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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新區管委會辦公室,各有關單位:
為切實加強對我市尾礦庫(含赤泥庫,下同)的安全管理,強化安全管理責任,深化安全專項整治,防止重特大事故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省安全生產條例》、《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尾礦庫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見》(政〔〕58號)等法律法規和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明確職責,加強和規范尾礦庫安全管理
(一)各級政府主要領導是本轄區尾礦庫安全監管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負領導責任。各級政府是本轄區內尾礦庫安全監管的責任主體,要加強對尾礦庫安全監管的組織領導,明確監管責任單位及責任人,組織開展尾礦庫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負責實施無主尾礦庫的閉庫工作,督促尾礦庫生產經營單位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支持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對尾礦庫安全監管職責,依法打擊各類非法建設、非法生產、非法經營活動。
(二)尾礦庫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是尾礦庫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尾礦庫的安全管理負全面責任。尾礦庫生產經營單位是尾礦庫安全管理和隱患整治的責任主體,要切實加強尾礦庫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責任制,配備專職管理人員,及時排查整治安全隱患,保證隱患治理所需資金,并及時做好閉庫工作,確保尾礦庫安全穩定。
(三)各級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加強對尾礦庫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尾礦庫違法違規生產經營活動。
1.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負責尾礦庫安全的綜合監督管理,指導、協調和監督有關部門對尾礦庫進行監督管理,依法組織查處生產經營單位違法違規行為。
2.建設、規劃部門會同國土資源部門負責尾礦庫庫區下游建設規劃及監督檢查,依法提請縣級政府清理庫區下游控制區非法建設的生產、生活設施。
3.國土資源部門負責已閉庫的尾礦庫資源的再利用管理,依法查處庫區亂采濫挖行為。
4.水利部門負責指導尾礦庫汛前防洪檢查、汛期防洪監督管理,依法查處存在防洪安全問題的尾礦庫。
5.環保部門負責尾礦庫建設運營環境影響評價和環境保護竣工驗收,依法查處建設運營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問題的尾礦庫。
6.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負責指導尾礦庫生產經營單位加強安全生產管理,開展隱患排查治理,負責組織開展“查違打非”工作,負責尾礦庫生產經營單位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7.尾礦庫生產經營單位主管部門或行業管理部門負責對生產經營單位的尾礦庫進行日常監督檢查和行業管理。
8.監察部門對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履行尾礦庫安全管理職責情況進行監察,對未依法履行職責的單位和人員,依據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四)尾礦庫勘查、設計、評價、施工、監理、檢測檢驗等機構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執業準則進行勘查、設計、評價、施工、監理、檢測檢驗,并對作出的結果負責。
二、完善措施,建立健全尾礦庫安全監管長效機制
(一)新建非煤礦山企業原則上不再審批新建尾礦庫,確需新建尾礦庫的,必須保證尾礦庫下游安全控制區范圍內無生活、生產設施。無法保證控制區內生產、生活設施全部搬遷的,必須在尾礦庫原設計等別基礎上加高一個等別設計。在尾礦庫下游安全控制區內的生產、生活設施未全部搬遷完畢或未在尾礦庫原設計等別基礎上加高一個等別設計的,各有關部門一律不得批準其規劃建設。
(二)現有尾礦庫下游安全控制區范圍內存在生產、生活設施的,當地縣級政府要在年底前制定出搬遷規劃和年度搬遷計劃,并認真做好搬遷的組織實施工作,2014年底前完成搬遷,任務較重的欒川縣要實現大頭落地,在保證安全前提下可在2015年底前完成搬遷。
(三)對尾礦庫下游安全控制區范圍內生產、生活設施的搬遷,先有居民后有尾礦庫的由企業負責籌資搬遷;先有尾礦庫后有居民的由地方政府負責籌資搬遷;無主尾礦庫不能及時閉庫確保安全的由當地政府負責籌資搬遷。當地人民政府要做好協調工作。
(四)從年起,市財政和各有關縣財政要安排專項資金,用于地方政府負責的尾礦庫下游安全控制區范圍內居民的搬遷。
(五)各有關縣人民政府要組織建設、規劃、國土資源等部門在現有和新建尾礦庫的下游,根據實際情況逐庫設置安全控制區,在安全控制區范圍內不得規劃建設生產、生活設施。在庫區范圍內,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不得批準設立探礦權、采礦權。
(六)尾礦庫達到設計排放標高,生產經營單位要依照規定的時限和條件要求實施閉庫,生產經營單位因停產、破產無力實施閉庫的,由當地政府依法對其資產進行處置,處置資金用于閉庫,不足部分由當地政府承擔。
(七)尾礦庫生產經營單位要按照《財政部安全生產監管總局關于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財企〔〕478號)規定,按照采礦量或者尾礦量每噸8元的標準逐月提取安全費用,專項用于礦山采礦及尾礦庫的隱患治理。財政、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對企業安全費用的足額提取、專戶儲存和使用等情況進行監督和查處。
(八)縣級人民政府要建立尾礦庫安全預警機制,及時將惡劣天氣信息通報尾礦庫生產經營單位,督促并監督其采取妥善應對措施。
(九)四等以上等別的在用尾礦庫要建立在線安全監測監控系統,未按規定建立在線監測監控系統的,不得批準投入使用。
(十)要建立市、縣兩級尾礦庫安全監控中心,充實專業技術人員,定期監測尾礦庫運行參數,建立健全尾礦庫安全監測預警系統。
(十一)縣級人民政府要逐庫制定應急疏散預案,明確責任單位、責任領導、分包領導和具體責任人,并在報紙上予以公示,確保尾礦庫24小時處于政府監控之下。
(十二)尾礦庫所在地鄉(鎮)政府要切實履行屬地監管職責,發現非法違法生產、建設行為要及時制止,發現重大險情要及時報告并做好人員的撤離和安置。要加強對尾礦庫下游人員的宣傳教育,在每年汛期到來前,要組織尾礦庫下游人員進行應急疏散演練,提高他們的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
三、嚴格責任,嚴肅尾礦庫安全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
(一)嚴格企業管理責任。生產經營單位未依法履行尾礦庫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安全投入不到位或者未及時排查消除隱患,依法追究企業法定代表人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導致事故發生的,從重予以追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嚴格中介機構責任。勘查、設計、評價、施工、監理、檢測檢驗機構出具虛假證明,依法追究機構法定代表人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導致事故發生的,從重予以追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嚴格監管執法責任。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未依法履行對尾礦庫的監督管理職責或未按時完成搬遷任務的,由監察機關依法依規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導致事故發生的,從重予以追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本意見自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