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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所指事故范圍
本是指在本街道范圍可能發生的一次造成重大傷亡或其他性質特別嚴重、影響特別重大的安全事故。包括火災事故,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建筑工程安全事故,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礦山安全事故,化學危險品安全事故,中毒事故,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和特種設備安全事故等。
二、安全事故報告和現場保護
(一)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必須在第一時間立即將所發生的安全事故情況報告歸口管理部門、街道黨政辦公室和街道安委會辦公室(電話號碼以最近一次公布的為準),并且在24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報送上級部門。
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發生事故的單位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2、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3、事故救援的情況、采取的措施和事故控制情況;
4、事故的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5、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事故搶救和救援的有關事宜。
(二)接報單位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報告街道辦事處主任、分管副主任,并匯集安監、公安及相關責任部門迅速趕赴事故現場,負責事故現場的保護和證據收集工作。
(三)街道安委會辦公室接到報告,應立即報告市安委會辦公室,會同上級相關部門前往事故現場,了解掌握事故情況,配合做好事故搶險救災和調查工作。
(四)事故發生地的管理區、村、所轄派出所及事故發生單位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對事故現場應拉好警示標志,妥善保護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
三、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系統
(一)成立街道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總指揮部。總指揮由街道辦事處主任擔任,副總指揮由分管安全副主任擔任或由主任根據事故的性質和類別指定有關條線副主任擔任;成員由街道黨政辦、工會、安監、公安分局、農經中心。
(二)本街道范圍內的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必須在街道黨工委、辦事處的統一領導下,應急救援總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牽頭部門負責,相關部門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開展。
(三)根據安全事故的性質和類別的不同,應急救援總指揮部分設下列指揮部。
1、各類安全事故分指揮部:
(1)道路交通、內河交通、火災、民用爆炸物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設在公安分局,指揮長由分管條線副主任擔任,公安分局局長任副指揮長,由公安分局牽頭負責。
(2)建筑質量安全事故和拆遷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設在街道辦事處建管所,指揮長由分管條線副主任擔任,街道建管所所長任副指揮長。由街道建管所、安監所牽頭負責。
(3)礦山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設在國土所,由分管條線副主任任指揮長,國土所所長任副指揮長,由國土所、安監所牽頭負責。
(4)化學危險品、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和特種設備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設在街道辦事處安監所,指揮長由分管條線副主任擔任,街道安監所所長任副指揮長,由街道安監所牽頭負責。
(5)急性中毒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設在街道辦事處衛生科,由分管條線副主任任指揮長,衛生科科長任副指揮長,由衛生科牽頭負責。
(6)其他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由總指揮部臨時指定有關人員和部門負責。
2、警戒保衛指揮部,負責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工作,由分管公安條線的副主任任指揮長,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長任副指揮長,由公安分局制定事故現場警戒保衛。
3、醫療救護指揮部,負責事故發生后的醫療救護工作,由分管衛生的副主任任指揮長,街道衛生科科長和黨政辦副主任任副指揮長,由衛生科負責制定事故醫療救護。
4、后勤保障指揮部,負責應急搶險救援過程中的場地準備、機械設備調度和物資供應等后勤保障工作,由街道黨政辦主任任指揮長,農經中心主任、三產辦主任任副指揮長,由黨政辦、農經中心、三產辦制定后勤保障服務。
5、事故善后處理指揮部,負責事故發生后的有關善后工作。由分管勞動和社保的副主任任指揮長,由街道勞動和社保、民政、司法、工會、安監等部門負責。
四、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措施
(一)接報事故后,各指揮部門應立即啟動應急救援,各相關負責人應迅速到位履行職責,實施相應事故應急救案,并立即將事故應急處理情況報上級政府。
(二)事故發生初期,事故單位或現場人員應積極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擴大。
(三)任何單位和成年公民都有參加有組織的安全事故搶險救災的義務。
(四)公安部門應當加強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工作,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維護社會治安。對肇事者等有關人員應采取監控措施,防止逃逸。
(五)交通、電信、供電、供水等公用設施管理部門應當盡快恢復被破壞的道路、水、電、通信等有關設施,確保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六)衛生部門應當立即組織急救隊伍,開辟綠色通道,利用各種設施、技術,盡最大能力救治傷員。
(七)在搶險救災過程中緊急調用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阻攔和拒絕。
五、專項應急救援
各專項應急救援指揮部應責成相關部門制定專項應急救援,并報街道安委會備案。
主要內容:
1、明確應急救援組織網絡及相關職責。
2、事故發生后迅速奔赴現場的保證手段及時間要求。
3、到達現場后處置的具體措施:
(1)搶救傷員;
(2)現場保護;
(3)維持秩序;
(4)處置險情。
4、應急救援過程中的物資保障。
5、應急救援過程中的醫療保障。
六、其他事項
(一)本是街道辦事處針對可能發生的重大安全事故,組織實施緊急救援工作并協助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救援的指導性意見,在實施過程中應根據不同情況隨機進行處理。
(二)各相關責任部門在搶險救援過程中應服從指揮,密切配合、協同作戰,盡最大可能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三)各管理區、村、企業應根據本的要求,結合本地區、本行業的特點和實際情況,制訂本地區、本行業的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定期組織開展演練。并根據條件和環境的變化及時修改補充和完善的內容。
(四)各管理區、村、企業安全事故應急救援上報街道安委會辦公室。
(五)本自公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