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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高行政執法水平,優化我省發展環境,構建“和諧河北”,推進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設步伐,根據《關于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國辦發〔*〕37號)精神,現就我省如何做好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相關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行政執法責任制的適用范圍行政執法責任制適用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所屬的行政執法部門,包括在法定職權范圍內行使行政執法權的行政機關,也包括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授予行政執法權的組織。行政機關合法委托的其他行政機關或者組織的行政執法責任制,由委托機關一并建立。
二、梳理執法依據(一)梳理執法依據工作由各級人民政府組織,同級人民政府法制機構負責協調指導、督促檢查,行政執法部門具體負責本部門的執法依據梳理工作。(二)執法依據包括本部門所執行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國務院部門規章,以及本部門的“三定”規定。其他規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一般不能作為執法依據。執法依據既包括本部門所執行的專業法律規范,也包括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行政復議法等公共法律規范;既包括以本部門為主要執法部門的法律規范,也包括協助、配合其他部門實施執法行為的法律規范。(三)行政執法主體依法是人民政府,作為具體審核、實際把關的行政執法部門要把有關法律規范作為本部門的執法依據進行梳理。(四)梳理執法依據既要準確,又要完整,注意做好與上級有關部門的執法依據相銜接,避免遺漏;注意做好與執法依據的制定、修改和廢止情況相銜接,及時作出相應的調整。(五)行政執法部門要將梳理完畢的執法依據按照效力高低排列,列明目錄,做到分類清晰,編排科學。執法依據目錄除下發相關執法機構執行外,要通過執法公示欄、當地政府公告或者通告、新聞媒體、網站等方式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同時報同級政府法制機構備案。(六)執法依據梳理工作要在*年10月底前完成。
三、分解執法職權,確定執法責任(一)行政執法部門的執法主體資格,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機構審核后向社會公告。行政執法人員在接受行政執法部門專業法律知識培訓、政府法制機構公共法律知識培訓,經考試合格并取得合法有效的行政執法證件后,方可從事行政執法活動。(二)行政執法部門要根據內部執法機構和執法崗位的設置,將本部門的法定職權分解到具體執法機構和執法崗位,并提出具體工作標準和要求。不得擅自增加或者擴大本部門的行政執法權限。(三)分解執法職權要堅持科學合理、理順關系、相互配合、高效運轉的原則,既要避免交叉、重復,又要防止權限過于集中,做到執法流程清楚,要求具體,期限明確。(四)依照法律規定由一個行政執法部門主要負責實施,同時需由其他部門配合的,主要實施部門應當主動同有關部門加強聯系,認真履行各自的職責,加強部門之間協調配合,共同做好行政執法工作。相關行政執法部門的執法職權發生矛盾時,由政府法制機構負責協調。涉及執法依據的有關內容需要作出進一步解釋的,按照工作程序提請法律規范的制定機關作出解釋。依照“三定”規定相關行政執法部門的執法職權發生矛盾時,由編制部門負責協調。(五)行政執法部門及其執法機構、行政執法人員的任何違反法定義務的不作為和亂作為的行為,都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各級人民政府要根據行政執法部門違反法定義務的不同情形,通過政府規章或者規范性文件確定其應當承擔責任的種類和內容;行政執法部門要根據各執法機構和執法人員違反法定義務的不同情形,在行政執法責任制實施方案中確定其應當承擔責任的種類和內容。(六)行政執法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行政執法的第一責任人,承擔領導責任;行政執法部門內設執法機構負責人及分管該機構的領導人是行政執法主管負責人,對所管理的執法機構的行政執法行為承擔主管責任;直接實施行政執法行為的行政執法人員是行政執法直接責任人,對本人的行政執法行為承擔直接責任。(七)確定執法責任要體現對等原則、職權與責任掛鉤原則,職權越大,責任越大;情節越重,責任越重,避免責任標準問題上的混亂現象。(八)分解執法職權、確定執法責任工作要在*年11月底前完成。
四、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制度(一)評議考核要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客觀評價行政執法部門和行政執法人員的執法行為,并以規范性文件或公告、通告、網站等形式在考核主體的考核范圍內公開評議考核的標準、過程和結果。(二)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對所屬部門的行政執法工作進行評議考核,同時要加強對下級人民政府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各級政府法制機構在同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具體負責組織行政執法的評議考核工作。實行垂直管理的行政執法部門,由上一級部門負責評議考核,并充分聽取當地人民政府的意見。實行雙重管理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分別由上一級部門和當地人民政府評議考核。行政執法部門負責對所屬執法機構和執法人員進行評議考核。各級人民政府與上一級部門對行政執法部門的評議考核在主體上有分歧的,由省政府法制機構協調解決。(三)評議考核的主要內容,一是行政執法的主體資格是否合法,行政執法人員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執法證件;二是行政執法行為是否符合法定權限;三是行政執法依據是否規范;四是行政執法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五是行政執法決定的內容是否合法、適當;六是行政執法案卷是否完整、規范;七是重大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備案;八是行政執法監督措施是否得到有效落實;九是行政執法決定引起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結果等。評議考核主體可根據以上內容,結合不同部門和不同執法機構、執法崗位的具體情況和特點,制定評議考核實施方案,進一步明確評議考核的具體標準。(四)行政執法評議考核采取組織考評、自我考評、互查互評相結合的方法,日常考核與年度考核相銜接。要把行政執法的案卷評查作為考核的一個重要方式。評議采取內部評議和外部評議相結合的方法,外部評議情況作為最終考核意見的重要依據。外部評議要采取多種方式,認真聽取行政管理相對人的意見。(五)政府對部門的行政執法行為實行年度評議考核,考核結果納入依法行政情況考核范圍,并在其中占20%的比重。(六)對行政執法的評議考核要與對行政執法部門的目標考核、崗位責任制考核等結合起來,避免重復評議考核。(七)對行政執法部門的評議考核原則上適用《河北省依法行政考核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行政執法部門對內部執法機構和執法人員的考核要制定方案,并在*年1月底前完成,報同級政府法制機構備案。
五、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一)追究行政執法責任,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在對責任人做出處理前,應當聽取當事人的意見,保障其陳述和申辯的權利。(二)對行政執法部門的行政執法責任,由本級人民政府法制機構或者監察機關予以追究;對實行垂直管理的部門的行政執法責任,由上級部門或者監察機關予以追究;對實行雙重管理的部門的行政執法責任,按照有關管理職責規定予以追究。需要追究民事責任、刑事責任或者應當采取其他處理措施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或者其他有關黨紀政紀的規定辦理。(三)根據違反法定義務的不同情形,對行政執法部門給予限期整改、通報批評、取消評比先進資格等處理;對行政執法人員給予批評教育、離崗培訓、調整執法崗位、取消執法資格等處理。對行政執法部門作出通報批評、取消評比先進的資格等處理的,行政執法部門負責人要向評議考核的主體寫出書面檢查,說明原因,提出改進措施。(四)行政執法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對下列行為承擔主要責任:一是不按照要求建立行政執法責任制或者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不力的;二是行政執法部門違法執法問題突出或者發生重大違法執法行為的;三是對違法執法人員查處不力、包庇縱容的;四是社會各界反映其執法形象較差的;五是對評議考核工作或者上級的監督檢查不予配合、弄虛作假的。(五)政府法制機構、人事部門、監察部門要建立行政執法責任追究的聯動機制,分工合作,強化配合,確保工作措施到位,監督力度到位,使責任形式相互銜接,形成責任追究的合力和系統的監督鏈條。(六)建立和完善行政執法獎勵制度,對行政執法績效突出的單位和行政執法人員,由政府給予通報表彰,并作為年度單位評比先進、行政執法人員考核的重要內容。
六、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保障措施(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部門必須堅持“行政一把手”負總責、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把建立和推進行政執法責任制列入重要工作議程,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全省建立和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中的重大問題,由省政府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協調、督促和指導;各地、各部門推進依法行政領導機構也要及時做好相關工作,抓好組織落實。(二)做好指導協調。為做好省本級的相關工作,并對市、縣人民政府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進行指導,省政府法制辦公室、省監察廳、省人事廳、省編辦等部門組成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聯席會議,搞好組織、協調,及時研究解決日常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省政府法制辦公室具體負責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的組織協調、跟蹤檢查、督促落實和咨詢指導工作,其他部門要在其職權范圍內做好相關工作。上級行政執法部門要對下級行政執法部門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工作進行指導。(三)組織得力班子。為高質量地完成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有關準備工作,各行政執法部門要盡快抽調得力人員建立強有力的工作班子,提供必需的條件和設備,按照省政府確定的時間表,結合本部門實際,制定切實可行、操作性強的工作方案,明確工作任務、步驟和方法以及相關責任,加快工作步伐。對原來已經開展此項工作的,要按照國辦發〔*〕37號文件和本意見的要求,對相關制度進行調整,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四)加強制度建設。各地、各部門要在認真總結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經驗的基礎上,根據國務院和省政府的有關要求,抓緊制定或者完善相關制度。行政執法部門制定的實施方案要在*年3月底前報同級政府法制機構;實行垂直管理的部門,其實施方案要在*年3月底前報上級主管部門,同時報同級政府法制機構備案。(五)強化監督檢查。各地、各部門要加強對建立和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的監督檢查,確保按要求、按計劃扎實有效推行。*年4月,各級政府法制機構要對同級行政執法部門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進行檢查;實行垂直管理的部門,由上級部門對本系統進行檢查。重點檢查實施方案是否健全,配套制度是否完善。對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議,并要求有關部門及時糾正。(六)完善長效機制。各地、各部門要加強行政執法責任制內容的學習、宣傳和培訓,使行政執法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熟知職權,明確責任;使廣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了解其內涵,自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積極參與執法活動的監督和評議,促進執法水平的提高。不斷總結、推廣行政執法責任制的經驗,保證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有效運行和健康發展。要建立健全對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考核制度。*年5月以前,各級政府法制機構要對同級行政執法部門的行政執法人員進行一次集中培訓。省政府法制辦公室要會同省編辦、省人事廳、省監察廳加強對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的調查研究,及時向省政府提出有關建議,履行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和監督檢查的職責,確保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長期有效運轉。省政府所屬行政執法部門和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重要情況和問題,要及時向省政府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