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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認真貫徹《信訪條例》,進一步做好新時期信訪工作
認真學習“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和中央、省、市、縣領導指示,貫徹《信訪條例》是做好新時期信訪工作的基礎和開展信訪工作的指南,要深刻理解、全面把握精神實質,遵循“暢通、有序、務實、高效”信訪工作新秩序。信訪工作直接聯系群眾,是黨和政府體察民情、了解民意的重要窗口,是為民辦事、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重要途徑,是化解矛盾、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手段,也是接受群眾監督、密切聯系群眾的重要橋梁。做好信訪工作,有助于幫助群眾解決困難、解疑釋惑、統一思想、凝聚人心;有助于爭取群眾對改革發展政策、措施的理解和支持;有助于及時把問題解決在基層、解決在內部、解決在萌芽狀態;有助于直接聽取群眾的批評、意見和建議,改進領導作風和工作作風,防止和克服官僚主義和形式主義。要充分認識做好新時期信訪工作的重要性,把信訪工作擺上重要位置,納入整體工作規劃,充分發揮信訪工作的重要作用。
二、加強領導,進一步完善黨政領導信訪接待日制度
鎮建立信訪工作領導組,負責對全鎮信訪工作的領導和管理。
組長:盧**;
副組長:吳**、周**;
成員:吉**、楊**、吉**、陳**、唐**、邵**、賈**、宗*、鄧*、鄭*、王**、丁*、鄧**、徐*、陳*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
主任:陳*;
副主任:宗**、鄧*、吳*;
成員:唐*、徐**、徐**、陳**、何**、丁**、鄧**
進一步堅持和完善鎮黨政領導信訪接待制,提高接訪效果,把能否及時、分頭解決群眾上訪反映的問題作為檢驗接訪成效的標準。實行首問負責制,參加接訪的領導,在規定的時間在領導接訪室負責接訪,對所接待的信訪事項負責直辦、交辦、轉辦,確保按期辦結,并加強督查。
三、從嚴要求,進一步強化信訪工作責任制
健全信訪工作責任制。各村、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是信訪工作第一責任人,對本部門、本村、本單位信訪工作負總責。堅持領導包案制度,鎮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對各自分管的“線”和“片”的信訪工作負全責,對分管范圍內的來信來訪包干負責。鎮領導包重點村和企業,村支書包重點人。黨委定期聽取信訪工作匯報,研究部署信訪工作,及時解決信訪工作中的突出問題。
干部要深入基層,變群眾上訪為干部下訪,切實解決群眾的困難和問題。信訪工作納入全年工作目標管理考核內容,遵循“分級負責、歸口辦理、誰主管誰負責”和“屬地管理”的原則,嚴格考核。信訪實行按月倒扣分考核,當月如發生到鎮集訪每次扣2分,縣以上集訪每次扣4分,到縣以上個訪每次扣0.5分,到鎮個訪超過各村總人口的千分之一的,每起扣0.2分;凡發生到市以上集訪的單位和單位主要負責人年終不得評為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當月考核結分到人。對政府交辦的信訪件不能按期辦結的每件扣責任人3分,并限期辦結,在年終考核結分到人。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據黨紀、政紀對村和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一是對群眾信訪反映的問題敷衍推諉,導致矛盾激化,引起突發事件和群體性事件,造成嚴重影響的;二是因工作失職、處置不當,導致群眾重復到縣以上越級上訪的;三是對群眾反映的符合政策、法律規定的問題,有條件解決而未解決,造成群眾越級集訪或重復上訪并造成嚴重后果的;四是打擊報復信訪群眾,嚴重侵害群眾合法權益的;五是遲報、漏報和瞞報重大信訪情況,貽誤處理問題的時機,造成嚴重后果的。鎮黨委、政府視情節輕重給予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警示、通報,直至按黨紀、政紀給予處分。
四、加大對信訪問題的處理力度,積極開展“無越級上訪、無集體上訪”的活動
強化對越級上訪的化解工作。各村、各單位對越級上訪要落實責任小組,領導班子中要有具體人分管,明確直接責任人。責任小組和責任人名單要上報,處置情況限期上報。對一些老大難問題,主要負責人要親自掛帥,限期解決。建立和完善重大信訪事項報告制度。對可能越級上訪,特別是越級集訪要加大勸導力度,單位負責人要組織協調,靠前做化解工作。對已經發生的越訪,有關單位負責人接通知后,要在規定的時限內趕到現場做上訪群眾的勸返工作。加強重點時期信訪工作,保證重大節慶活動期間和敏感時期不發生群眾越級上訪。
深入開展“無越級上訪、無集體上訪”活動。把“雙無”活動納入打造平安胡集的整體規劃中,扎實解決好群眾意見大、呼聲高、反響強烈、矛盾集中的難點和重點問題。進一步規范信訪程序,提高辦信接訪質量,群眾初信初訪辦結率達95%以上,上級交辦的信訪按期辦結率達100%。
五、妥善處理涉法信訪問題,集中處理越級重復上訪
以貫徹實施《信訪條例》為重點,依法處置信訪問題。加強基層干部的自我法制教育,提高依法處理信訪問題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運用行政調解、行政復議、行政仲裁等手段,依法解決涉及行政爭議方面的信訪問題,將涉法類信訪事項引導按司法途徑解決,并充分發揮鎮大調解中心的作用。
集中處理越級重復上訪。對已落實到各責任人的在手信訪件,集中力量對越級重訪案件進行處理。明確工作重點,集中處理上訪老戶、涉法類信訪等類型信訪問題。凡列入集中處理范圍以內又出現反復的案件由包案領導負責,直至息訪為止。果斷處理無理纏訪人員,對少數以上訪為名或煽動、操縱他人上訪以獲取好處,或問題已解決或不能也無法解決,經做工作仍無理纏訪的人,有關部門要加大打擊力度,依法處置。
六、加強信訪部門自身建設,完善信訪工作長效機制
做好人民建議征集工作。圍繞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圍繞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開展人民建議征集活動,廣泛征集人民群眾的建議和要求,為領導決策服務。抓好可采納的人民建議的處理落實,對采納的價值較高的人民建議實行跟蹤反饋,對提出有價值建議的個人實行備案制,給予相應的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