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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市農村工作會議和市政府《關于切實做好2012年全市農業保險工作的通知》精神,穩步推進農業保險工作,不斷擴大農業保險范圍,加大高效設施農業保險推進力度,完善農業保險經營模式和發展機制,促進農業農村經濟較快發展和農民增收,結合我區實際,現就2012年全區農業保險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1.按時完成投保任務。一是鞏固發展主要種植業保險。7月底前完成水稻保險任務,12月10日前完成冬季小麥、油菜保險任務,確保今年水稻、小麥、油菜等主要種植業保險參保面達100%。二是加大高效設施農業保險推進力度。緊扣農業現代化建設要求,大力發展設施園藝、規模畜牧業保險和相關產品責任保險。8月底前完成能繁母豬保險任務,9月中旬前完成奶牛保險任務,11月底前完成其它高效設施農業保險任務,確保今年全區高效設施農業保險保費收入150萬元以上(除主要種植業品種以外的其它種植、養殖參保品種)。三是積極開展農機保險。全面開展運輸型拖拉機(不含變型拖拉機)交強險、聯合收割機第三者責任險和駕駛人員意外傷害保險工作,努力實現農機具保險全覆蓋。農機保險財政補貼標準、商業自營模式及相關工作要求按市農保辦《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機保險工作的通知》精神執行。
2.合理確定保障程度。繼續推行低保費、低保額、有限責任的初始成本保險,保險金額原則上不低于農業項目的直接物化成本。2012年水稻、小麥、油菜等主要種植業保險保費仍為25元/畝,保險金額為500元/畝。能繁母豬、奶牛、育肥豬、肉雞、種(蛋)雞、肉鵝、肉(蛋)鴨和林木、蓮(荷)藕、竹木大棚、水泥大棚(含冬暖大棚)、鋼架大棚棚架及棚內蔬菜等設施農業保險的保費標準、保險金額、保險期間、保險責任、保險費率等按相關的《保險條款》執行。為鼓勵農民積極參保,繼續實行無賠款自繳保費優待制度,對高效設施農業險種(不含能繁母豬和奶牛)連續參保未發生理賠的農戶實行自繳保費優待制度。具體規定為:投保1年未發生理賠,第二年續保時自繳保費優惠10%;連續投保2年未發生理賠,第三年續保時自繳保費優惠30%,連續投保3年(含3年)以上未發生理賠,下年度續保時自繳保費優惠50%,直至發生理賠,優惠期結束。農戶自繳保費優惠部分由區政府和紫金保險公司按5∶5承擔。
3.加大財政補貼力度。水稻、小麥、油菜和能繁母豬、奶牛保險保費全部由各級財政補貼,其中:中央和省財政補貼60%,區財政補貼20%,鎮街(園區)財政補貼20%。其它高效農業項目參保品種,保費由各級財政補貼80%,其中:育肥豬保險保費中央和省財政補貼40%,區財政補貼20%,鎮街(園區)財政補貼20%;肉雞、種(蛋)雞、肉鵝、肉(蛋)鴨和林木、蓮(荷)藕、竹木大棚、水泥大棚(含冬暖大棚)、鋼架大棚棚架及棚內蔬菜等設施農業保險保費省財政補貼30%,區財政補貼25%,鎮街(園區)財政補貼25%。
4.統一運營管理模式。2012年全區政策性農業保險繼續實行全省統一的條款、責任和費率,統一采用聯辦共保模式,區政府與紫金保險公司的風險責任承擔比例仍為5︰5。各鎮街(園區)和區有關部門要做好扶持、推動和監管工作。紫金保險公司要按照《省政策性農業保險實務流程》辦理農業保險業務,主動開展農民需求旺而風險相對較大的農業保險險種創新,進一步擴大農業保險的服務領域,積極探索建立農業保險內部“以險養險”制度。
5.規范農險承保工作。主要種植業保險以村為單位(附到戶清冊)統一參保。主要養殖業和其它高效設施農業保險以種(養)大戶、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組織、農業園區等發揮帶頭作用,組織和帶動農民參保。在動員農戶參保過程中,按照“五公開、三到戶”的要求,充分尊重農戶意愿,不得以任何手段強制農民保險,也不得將是否參加保險與政府對農民的各種補貼掛鉤。嚴禁以保險理賠款抵交農戶應交保費。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切實將惠農政策公開、承保情況公開等要求落到實處。嚴格按照要求建立健全能繁母豬投保檔案,對于未佩戴防疫碼耳標的能繁母豬一律不予承保。
6.完善巨災風險機制。按照原有比例上繳市政府巨災風險準備金。進一步加強巨災風險準備金預算的管理,嚴肅執行財經紀律,在綜合考慮全區農業經濟發展水平、保險覆蓋面、保障程度等因素的基礎上,按年度編制巨災風險準備金預算。嚴格按照規定,及時充實區級巨災風險準備金和上繳市政府巨災風險準備金,切實增強農業保險抗風險能力。
7.加強農險資金管理。區財政局繼續執行農業保險保費資金(含巨災風險準備金)專戶管理政策,堅持專款專用,加強規范管理,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挪用農業保險資金,確保資金正常安全運行。按總保費的10%提取農業保險管理費,主要用于有關部門和紫金保險公司在農業保險的宣傳推動、業務培訓、險種承保、查勘定損、出險理賠、考核獎勵等方面的相關費用支出。
8.堅持預防理賠并重。一是全面建立養殖業保險工作責任制。在總結分析2011年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2012年度養殖業保險工作責任制,明確區畜牧獸醫站及各分站人員的崗位責任制。對按時完成投保任務,防疫治病服務工作到位,且能繁母豬、奶牛和育肥豬死亡率均控制在3%以內的有關人員給予一定的資金獎勵;對保險工作落實不力、服務工作不到位或理賠中弄虛作假、騙取保費的,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二是加快小額賠款支付效率。區財政與紫金保險公司建立小額賠款準備金制度,區財政預撥1萬元小額賠款準備金至紫金保險公司農險資金專戶,對于1萬元以下的小額賠款,在養殖業保險定損理賠專家組專家現場查勘并出具定損報告后可先行賠付,原則上每季度結算一次,補足準備金,從而加快理賠進程,確保取信于民。三是重視投保畜禽死亡后的無公害處理工作。因疾病死亡的能繁母豬、奶牛、育肥豬及其他畜禽,嚴格實施無公害處理,相關費用從理賠費用中列支,其中:死亡牛處理費用每頭不超過200元,死亡豬每頭不超過50元,其它畜禽按實際情況列支。四是實行新的農業保險理賠款支付方式。從秋季水稻保險起,賠款改由紫金公保險司通過“一折通”或“一卡通”支付,無“一折通”或“一卡通”的,通過銀行轉賬方式支付賠款,嚴禁現金支付賠款,確保理賠款及時到戶。
9.注重氣象減災避災。各鎮街(園區)要認真貫徹省金融辦、氣象局《關于加強農業保險氣象服務工作的通知》和市政府《關于開展氣象災害減災避災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強服務網絡、信息服務平臺、農村氣象災害監測能力建設,加強農險氣象服務技術研究和技術培訓,落實氣象服務工作經費,提高減災避災能力。區農保辦和紫金保險公司要做到除不可抗御的災害外,可防性氣象災害不需賠或少賠。農業部門要充分利用減災避災的工作平臺和服務體系,落實減災避災工作措施,不斷提升農業服務水平。
10.努力形成工作合力。各鎮街(園區)及區有關部門、單位要高度重視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真正做到領導到位、認識到位、工作到位、政策到位、資金到位、措施到位,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區農保辦要切實擔負起農業保險的政策指導、協調服務、監督檢查、情況綜合和投訴案件調處等工作。農經、農業(畜牧獸醫)部門要充分發揮資源優勢、技術優勢和人才優勢,積極參與農業保險險種承保、標的核實、保費收繳和核災定損等工作,指導和幫助農民防范、抵御災害風險。財政部門要及時將農業保險財政補貼資金和巨災風險準備金落實到位,并加強對農業保險財政補貼資金、業務管理費、巨災風險準備金和保險賠付資金的監督管理,提高理賠效率,大力推進“一折通”支付受災農戶賠款。審計部門要定期開展農業保險資金(含巨災風險準備金)的專項審計,確保農業保險資金專款專用,發揮應有作用。保險部門具體承擔農業保險條款設計、展業承保、保費收繳和定損理賠等職責,要加強業務規范管理,建立有效的農業保險服務網絡,將農業保險服務關口前移至涉農一線,使農民在防疫咨詢、投保服務、災后理賠時能在第一時間得到服務,不斷增強農業保險服務能力。各鎮街(園區)及區有關部門、單位要運用多種有效形式,積極開展農業保險宣傳推廣活動,向農民宣傳政策性農業保險的重要意義、保險方式、業務流程和政策措施,增強廣大農戶的參保意識,切實做好農業保險工作,促進農業持續增效、農民持續增收、農村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