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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人民政府、社區管理服務中心,縣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直屬機構:
根據市煤炭工業局《關于在全市開展整治煤炭經營企業儲煤場地專項行動的意見》精神,結合我縣煤炭經營企業儲煤場地現狀,縣政府決定在全縣煤炭經營企業中開展整治煤炭經營企業儲煤場地專項行動,具體安排如下。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加快構建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為目標,以解決危害群眾健康和影響可持續發展的突出環境問題為重點,按照“政府主導、部門聯動、齊抓共管、綜合整治、重點突破、講求實效”的要求,加大對重點排污企業(儲煤場地)的日常監管和執法檢查力度,從嚴查處違法建設、違法排污、違法傾倒危險廢物等各種環境違法問題,切實消除環境污染隱患,杜絕各類重大環境事故發生,促進經濟社會和環境協調發展。
二、工作重點及要求
按照市上加強煤炭市場整治的工作要求,加強露天儲煤場地的治理,關閉縣城規劃區內經營性煤場,全縣范圍內各煤炭經營企業的儲煤場必須硬化地面、建設封閉煤倉和洗車臺,并對周圍進行綠化、遮蓋,防止揚塵污染。
嚴格落實“七個一律”要求。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應淘汰的落后生產工藝,一律取締;對未經環境影響評價或達不到環境影響評價要求的,一律停產整治;對環境保護、安全設施、職業健康“三同時”執行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產;對無污染治理設施、污染治理設施不正常運行或超標排放的,一律停產整治;對不能依法達到防護距離要求的,一律停產整治;對未在我縣辦理工商注冊和稅務登記證的,一律停產整治。土地、質檢、環評、經營資格許可證等手續不全的一律關閉。通過整治規范,建設煤炭交易中心。
三、工作步驟
本次專項行動從2012年10月10日開始至11月30日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動員部署(10月10日—10月20日)
按照市煤炭局的要求,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確定煤炭經營企業整治重點,全面完成專項行動的各項準備工作。
第二階段:集中整治(10月20日—11月20日)
縣工業局組織有關人員對重點企業存在的環境問題進行全面調查摸底,重點查處煤炭經營企業環境污染問題,確保專項行動取得明顯實效。
第三階段:總結提高(11月20日—11月30日)
認真總結專項行動的成效與不足,提出加強長效管理的措施,確保我縣煤炭產業健康有序發展。
四、組織領導
為了加強此項工作的組織領導,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縣政府決定成立整治煤炭經營企業儲煤場地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任組長,縣委常委、副縣長、副縣長、副縣長、公安局局長任副組長,成員由政府辦、聯合督查室、政府督查室、工業發展局、公安局、國土局、環保局、技術監督局、工商局、國稅局、地稅局、雙創辦主管領導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工業發展局,辦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同志兼任,負責專項行動的協調和督查督辦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充分認識此次專項行動的重要性,按照工作方案,層層細化,分解責任和任務,做到目標、任務、責任、時限“四明確”。領導小組加強對工作各個環節的協調、指揮、督促,促進專項行動有序進行。
(二)強化措施,重拳整治。在此次整治中,各職能部門要在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按照各自職能,要在煤炭經營資格初審、年度復查、延續換證等環節嚴把環保關。加大對違法排污企業的懲治力度,特別是對多次被查處仍未整改到位的企業,要采取果斷措施強制停產整頓,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關閉。對污染嚴重、群眾反映強烈的儲煤場,要落實整治責任制和整改標準,做到處理到位、整改到位。
(三)大力宣傳,營造氣氛。充分利用標語、宣傳車、政府網站等載體,廣泛宣傳開展此次專項行動的重要意義,引導廣大群眾正面監督企業,不瞞報、不誣告,營造群眾參與整治煤炭經營企業儲煤場地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