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畜牧業轉型升級工作意見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畜禽養殖污染防治促進畜牧業轉型升級的決定》和《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畜牧業轉型升級的意見》和縣《關于加強畜禽養殖污染防治促進畜牧業轉型升級的實施意見》精神,進一步做好我鎮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全力推進畜牧業轉型升級,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工作目標
按照“養殖規模化、管理規范化、排放生態化、巡查常態化”工作要求,在前兩年畜禽養殖污染專項治理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大對重點區域養殖場和小規模養豬場的清養關停力度,嚴控嚴管新建擴建養殖場,到2014年3月底,全鎮規模豬場個數大幅下降,生豬飼養量得到有效控制,存量養豬場全面實施分類治理,家禽養殖結構進一步優化,生態養殖規模進一步擴大,實現全鎮畜牧業減量提質和生態循環發展。
二、工作要求
結合我鎮“美麗鄉村”建設和清水工程推進需要,進一步擴大畜禽禁養區域范圍,堅決關停低、小、散畜禽養殖場,有效削減鎮域內畜禽特別是生豬的飼養量。對重點區域內所有畜禽養殖場全部實行清養關停,對非禁養區內存欄生豬500頭以下的經營性豬場實行清養關停,繼續實行大型養殖場污水納管排放、中型養殖場限期治理,切實推進養殖場糞便無害化收集、資源化利用,科學做好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加強病死豬無害化處理,嚴厲打擊非法添加“瘦肉精”行為,全力推進畜牧業轉型發展。具體為:
(一)擴大禁養范圍,全面實施重點區域養殖場的清養關停
一是在我鎮的縣級斷面水質監測點兩側100米,上、下游1000米。
二是集鎮建成區及其外圍500米。
三是其它沒有治理條件或難以治理、群眾反響強烈的畜禽養殖場。
上述重點區域內的畜禽養殖場全部列入禁養范圍,要求限期實行清養關停。
(二)提升養殖標準,清養關停存欄500頭以下的經營性生豬養殖場
對全鎮范圍內存欄500頭以下的經營性養豬場全部實行清養關停。對非禁養區內存欄500頭以上的養豬場自愿申請或政府要求清養關停的,同步同等列入清養關停范圍。存欄50頭以上的規模養豬場,以2012年12月縣農業局《關于開展全縣規模畜禽養殖場調查的通知》調查上報匯總數據為準。存欄50頭以下的生豬養殖場,以鎮2012年底畜牧報表匯總數為準。
以上兩類畜禽養殖場,限期在2014年3月底完成清養關停,其中2013年12月底完成50%,2014年3月底完成50%。
(三)科學推進非禁養區養殖場的分類治理
嚴格控制畜禽養殖規模,不得新(擴)建養殖場。通過調整優化養殖區域布局,提升改造非禁養區具有適宜規模(生豬存欄500頭以上)的養殖場,嚴格控制存量養殖場的養殖規模和污染物排放總量。
1.大型養殖場實行污水納管排放。存欄5000頭以上的規模豬場實行納管排放模式治理。
2.中型規模豬場實行沼氣工程治理。非禁養區域存欄500頭以上中型規模豬場實行名單跟蹤管理,限期在2013年12月15日前全部完成沼氣治理。鼓勵有條件的存欄500頭以上規模豬場在完成沼氣治理的基礎上實行污水納管外排建設。
3.積極推進紹鴨養殖場的治理工作。對非重點區域外的養鴨場,實行沉箱式圍網技術的治理,防止污染物進入河道。積極引導養殖場(戶)開展離地網上平養設施改造,探索試驗紹鴨籠養、旱養養殖模式。
4.實行嚴格的畜禽養殖污染清養出局制度。對存欄500頭以上的養豬場和其他養殖場,要求限期按規范完成治理任務。在限期內未完成分類治理、治理不達標或治理后仍嚴重污染環境的養殖場,一律列入清養對象,限期關停,財政將不再作任何政策補償。
(四)實施生態養殖證發放管理制度
對符合《縣生態畜牧業發展規劃》,完成畜禽養殖污染分類治理且排放規范,具有《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免疫抗體檢測合格,按規定通過畜禽養殖場的備案,實施畜禽標識和追溯體系建設,病死豬按要求納入縣級集中無害化處理,近年內無違法案子被查處(包括違禁藥物、違法用地、違規排污、違章搭建等)的規?;笄蒺B殖場,實施生態養殖證發放管理制度。今后,生態養殖證作為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申報各級政策性扶持項目、享受政府性各類補貼的前置條件。具體實施管理辦法由縣畜禽生態化養殖聯席會議商議制定,另行下發。
三、工作步驟
1.調查準備階段(9月1日至9月20日)。各村(居)對轄區范圍內的生豬養殖場進行逐一入戶詳細摸底調查,對要求清養關停的養殖場進行登記造冊,上報經發辦農業線;對要求保留的生豬養殖場,由業主自行申報,經當地鎮、村同意后上報縣農業局,縣農業局匯總后提交縣畜禽生態化養殖聯席會議審核確定,并上報縣政府辦公室。
2.組織發動階段(9月10日至9月25日)。出臺2013年專項治理實施意見,召開畜禽養殖場污染專項治理動員會議,部署落實專項治理工作要求與任務職責。
3.治理實施階段(9月11日至2014年3月30日)。2013年清養關停的畜禽養殖場在12月25日前完成,2014年清養關停的畜禽養殖場在2014年3月30日前完成。非禁養區內納入分類治理的養殖場在2013年12月15日前完成。
4.驗收考核階段(分年度考核,2013年12月25日前和2014年3月30日前)。列入2013年清養關停的畜禽養殖場要求在2013年12月25日前完成驗收考核;列入2014年清養關停的畜禽養殖場要求在2014年3月30日前完成驗收考核。
四、保障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各有關單位必須統一思想,高度重視,把畜禽養殖污染防治作為一項事關生態環境保護、群眾生活品質提高、農村社會穩定的大事來抓,要認真部署,切實抓好。各村(居)要由主職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并落實專門人員組成的工作小組負責具體實施。鎮黨委、政府成立加強畜禽養殖污染防治促進畜牧業轉型升級工作領導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