聞宣傳與信息調研年度目標基數的,予以加分,具體標準參照《關于進一步加強司法行政新聞宣傳與信息調研工作的實施意見》相關標準執行,加分最高不超過4分。
對因主觀工作不力發生非正常上訪,或被區作風辦曝光造成不良影響、情節輕微的扣5分;對人口與計劃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專項工作未達標的,部門科室人員發生違法違紀案件的,嚴格實行“一票否決”,并按照《公務員法》依法給予處理。
六、組織領導
局成立2013年度工作目標考核領導小組,由局黨組成員與辦公室有關人員組成,負責考核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考核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