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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標任務
今年目標任務:一是完成適齡居民養老保險參保覆蓋率95%;二是完成到齡居民養老金發放覆蓋率100%。
(二)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今年目標任務是居民醫療保險覆蓋率不低于98%。
二、操作意見
(一)資金分擔
1.居民養老保險
政府補貼所需資金仍按我區原規定的渠道、方式籌集:(1)參保人員個人繳費補貼資金,由區、鎮各半承擔;(2)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支付所需資金由區、鎮各半承擔(不包括政府保養人員);(3)原老農保人員轉入居民養老保險后,所需待遇資金(不含基礎養老金)由老農保基金全額支付(區財政負責托底);(4)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支付完以后還需支付待遇的資金及一次性喪葬補助費由區財政承擔;(5)列入被征地農民政府保養范圍參保人員的居民養老保險待遇資金按原渠道、方式籌集,由各鎮和征地單位共同承擔;(6)各鎮與村級的承擔比例由各鎮根據實際自行確定。
2.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根據《市區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的規定,我區戶籍(不含集體戶)的學生少兒和其他居民的參保補助由我區負擔;我區外地戶籍(包括市區集體戶)的在校學生,屬我區區屬學校的,參保補助也由我區負擔。
由我區負擔的財政補助資金,區、鎮分擔情況如下:學生少兒參保的財政補貼資金,區管學校學生參保補貼由區級財政負擔,其余學校學生參保的補貼資金由區、鎮兩級財政(按學校屬地原則)各半負擔。其他居民參保補貼由區級財政與各鎮各半承擔,各鎮與村級負擔比例由各鎮根據實際自行確定。
以上涉及財政補助的資金,開發區自行承擔,錢橋街道起新增部分自行承擔。
(二)老農保的處理
針對并軌過程中我區部分老農保人員按照政策不能轉入市居民養老保險的情況,為切實維護好此類人員的利益,對此類人員實行老人老辦法,由我區按照原政策、原辦法執行,即對已經享受老農保養老待遇的人員繼續按月發放,對今后到齡符合領取待遇條件的人員辦理老農保領取手續并按月發放,或經本人申請,也可按規定一次性領取。相關業務由區農村社會保障管理中心負責經辦。
此類人員包括:一是同時享受老農保養老待遇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二是已經享受老農保養老金,同時還在按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繼續繳費的人員;三是老農保投保人領取養老金不足10年身亡的,在其10年保證期內符合領取養老金條件的繼承人;四是其他按政策不能轉入市居民養老保險的原老農保參保人員(含已享受待遇的人員)。
(三)保險費征收
1.居民養老保險
(1)個人繳費:繳費期內,本人到戶籍所在地的鎮勞動保障所或村參保繳費窗口辦理繳費,持“社會保障·市民卡”委托所屬銀行任一儲蓄網點辦理劃卡繳費。
當年到達領取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年齡的人員,可在到齡當月按個人繳費辦法提前辦理當年繳費手續。
符合補繳規定條件的,由本人申請,所屬鎮勞動保障所審核后補繳。年補繳額為補繳當年的繳費標準,由本人選擇其中一個檔次。個人補繳不享受政府對個人繳費的補貼。
(2)集體補助:集體補助單位向所屬鎮勞動保障所確認補助對象,并自主確定補助標準。
(3)政府補貼:對個人繳費的政府補貼,鎮將所承擔的補貼資金劃入居民養老保險財政專戶(原城鎮老年居民養老補貼專戶)。由區財政部門將全區政府補貼費用劃繳居民養老保險市級財政專戶。每月發放的養老補貼,鎮在上月30日之前根據市社保中心提供的發放養老金補貼統計表,將資金劃入區居民養老保險財政專戶,區財政配套后統一劃繳市級財政專戶。
2.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原“新農合”并入的參保人員收費,由各鎮勞動保障所組織實施,原來負責“新農合”參保收費的村級平臺與人保系統的村級平臺整合辦公繼續負責。學生少兒參保的業務,由區教育系統負責。其他人員的參保由各鎮勞動保障所負責。
財政補助的資金,根據市社保中心提供的統計表,由區財政與各鎮按實結算。
(四)上繳保費
居民養老保險費和居民醫療保險費的個人保費繳款,統一使用一個銀行帳號[原各鎮所開的居民醫療保險收入戶],鎮勞動保障所向收入戶繳款時,需要分別填寫進帳單和預算外資金繳款書,居民養老保險費,居民醫療保險費,不能混淆。無收入戶的鎮,所收居民養老保險費、居民醫療保險費分兩張支票,直接繳到市社保中心三樓財務收款窗口。
繳費收據由各鎮勞動保障所到市社保中心財務科領用。
(五)社會保障·市民卡
今年是居民養老保險實施的第一年,參保人員的“社會保障·市民卡”制作需要一個過程,目前有兩類人員必須先行安排辦理市民卡:一是原養老待遇不在江蘇銀行、郵政儲蓄、錫州農商行三家銀行發放的人員,由各鎮勞動保障所負責通知本人,要及時辦理參保繳費和市民卡,其他參保人員按序辦理市民卡。
(六)工本費
我區對居民養老保險、居民醫療保險新參保人員的“社會保障·市民卡”工本費(20元)和“病歷卡”工本費(1.30元)實行減免,費用由區級財政全額承擔。其中學生減免對象指我區所屬學校(含幼兒園)具有我區學校學籍的學生、幼兒。在校學生參保由所在學校(含幼兒園)代辦參保手續。
(七)居民養老數據遷移
原我區老農保、新農保、城鎮老居民補貼、征地保養人員中符合居民養老保險規定的人員信息及相關數據均屬于本次數據遷移的范圍,各鎮勞動保障所要積極配合區人保部門,整理、核對并提供各自老農保和征地保養人員相關信息,保證信息的準確性,確保居民養老數據遷移工作正常有序進行。
(八)其他
1.原發放的各類養老待遇,繼續由我區負責發放。
2.每月15日為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支付日。
(九)時間要求
10月中旬至11月上旬為宣傳動員培訓階段;11月中旬至12月下旬為參保登記、繳費和原四個險種的數據遷移階段。
三、職責分工
實施居民養老保險、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是一項系統工程,各鎮、各相關部門必須進一步明確分工、互相銜接、緊密配合,協同推進好這兩項政策的實施工作。
(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負責政策的統籌協調和實施,及時向區委、區政府匯報工作進度,跟蹤實施工作的推進情況。
(二)區衛生局
負責做好居民醫保政策實施中的宣傳、解釋和溝通工作,配合區人社部門開展人員培訓和籌備相關工作會議;加強對醫療機構的管理,規范醫療服務行為,合理控制醫療費用,做好新農合與居民醫保的銜接工作。
(三)區教育局
負責宣傳、組織和發動全區各類學校在校學生參加居民醫保;負責牽頭組織教育系統人員培訓;督促學校做好在校學生參加居民醫保相關業務工作。
(四)區財政局
負責區級承擔資金的籌集,并做好鎮承擔資金的歸集,安排好資金的劃繳及與市財政部門、社保中心的資金核算工作;開展財政系統內實施相關政策的業務培訓工作。
(五)其他相關部門
1.區政府辦公室負責對政策實施進展情況進行督查。
2.區委宣傳部負責政策的宣傳工作。
3.公安分局負責做好維護穩定和調查、公示、信息核對的協助配合工作。
4.區民政局負責參保人員中最低生活保障等人員的審定。
5.區殘聯負責參保人員中重度殘疾人員的審定。
6.區總工會負責特困救助對象人員的審定。
7.區調解中心、區信訪局協助公安分局做好維穩工作。
(六)各鎮、街道
建立鎮實施居民養老保險、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工作班子,特別是配備好素質高、業務強、會做群眾工作的村級工作人員;制定各鎮實施工作方案,做好政策培訓、宣傳、解釋工作,做好政策實施過程中的穩定工作。負責居民養老保險、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參保對象的人員界定工作,指導各村(社區)進行人員公示,并做好人員的審核上報工作;按要求做好參保人員數據的錄入、保費繳納工作;全面完成年度目標任務。
(七)各村、社區
明確工作人員;在鎮勞動保障所的指導下,做好相關資料準備,進行人員公示;協助鎮相關部門做好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參保登記工作,負責繳費對象的保費收繳工作。
實施居民養老保險、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各級各部門一定要按照全區統一部署,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協調配合,形成強大的工作合力,確保各項工作全面落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