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公路沿線戶外廣告設置管治意見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我市主干道公路及高速公路沿線戶外廣告設置的管理,改善公路周邊環境,美化市容市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省村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省戶外廣告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市域范圍內公路沿線戶外廣告,實行統一規劃、統一管理、統一標準、統一設置。
第三條本辦法所指的公路沿線戶外廣告設置規劃區域為本市境內高速、橋北接線、高速至工業園連接線、省道線、省道線、省道線、公路、公路、公路、公路及公路等兩側建筑控制區外邊界至其外側200米用地范圍。
第四條市域范圍內其它待建的主要公路兩側戶外廣告設置的規劃、審批和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二章規劃
第五條市域范圍內公路沿線戶外廣告規劃,由政府組織市建設(規劃)局等相關部門,按照統一規劃和具有地方特色的要求負責編制,按程序報批后實施。
第六條公路沿線戶外廣告規劃經批準后不得隨意更改,也不得擅自改變廣告牌的設置規格。
第七條公路兩側建筑控制區范圍內,禁止設置戶外廣告。
第三章設置與許可
第八條市人民政府授權國有資產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簡稱國投公司)負責對市域范圍內公路沿線戶外廣告牌統一投資建設、統一經營管理。
第九條市建設(規劃)局按照市域范圍內公路沿線戶外廣告規劃的要求負責對我市公路沿線戶外廣告設置的審批,其他任何單位、個人均不得擅自審批。
第十條在戶外廣告設置區域內,廣告牌按廣告規劃要求設置,并兼顧與當地鎮鄉規劃和重大基礎設施規劃相銜接。
第十一條廣告牌設置不得改變公路結構,不得影響交安全設施和交安全管理設施的正常使用,不得影響行車視距和妨礙公路的安全、暢。
第十二條廣告牌設置的用地,由國投公司在當地鎮鄉協助下解決。
第四章監督與管理
第十三條按照資產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的原則,國投公司投資建成的廣告位,其一定年限的經營權,過招標、拍賣等方式有償出讓給有廣告經營資質的單位經營。
第十四條廣告經營權出讓取得的純收益主要用于公路沿線戶外廣告的管理和相關設施的投入。市監察、財政、審計、招投標中心等部門對廣告位投資建設和經營管理活動進行監督。
第十五條公益廣告由國投公司統一管理并組織實施。
第十六條廣告牌的產權單位與廣告經營單位是廣告設施維護、管理的共同責任人,應當定期巡查、維護,保持廣告設施的安全、整潔、美觀。
第十七條取得廣告經營權的廣告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頒布的《戶外廣告登記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登記,領取《戶外廣告登記證》后方可廣告,并在戶外廣告牌右下角清晰標明《戶外廣告登記證》的登記證號。
第十八條規劃建設、公路管理、工商、公安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能,加強對公路沿線戶外廣告的管理。對未經批準擅自設置的廣告牌,由市建設局會同有關部門、鎮鄉查處,責令其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依法予以強制拆除,強制拆除的費用由廣告牌設置單位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