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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圍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平安”、“平安”的戰略目標,在全縣各級各類學校全面深入地開展“省、市平安校園”創建活動,建立和規范校園安全工作機制,落實安全管理的措施和責任,促進學校安全穩定,營造優良的教書育人環境。
一、組織領導
“省、市平安校園”創建活動,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和“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原則,實現黨政領導、綜治指導、主管部門牽頭協調、相關部門密切配合,按照“一家為主、多家參與、條抓塊包、齊創共建”的辦法組織實施。成立我縣平安校園創建活動領導小組,縣教育局為牽頭單位,縣教育局主要領導擔任組長,縣教育局、綜治辦、公安局分管領導擔任副組長,縣司法局、勞動局、城管局、衛生局、工商局、文化局、新聞出版局、團縣委、縣保險行業協會等單位為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分管領導為領導小組成員。領導小組一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教育局,承擔日常工作,縣教育局分管領導兼辦公室主任,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聯絡員擔任辦公室成員。領導小組及辦公室組成人員見附件1.
二、創建范圍
“省、市平安校園”的創建范圍是:全縣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時間范圍是:2011年12月開始至2013年11月止,為期五年。
三、創建標準與目標
“省、市平安校園”的創建標準是:《“省平安校園”創建考核驗收細則》(見省三部門通知的附件)以及省三部門通知第二條:目標任務。
創建“省平安校園”:全縣各級各類學校按《“省平安校園”創建考核驗收細則》的考核分數不低于90分,全縣中小學每年建成率不低于5%,創建期滿“省平安校園”的建成率達25%。
創建“市平安校園”:全縣各級各類學校按《“省平安校園”創建考核驗收細則》的考核分數不低于85分,村級完小不低于80分,全縣學校每年建成率不低于20%,力爭五年內100%創建成為市級“平安校園”。
幼兒園參照《中小學“省平安校園”創建考核驗收細則》執行,創建省級平安校園的考核分數不低于90分;創建市級平安校園不低于80分,每年建成率不低于20%。
四、申報與考核
1.申報
申報“省平安校園”:各縣、區教育局會同當地綜治辦、公安(分)局對所屬學校進行考核后,每年按不低于所屬學校5%的比例向市教育局申報。申報時均須提交《“省平安校園”創建申報表》(見省三部門通知的附件),申報時間為:2012年至2013年每年5月20日至5月31日。
申報“市平安校園”:各縣、區教育局會同當地綜治辦、公安(分)局對所屬學校、幼兒園進行考核后,每年按不低于所屬中小學(含中職校)20%的比例向市教育局申報,對幼兒園的申報也按不低于所屬幼兒園20%的比例進行。申報時均須提交《“市平安校園”創建申報表》(見附件2),申報時間同申報“省平安校園”的時間。
2.考核
對“省平安校園”的考核:市教育局接申報材料后,由市教育局、綜治辦、公安局會同相關部門進行考核驗收,對成績達90分(含)以上的學校,按省定名額向省教育廳申報達標驗收。
申報“省平安校園”,經省教育廳牽頭會同省有關部門聯合組織的考核驗收認定合格后,由省授予“省平安校園”稱號并頒發銅牌。
對“市平安校園”的考核:市教育局接申報材料后,由市教育局、綜治辦、公安局會同相關部門進行考核驗收,審核申報材料,對成績達規定分數以上的學校、幼兒園授予“市平安校園”稱號。
“省、市平安校園”創建考核每年度進行一次,5月份,各縣、區、學校進行創建活動自評與申報;6月份。市組織考核驗收,統一向省申報達標驗收;8至9月份,迎接省組織的考核驗收認定。
五、工作要求
“省、市平安校園”創建活動是省、市學校平安建設的一件大事,是新形勢下維護學校穩定和保證學校安全的新舉措,全縣各學校要認真學習領會省、市通知精神,高度重視平安校園創建工作。
1.各學校加強組織領導應成立平安校園創建活動領導小組,制定實施辦法或方案,加強組織領導,密切部門間的協調配合,廣泛宣傳發動,精心組織實施。
2.積極推進平安校園創建工作
各學校要圍繞創建標準,狠抓創建措施的落實,做到有計劃、有步驟、有序地推進創建工作全面深入開展。教育局將根據各學校、幼兒園的創建情況,分別排出創建批次。
3.加強平安校園建設
創建活動要做到以評促建,不斷提高學校平安建設的水平,增強學校平安建設的實力,對于平安創建硬件設施薄弱的學校,要通過創建活動的開展,達到規定的硬件標準。
縣平安校園創建活動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將對創建活動的開展進行跟蹤督查,對創建活動開展扎實的學校及時給以通報表揚,對達標學校及時推薦申報省、市級平安校園,對工作松懈、措施不力、被動落后、影響全縣創建大局、甚至發生嚴重問題的學校,視情況給以通報批評、綜治警示、直至一票否決。今年是開展“省、市平安校園”創建活動的第一年,各學校要迅速啟動創建工作,做到開頭頭、起好步、為今后幾年的創建工作打下堅實基礎,形成校校抓創建、爭先進的氛圍,通過創建活動全面提升我縣各級各類學校安全穩定工作水平,為維護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和促進青少年學生健康成長提供可靠保證。
本意見未盡事宜,按《省教育廳、省綜治辦、省公安廳關于開展“省平安校園”創建活動的通知》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