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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優化我市企業生產經營環境,減輕企業負擔,確保經濟平穩較快增長,現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省減負辦2010年全省企業治亂減負工作要點的通知》(川辦函〔2010〕79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提出2010年全市企業治亂減負工作意見。
一、總體要求
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落實國務院和省市減輕企業負擔、支持企業發展的各項政策規定為重點,以為企業發展服務、幫助企業解決困難、維護企業合法權益為主要任務,從講政治、反腐敗、促發展的戰略高度,與本地區、本部門工作實際緊密結合起來,認真開展涉企負擔專項治理,嚴厲查處增加企業負擔的各種違法違規行為,健全工作機制,堅持標本兼治,努力為企業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促進經濟增長各項戰略目標的實現。
二、主要任務
(一)抓好各項惠企政策的督促落實
一是進一步落實已經公布的涉及企業的各項優惠和收費減免政策。各區縣各部門要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和省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調整產業結構出臺的優惠政策,加大對政策的貫徹執行力度,制定措施,保證企業真正得到實惠,切實減輕企業負擔,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絕執行為企業制定的各項優惠政策。各區縣各部門要抓好國家和省取消或停止的收費項目及降低收費標準收費的貫徹落實工作。對已經明確取消或免收的收費項目要堅決停止征收,明確降低收費標準的要堅決降下來,不得變換名目向企業收取,不得分解項目向企業收取,或轉為經營服務性項目變相繼續收費。
二是要加大對優惠政策貫徹執行的督促力度。全市各級減輕企業負擔工作機構要會同物價、財政、監察等部門開展對落實工作情況的專項檢查。以查基層單位、查薄弱環節、查突出問題為重點,加強對企業反映強烈的區縣、部門和收費項目的監督檢查,掌握各項政策措施的實施效果及企業的意見和建議,及時解決發現的問題或提出措施建議。
(二)對突出問題開展專項治理
一是進一步開展涉企收費項目清理整治。認真按照省發改委等13個部門聯合下發的《關于貫徹國家發改委等部門<關于開展治理和規范涉企收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發改物價〔2010〕266號)要求,積極開展治理和規范涉企收費工作。嚴格按照“三取消,一不準”規定,全面清理各種涉企收費項目,并對2010年涉企收費項目和標準進行公示。重點對涉及企業收費較多的質量監督、檢驗檢疫、國土、規建、交通、環保等部門收費進行清理整治,切實解決收費標準過高、重復檢驗檢測、重復收費等問題。針對煤、電、油、運等部分壟斷行業收費行為,開展價格專項檢查。
二是開展中小企業負擔專項治理。認真貫徹《國務院關于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36號),抓好已出臺優惠政策的貫徹落實工作,進一步減輕中小企業、非公有制企業的負擔。開展清理制約非公有制經濟、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規定,從源頭上遏制增加非公有制經濟、中小企業不合理負擔和損害中小企業合法利益的行為;加強對中小企業的權益保護,堅持依法行政,加強收費管理,規范執收行為;規范稅收征管,避免重復征稅;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通過強制中小企業購買產品、接受指定服務等手段牟利,嚴肅查處侵害中小企業權益的行為。
三是開展對行業協會、市場中介機構服務和收費的專項治理。繼續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行業協會商會改革和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07〕36號)和其他相關政策規定,開展政會分開專項工作,實現政府與行業協會在機構、職能、經濟上徹底分開,切斷政府部門與行業協會、市場中介組織的利益聯系。對中介服務機構、社會團體接受行政機關委托進行的指定服務、強制服務以及亂收費、高額收費,具有壟斷性的經營服務收費等企業反映強烈的問題進行專項治理,規范社會團體、中介機構服務行為,加強監督管理,整頓社會團體和中介服務市場秩序。
(三)依法規范政府部門行政行為
一是要把依法行政與企業減負工作結合起來,通過規范政府部門行政行為,減輕企業負擔。要加強行政執法監督,規范行政執法、行政審批等行為;要加強監督,預防和減少政府及部門越權越位執法和不作為給企業造成不必要的損失。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實際,通過積極探索新的方法和途徑,規范行政執法的自由裁量,預防和減少處罰畸重等對企業造成的不必要的負擔。
二是堅決制止向企業的攤派行為。各級有關部門要從維護企業合法權益出發,切實將2010年國務院糾風工作會議“四個嚴禁”和市政府辦公室轉發市糾風辦《關于2010年糾風工作實施意見》的有關要求落到實處。堅決查處和制止違法、違規、強拉企業贊助、集資、捐款、捐物行為和各種攤派行為;嚴禁開展華而不實、鋪張浪費的慶典、論壇活動,加重企業負擔行為;繼續清理、控制各類達標評比標彰活動,認真檢查已取消項目的落實情況。
(四)嚴格控制對企業的檢查行為
一是按照《瀘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轉發<四川省控制對企業進行檢查的規定>的通知》(瀘市府辦發〔2003〕93號)要求,嚴格控制對企業的各種檢查活動。有法律法規規定的各類檢查項目,要按規定落實檢查申報備案、登記制度,不得進行內容相同或相似的重復檢查。
二是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適當降低計量檢定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9〕234號)、《國家發改委、財政部關于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收費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9〕3212號)等精神,嚴格規范對各種產品和設備質量檢驗檢測服務和收費行為,切實解決產品和設備質量檢驗檢測收費過高、重復檢驗檢測問題。
(五)幫助企業做好解困和維護合法權益工作
一是要開展企業負擔調查研究工作,對企業反映的不合理負擔和影響發展的政策性問題,當前實施的經濟調整政策對部分企業增加了較重負擔的問題,企業發展環境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研究解決措施,積極幫助企業解決困難。
二是針對負擔的企業“自愿”化和表象合法化的新趨勢,加強企業維權體系建設,健全企業維權投訴機制和維權服務網絡。把企業減負的方法和著力點從對權力機關的監督轉變到對企業維權的引導和幫助,完善企業維權渠道和維權保障上來,引導和方便企業和群眾舉報和投訴,以充分調動和發揮企業維權的積極性,增強企業的維權意識和能力。
(六)建立減輕企業負擔工作長效機制
一是加強制度建設,推進企業減負工作法制化進程。按照《四川省企業負擔監督管理條例》,從建立源頭治本長效機制出發,認真研究源頭治理的措施辦法,不斷完善各項工作制度的建設,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方法。
二是進一步建立和完善企業負擔監測、聯系制度及監督員制度,舉報案件信訪管理、案件督辦、重大案件通報、回訪制度和企業評議政府等制度,建立健全減負機構、職能部門和企業三級監督網絡。
三是充分調動新聞媒體和社會力量,發揮維護企業合法權益的社團組織在擴大企業參與、反映企業訴求、消除不滿、化解矛盾等方面的積極作用,為企業維權營造良好的環境。新晨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區縣和市級有關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細化工作措施,強化責任落實。各區縣政府要加強對企業治亂減負工作的領導,健全機構,落實人員,安排必需的工作經費,保持隊伍的穩定性和工作的連續性。
(二)加強協調和部門配合。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單位要按職責完成好2010工作任務,認真落實責任制,充分發揮部門職能作用,積極協作配合,確保各項工作任務的順利完成。各級減輕企業負擔工作機構,要加強對全年工作任務的組織和協調工作。
(三)加大案件查處力度。加大對企業反映或檢查中發現的違規違紀問題的處理力度。要通過查處案件,既解決現實問題,也達到教育警示、加強監管、完善機制的目的。各級減輕企業負擔工作機構要與監察、糾風等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及時糾正和嚴肅查處對落實工作不作為、亂作為,侵害企業合法權益等違規違紀問題。
(四)加強輿論宣傳。通過新聞媒體、政府網站等形式及時向社會公布減輕企業負擔的政策文件和政務信息,宣傳典型經驗,曝光典型案件,充分發揮新聞輿論的監督作用,實現社會監督。
(五)落實目標責任。各區縣減負辦、市級有關部門要將貫徹落實本《通知》中遇到的問題和工作動態及時向市減負辦報告,并于2010年12月10前將本區縣、本部門企業治亂減負工作總結和年度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報送市減負辦。市減負辦將全市企業治亂減負工作情況匯總后報市政府和省減負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