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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新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東城區管委會,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
為提高中心鎮綜合承載能力,促進中心鎮健康有序發展,充分發揮中心鎮在連接城鄉、輻射農村、擴大就業和促進發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據《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城鎮化進程的實施意見》(發〔〕24號)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意見:
中心鎮是我國城鎮體系的基礎,是連接城鄉、聯系工農的橋梁和紐帶,是農村的區域性中心,是農村經濟和社會各項事業發展的重要載體。加快中心鎮規劃建設,有利于縮小城鄉差別,促進城鄉一體化;有利于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實現產業結構的優化升級;有利于就地吸引農村勞動力,提高中心鎮競爭力;有利于形成合理的城鎮布局,提高統籌城鄉發展水平。近年來,我市中心城鎮規劃建設取得了長足發展,中心鎮規模不斷擴大,面貌不斷改善,實力不斷增強。但從總體上看,我市中心鎮存在規模偏小、職能雷同、區域基礎設施重復建設現象;中心鎮基礎設施不完善、城鎮功能不完善,空間布局不合理、建設缺乏特色等問題突出。全市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快中心鎮規劃建設工作的重要意義,進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觀念,采取有力措施,破解難點問題,提高我市中心鎮規劃建設水平,促進區域城鎮化進程和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二、中心鎮規劃建設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城鄉統籌、布局合理、節約土地、集約發展和先規劃后建設的原則,不斷完善中心鎮規劃體系和城鎮基礎設施,優化城鎮功能,改善人居環境,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是規劃先行、彰顯特色。堅持規劃引領,完善中心鎮規劃體系,合理確定中心鎮的人口規模、空間布局、產業結構。充分挖掘中心鎮的歷史文化內涵,體現中心鎮的自然景觀特色,努力實現現代建筑、自然風貌和文化傳承交相輝映、相得益彰。
二是因地制宜、分類指導。要根據中心鎮不同的發展定位和資源稟賦,加強分類指導,構建自然和諧、各具特色的新型城鎮。要突出重點,分步推進,集中力量優先發展一批重點中心鎮。
三是堅持標準、適度超前。要正確處理中心鎮現狀、近期建設和長遠發展的關系,立足當前,著眼長遠,嚴格標準,適度超前。
四是節約集約、和諧發展。將中心鎮建設與節地、節能、節水、節材和提高資源利用率有機結合,堅持綠色低碳理念,加強環境保護和綜合治理,改善城鎮的環境質量。
三、加強中心鎮規劃建設工作的目標任務
本意見所稱中心鎮,指市中心城區、新區、縣(市)城區以外的建制鎮。鄉集鎮的規劃建設可在符合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參照本意見進行。
(一)不斷完善規劃體系。在做好鎮總體規劃的基礎上,年年底,國家和省級重點鎮、縣(市)域村鎮體系規劃中確定的中心鎮主要街區及近期建設用地要實現控制性詳細規劃全覆蓋;年年底,國家和省級重點鎮、縣(市)域村鎮體系規劃中確定的中心鎮要實現建成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全覆蓋,一般建制鎮要實現主要街區及近期建設用地全覆蓋;2013年年底,全市所有建制鎮實現建成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全覆蓋。
(二)積極推進中心鎮建設。力爭到2015年,建成一批經濟發達、規模適度、規劃科學、功能健全、環境優美、具有較強輻射能力的中心鎮。重點培育神垕鎮、順店鎮、鴻暢鎮、大周鎮、坡胡鎮、董村鎮、紫云鎮、庫莊鎮、潁陽鎮、五女店鎮、張潘鎮、靈井鎮、馬欄鎮、陳化店鎮、望田鎮15個市級重點中心鎮。
四、科學編制中心鎮規劃
(一)中心鎮規劃的主要內容。中心鎮規劃包括鎮總體規劃、鎮區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一是要在縣(市)域村鎮體系規劃的指導下,進一步提升完善總體規劃,合理確定中心鎮的規模、職能、發展方向、功能分區、發展布局和用地布局。要做好各類專項規劃,注重環境保護、自然與歷史文化遺產保護以及防災減災等內容,劃定禁止、限制和適宜建設的地域范圍。二是切實加強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中心鎮近期建設的區域必須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劃分控制地塊并提出各地塊建設控制要求。沒有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的,不得安排和批準建設項目。三是編制好修建性詳細規劃。鎮區重要區域應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鎮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內的村莊,應根據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的要求,編制城鎮社區修建性詳細規劃,不再編制村莊規劃。
(二)嚴格履行規劃審查審批程序。鎮總體規劃由鎮人民政府依法組織編制。鎮總體規劃由縣級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審查,縣(市)域村鎮體系規劃確定的中心鎮和國家級、省級重點鎮的總體規劃需報市城鄉規劃局審查,歷史文化名鎮總體規劃需提請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審查。鎮總體規劃應經鎮人民代表大會審議后,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實施。鎮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由鎮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由縣級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組織技術審查,報縣級人民政府審批。
五、提高中心鎮建設水平
(一)加快基礎設施建設。加強鎮區道路、供水、污水處理、排水、供電、通信、路燈、綠化等基礎設施,逐步完善公廁、垃圾處理場、農貿市場、停車場等公共設施,完善城鎮功能。做好過境道路、主要街道、鎮區出入口、停車場的建設和管理,對小街巷和人行道實施鋪裝和綠化。提高安全供水普及率,加強供水管網建設,建設集中式供水系統,或通過城市聯網、區域聯網的方式建設清潔可靠的飲用水保障設施。完善中心鎮垃圾收集、清運、無害化處理體系,推廣“村收集、鎮清運、縣(市)處理”的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運行機制,集中建設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在廣場、車站、市場、主要干道沿線等公共活動地區和住宅區設置垃圾池、垃圾桶、公共廁所等環衛設施。加強城鎮文化、教育、娛樂、醫療、衛生、體育等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提升城鎮服務功能。2015年年底前,中心鎮供水普及率達到90%;道路廣場用地面積達到總建設用地15%以上,鎮區形成等級合理、安全通暢的道路交通體系;建成1個供居民休閑、觀賞及文化活動的公園,鎮區公共綠地面積達到總建設用地10%以上,鎮區和新建居住小區綠地率不低于35%;建成1座以上垃圾中轉站或無害化處理場,實現垃圾無害化處理;建成1處滿足鎮區污水處理的小型污水處理廠;擁有比較完善的文化、教育、體育、醫療、衛生、科技等社會公益設施。
(二)加強住宅小區建設。要貫徹“統一規劃,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綜合開發,配套建設”的原則,在中心鎮規劃區范圍內,選擇合適地點集中建設住宅小區,控制零星分散建設,努力做到集中力量成片建設。居住小區應符合總體規劃并按規劃進行建設,小區內部道路分級清楚,道路有路面鋪裝、路燈,有停車場;給排水系統完善,電力、電訊、電視等各類管網配置齊全,布局合理;小區內建有公廁,設置有垃圾箱、垃圾集中點;小區綠地率不低于35%,綠化覆蓋率不低于40%,人均公共綠地面積不低于10平方米;日照間距不得低于1:1.3;建筑物以多層為主,適當布局小高層;建筑布局要體現錯落有致、疏密有度、精致宜居。建筑物形式、色彩應考慮與周圍環境的協調統一,充分體現地方特色。積極推廣代建、統建和自建等多種建設模式,代建、統建必須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通過。嚴格執行國家的住宅建設技術政策和住宅設計規范,努力提高住宅設計的質量水平。依靠科技進步改善住宅的使用功能,鼓勵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應用,做到住宅建設節能、節水、節材,堅持依法集約利用土地。各縣(市)、各中心鎮及有關部門要制定優惠政策,以住宅小區內良好的環境、完善的配套設施及相對經濟的房價吸引鎮區及周邊農民到住宅小區居住,吸引農民進鎮落戶,實現中心鎮建設與新農村建設的有機統一。
(三)嚴格中心鎮建設管理。中心鎮的各項建設必須符合中心鎮規劃,服從規劃管理。在鎮規劃區內從事建設活動必須嚴格執行“一書兩證”(即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可證、建設工程規劃可證)制度。積極推行控制性詳細規劃引導下的經營性土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同時加強規劃執法力度,及時查處違法建設行為。中心鎮房屋和市政設施等建設工程,應納入各縣(市)級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監督范圍,嚴格按照《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督管理,執行施工可、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工程監理、竣工驗收備案等制度。中心鎮政府負責建設工程安全監管,要建立中心鎮房屋使用安全巡查報告制度。要加強鎮容鎮貌管理,建立健全中心鎮環境衛生資金投入、巡查督察、日常保潔、垃圾處理收費等長效機制,著力整治亂堆、亂放、亂搭、亂建等現象,打造良好的鎮區出入口風貌,提升城鎮整體形象。
六、加強政策扶持
(一)制定農民進鎮的優惠政策。積極引導和鼓勵農民進入城鎮居住。凡拆除原有住房、退出原宅基地進入中心鎮集中居住區居住的,由縣(市)相關部門依法為新建房屋核發土地使用證和房屋產權證。各地要探索建立土地承包經營權置換社會保障的新機制,鼓勵農民進城入鎮。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凡在中心鎮建成區內擁有合法固定住所、穩定職業或生活來源的農民及其直系親屬均可申請辦理落戶手續。農民進城入鎮后,不影響其原有的農村集體土地承包權益,承包地和自留地可以繼續耕種,也可以根據自愿原則依法轉包他人經營或由集體組織依法收回,農民身份享有的有關政策待遇不變。退出農村宅基地和住房的給予相應補償,到中心鎮落戶的農民與中心鎮居民在子女教育、看病就醫、養老保險、職業培訓、就業服務等方面均享有同等的權利。各縣(市)要加快制定統一的城鄉掛鉤搬遷補助標準,對農民宅基地也要制定具體補助標準和獎勵政策,提高農民進城入鎮的積極性。
(二)用好用活土地政策。中心鎮建設用地嚴格執行新一輪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行統一規劃、統一征用、統一開發、統一供應、統一管理。中心鎮范圍內的經營性用地和工業用地依法招拍掛供應。本鎮農民集中居住區建設用地可以采取劃撥方式供應,或依法使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并與原有宅基地置換。要充分挖掘中心鎮建設用地潛力,盡最大可能盤活閑置國有建設土地。在明晰產權、強化用途管制和嚴格控制總量的前提下,鼓勵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試點,在試點的基礎上,總結經驗,穩步推進,盡快實現“兩種產權、一個市場”統一管理,增加集體和農民收益,促進城鎮建設。
(三)建立多元化投入機制。各縣(市)要設立中心鎮建設基金,重點用于中心鎮基礎設施建設。充分發揮中心鎮居民和新入鎮農民的主體作用,鼓勵集體、個人及社會各方面參與城鎮建設,逐步建立起由政府引導、金融機構支持和社會各方面參與的多元化、多渠道投融資機制,引導社會各方面資金參與中心鎮基礎設施的投資、建設、經營,鼓勵以公用民營、民辦公助、股份制等多種方式吸引個人資本、社會資本、境外資本投資中心鎮規劃建設,走出一條以市場運作加快中心鎮規劃建設的新路子。推行公益性基礎設施的有償使用,引導公益性事業逐步向自我積累、自我發展的經營型方向轉變。鼓勵相鄰中心鎮共享共建基礎設施,提高投資效益。加大對中心鎮建設的資金支持。中心鎮范圍內經營性用地出讓凈收入可全部用于所在中心鎮基礎設施和公共事業建設。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建新地塊有償供應收益,要有相當比例用于項目區中心鎮基礎設施建設。當年收取來自于中心鎮建設維護稅和基礎設施配套費,年底全額返還中心鎮。對部分市政公用設施和社會公益項目采取拍賣、租賃、承包、轉讓等方式,實行市場化運作,增加城鎮建設投入。
七、保障措施
(一)明確分工。各縣(市)人民政府是中心鎮規劃建設工作的責任主體,全面負責本縣(市)中心鎮規劃建設的各項工作,切實做好中心鎮規劃、設計、建設和房地產開發等方面的管理;要堅持政府主導的原則,研究制定加強本縣(市)中心鎮規劃建設的意見和具體實施方案,加強對中心鎮規劃建設管理專業人才的培養,做好宣傳發動,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財力保障。各中心鎮要對照目標任務,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迅速開展規劃建設工作。
中心鎮規劃建設工作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市城鄉規劃局、市農業局(市委農辦)搞好配合,共同做好中心鎮規劃建設的指導、協調和推進工作;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制定住房和基礎設施方面的優惠政策,指導住房和基礎設施建設。城鄉規劃部門負責研究制定規劃編制標準及要求,加強對重點中心鎮規劃的直接指導,督促規劃編制,監督規劃實施管理。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安排年度投資計劃,積極爭取上級投資補助。財政部門負責落實各項建設資金,研究制定整合資金、集中投放的辦法。農業部門負責整合各項涉農項目,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集中安排的措施,負責中心鎮沼氣和生態農業建設。國土資源部門負責研究中心鎮規劃建設用地問題,組織開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抓好土地整理、土地復耕。城管部門負責村莊環境綜合整治。其他各有關部門要發揮好職能作用,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建的局面。
(二)嚴格考核。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要制定出嚴格的考核方案,會同市城鄉規劃局、市農業局(市委農辦)做好中心鎮規劃建設的督查考核工作,考核情況要及時通報。市政府對綜合考核中位列前列的縣(市)、中心鎮給予一定獎勵,并授予“中心鎮規劃建設先進單位”稱號。對工作不力、綜合考評較差的縣(市)、中心鎮,予以通報批評,進行行政問責。各縣(市)也要安排以獎代補資金,制定嚴格的考核和獎懲措施,推動規劃建設工作的順利進行。
(三)強化保障。各級要進一步強化中心鎮規劃建設管理隊伍,要選配政治素質好、政策水平高、群眾工作能力強、具有一定專業知識的人員充實到村鎮規劃建設管理崗位,落實工作經費。城市規劃區外的中心鎮要建立健全規劃建設管理隊伍,人員編制數可根據鎮域管轄范圍或管轄人口確定,可以考慮設置規劃、建設和土地管理三合一管理體制,但管理人員要滿足規劃建設和土地管理的需要,且應配備負責規劃建設的專業專職人員,負責本鎮域范圍內的村鎮規劃建設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