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加強鞏固農村醫療實施工作意見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既要保證人人能夠享受基本醫療保證。推動三項制度平穩、協調發展。要做好新農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平安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平安制度在相關政策及經辦服務等方面的銜接。又要防止重復參合(保)重復享受待遇。
鞏固和發展新農合制度是重大的民生工程。要繼續堅持和完善政府領導。多部門配合,關系到廣大農村居民的切身利益。衛生部門主管。經辦機構具體承辦,醫療機構提供醫療服務,農民群眾參與的管理運行機制。衛生、財政、農業、民政等相關部門要在市政府的領導下,加強協調、密切配合、各負其責。衛生部門要充分發揮主管部門職能作用,做好政策制定、組織實施和綜合管理工作,承擔主要的新農合經辦工作,理順管理經辦體制;財政部門要加大投入力度,按時撥付財政補助資金,加強新農合基金使用的監管;農業部門要做好宣傳推廣工作,協助籌集資金,監督基金使用;民政部門要做好農村醫療救助工作,加強與新農合制度的銜接,協助貧困農村居民解決特殊困難。其他相關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積極支持,共同促進新農合制度不時鞏固完善,繼續發展。
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衛生廳等部門《關于鞏固和發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意見》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實施方案。現結合我市實際情況。
一、基本原則
堅持政府組織、以家庭為單位自愿參與原則。合理規避透支風險。積極探索門診彌補與住院彌補有效銜接的彌補模式,參合率穩定在98%以上。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充分發揮基金效益。堅持以大病統籌為主。努力提高參合農民的受益水平和擴大受益面。
二、參合管理
持有農業戶口的公民應在戶籍所在地以家庭(戶口簿上的人數)為單位參與新農合。中小學生隨父母參與戶籍所在地的新農合。選聘到村任職的高校畢業生在任職期間列入參合對象。逾越繳費期限內出生的新生兒。自出生之日起同等享受新農合的彌補待遇。其父母等家庭成員按規定參合的出生三個月內補齊個人繳費和各級財政補助資金后。
個人繳費按有關規定執行。參與無償獻血的農村居民。個人繳費免交自繳費用按有關規定執行。農村低保、五保供養、重點優撫、失地農民等對象參與新農合。其自己或直系親屬參與新農合。
三、基金管理
(一)基金籌集
實行個人繳費、集體扶持和政府資助相結合的籌資機制。年人均籌資水平為150元。中央財政60元,積極探索建立穩定可靠、合理增長的籌資機制。當前。其中。省財政54元、設區市財政3元和市財政3元,農民個人繳費每人每年30元。
各鄉(鎮)要積極探索符合當地情況。簡便易行的新農合個人繳費方式。可以采取農村居民定時定點交納、委托鄉鎮財稅所等機構代收、經村民代表大會同意由村民委員會代收或經農村居民同意后由農行通過農村居民的惠農卡賬戶代繳等方式。降低籌資利息,農村居民易于接受。逐步變上門收繳為引導農村居民主動繳納。提高工作效率。不論何種繳費方式,收繳農村居民個人參合自繳費用后,應以村委會或以參合農民家庭為單位開具規定的收費收據。
(二)基金分配
1.風險基金。風險基金提取、使用和管理方法等按《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縣風險基金管理方法》財社124號)和《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財務制度》財社30號)執行。>
2.大病統籌基金(含門診統籌基金)中央及地方財政對參合農民的補助資金。占當年籌資總額的20%大病統籌基金用于對參合農民住院可報費用達到起付線標準的彌補、門診大病(慢性病)彌補、門診統籌補助和住院分娩彌補等。以及農村居民參合自繳費用全部計入大病統籌基金。門診統籌基金從大病統籌基金劃分進去。
(三)基金結余
統籌基金當年結余原則上控制在15%以內。須按有關規定進行二次補償。累計結余不逾越當年統籌基金的25%基金結余過多。
四、彌補管理
(一)住院彌補
1.住院彌補設置
1住院起付線。按定點醫療機構設立四級起付線。市級300元。其他非定點醫療機構800元,鄉(鎮)級100元。市外600元。起付線以下為個人自付部分。對農村低保對象、五保供養對象在本市范圍內,其住院可報費用不設起付線直接按對應比例進行彌補。對參合農民在一年內患同一種疾病連續轉院治療的只計算其中最高級別醫療機構的一次起付線。
2住院彌補封頂線。住院彌補封頂線為5萬元。
3住院彌補比例。同級定點醫療機構只設立一個補償比。鄉(鎮)級85%市級65%市外45%其他非定點醫療機構為35%外傷病人住院按同級別彌補比例下降10%進行彌補。
4實行住院最低彌補規范。參合農民住院可報費用達到起付線后。如1年內多次住院。
5統一使用《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本用藥目錄》參合農民在所有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藥事服務費按參合人員住院使用基本藥物總量的15%由新農合基金補償。使用國家基本藥物報銷比例比非基本藥物提高10%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鄉鎮衛生院。
6市級定點醫療機構使用中藥和中醫激進技術治療疾病。>
7統籌基金不予支付和支付局部費用的診療項目。其中高值耗材嚴格執行政府招標推銷價格。
8實行住院病人登記和外傷病人入院演講制度。參合農民因病在定點醫療住院的入院時須憑身份證及醫療卡到該院農醫辦予以登記。因意外傷害確需住院治療的市內住院須在入院后二天內到市農醫局料理演講手續。
9因打架、酗酒、自殺、違法犯罪、交通事故(包括酒后駕駛及違反交通規則駕駛)工(公)傷事故、醫療事故以及其他有第三者責任的意外傷害所發生的醫藥費用新農合不予補償。
10積極探索和完善參合農民在相鄰縣、鄉醫療機構住院醫藥費用按市內同級別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彌補的做法。
2.其他專項彌補
按有關規定執行。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光明·微笑”工程、農村兒童先天性心臟病和白血病救治、愛心醫療救助對象彌補。>
(二)門診大病補償
起付線為0元、封頂線為3000元。同時將惡性腫瘤、腎衰透析、血友病輸血(含Ⅷ因子)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療的醫藥費用按住院彌補方法進行彌補。將惡性腫瘤、慢性肝炎(含肝硬化)慢性腎病、腦卒中后遺癥、糖尿病、精神病、系統性紅斑狼瘡、結核病(日援項目除外)等8種門診慢性病列入門診大病補償范圍。門診大病的彌補比例按同級醫院彌補比例執行。>
(三)門診統籌彌補
門診統籌彌補范圍包括門診檢查、治療、藥品費用。封頂線以家庭為單位、按每人每年50元計算。村衛生所門診次均費用限額為30元。門診統籌資金由市農醫局統一管理,不設起付線。彌補比例為35%鄉鎮衛生院門診次均費用限額為40元。以鄉鎮為單位總量控制,不得超支,結余轉下年度使用。門診統籌資金發生透支時,由鄉村兩級定點醫療機構按比例承擔,參合農民不承擔門診統籌基金風險。
歷年家庭賬戶余額可用于沖抵門診統籌醫療費用參合農民自付部分。
五、彌補順序
(一)住院彌補
省內定點醫療機構對參合農民住院發生的醫藥費用。出院后攜相關彌補資料到新農合經辦機構進行彌補。按規定進行初審并直接向參合農民墊付應補償的金額。市外非定點醫療機構住院。
(二)門診彌補
參合農民在鄉、村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診時。由定點醫療機構直接減免門診彌補費用。應攜帶新農合卡。
(三)門診大病補償
患門診大病(慢性病)參合農民在每年份攜帶新農合卡、戶口本、市農醫局頒發的門診大病(慢性病)就診卡、門診病歷、門診發票及清單到市內就診醫院或鄉鎮農醫辦料理彌補手續。
六、基金監督
嚴格執行基金財務會計制度以及“雙印鑒”和“對賬單”制度。從基金的籌集、撥付、存儲、使用、內控、審計、管理等各個環節著手。健全監管機制。保證基金平安運行,規范基金監管措施。加強對基金運行情況的分析和監控。確保及時支付參合人員醫藥費用的彌補款。新農合基金全部納入財政專戶貯存、管理和核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封閉運行,專款專用。
新農合經辦機構應規范設置會計、出納、審核、復核、信息統計、稽查等崗位并明確職責分開。要堅持市、鄉、村三級定期公示制度。疏通信訪受理渠道,會計、出納、審核不得由一人兼任。基金的使用和費用的彌補。完善群眾舉報、投訴、咨詢等農村居民參與監督管理的有效形式。及時處置群眾反映的問題。
七、規范醫療服務行為
市衛生局要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服務行為的行政監管。合理控制藥品費用和大型設備檢查。建立健全定點醫療機構準入與退出機制。探索建立本市以外定點醫療機構信息溝通制度。將定點醫療機構做好新農合工作情況納入日常工作考核指標體系。對出現的違規違紀行為要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置。要注重發揮協議管理在定點醫療機構管理中的作用。
積極開展支付方式改革。可推廣單病種定額付費和限額付費制度。逐步擴大病種范圍,控制醫藥費用不合理支出。合理確定病種收費規范。嚴格掌握入出院標準。要積極探索門診費用總額預付或總額核算的支付方式。
發揮社會和輿論監督對醫療機構服務行為的約束作用。完善彌補公示等多項措施。建立健全疾病檢查、治療、用藥、收費等方面的規范、制度和自律機制,推行醫藥費用查詢制、平均住院費用公示及警示制度。建立醫藥費用監測和信息制度。各級定點醫療機構也要切實加強內部管理。加強績效考核。
八、簡化就醫結報方式
參合農民在本市范圍內定點醫療機構住院不須料理轉診手續。方便參合農民在全省范圍內就醫補償。市外就醫須到市農醫局依照有關規定料理轉診手續。大力推行定點醫療機構的直補”工作。
新農合經辦機構要強化資料審核。對醫藥費用發生的真實性、合理性進行認真復審。對于不符合新農合補償規定的費用由醫療機構自行承擔。1個月內撥付定點醫療機構的墊付資金。并采取現場抽查、事后回訪、網絡監管等多種行之有效的方式。經辦機構不予結算。新農合經辦機構應定期與定點醫療機構結算。
探索方便外出務工農民就醫。探索在農民工務工鄉村確定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要做好外出務工參合農民的就醫彌補工作。簡化審核報銷順序的有效方式。
九、加強經辦機構能力建設
加強新農合經辦機構能力建設。并列入財政預算。按要求配備人員、辦公場所、辦公設備等。各級財政要按規定安排經辦機構工作經費。
要發明條件實行市級經辦機構向鄉鎮派駐經辦審核人員的做法。確保經辦人員的獨立性。將組織機構設置、財務會計管理、審核報銷順序、公示落實情況、檔案管理、信訪受理等納入考核范圍,通過異地任職、交叉任職等形式。嚴格新農合基金監管。加強對經辦機構的績效考核。獎優罰劣,調動經辦人員積極性。繼續加強管理經辦人員培訓,提高管理經辦服務水平。
依照國家的統一要求和規定。逐步實現新農合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的聯網。省、市級網上監測運行,進一步完善新農合信息系統。實行市級網上審核。全省網上信息匯總分析。開展新農合運行的監測評估工作,改進監管手段,創新監管方法,降低管理利息,建立監管長效機制,提高監管水平和效率。
十、加強新農合與相關制度的銜接
要加強部門配合。要實現兩項制度的信息共享。使貧困參合農民能夠方便、快捷地獲得新農合彌補和醫療救助補助資金。做好新農合與農村醫療救助制度在政策、技術、服務管理和費用結算方面的有效銜接。市級探索建立新農合與農村醫療救助的統一服務平臺。積極推行貧困農民就醫后在醫療機構當場結算新農合彌補和醫療救助補助資金的一站式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