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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評組織
對申報和諧勞動關系企業的考核驗收,按照分級負責原則,由市本級和縣(區)創建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組織相關人員成立考評組,進行考核驗收。
二、考評標準
我市轄區范圍內的企業達到以下標準,均可申報市“和諧勞動關系企業”:
(一)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自覺遵守《勞動法》、《工會法》、《勞動合同法》等法律和我省相關配套法規,依法招工,合法經營、按章納稅,規章制度健全,加強誠信建設,注重節能減排,社會形象良好。
(二)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度,勞動合同內容合法、全面,程序規范,簽訂、續訂、解除和終止各個環節管理完善,并書面報勞動保障部門審核。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勞動法律監督、勞動保護監督檢查組織和制度健全。近兩年內未發生重大勞動違法案件、勞動爭議企業敗訴案件和因勞動關系糾紛引起的職工集訪等群體性事件。
(三)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完善,每年至少召開一次職工(代表)大會,職工(代表)民主參與意識強,大會有實效性;企業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均提交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四)企業建立平等協商集體合同制度,集體合同和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勞動安全衛生專項集體合同、女職工特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內容合法、程序規范、續簽及時、無違反勞動合同現象,集體合同書面上報勞動保障部門審核并認真履行。企業依據有關法規實行事務(廠務)公開,公司制企業依法建立職工董事、監事制度。
(五)企業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職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對危險點實施監控,續兩年未發生重大工傷、中毒、職業病危害和其他損害導致死亡的事故。
(六)企業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對職工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為職工特別是女職工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和生活環境,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企業與工會共同建立查找隱患、平等協商、簽訂協議、跟蹤落實、檢查改進的安全生產機制。
(七)企業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按時為職工足額繳納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費,保障勞動模范享受應有的法定待遇,對困難職工實施救助。
(八)企業建立職工發展和培訓制度,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職業培訓費用,有計劃地組織職工進行在職學習和各種形式的職業技能培訓,工作富有成效,職工教育經費落實。重視職工生活保障和文體活動。
(九)企業支持工會組建、職工入會以及工會開展的活動,工會組織健全,依法設置專(兼)職工會干部,有固定辦公場所,企業依法按時足額向工會撥繳經費并獨立建帳。
考評組根據考評標準和《市創建勞動關系和諧企業星級考評細則(試行)》(見附件,以下簡稱《考評細則》),對申報企業考評。考評分值在70-80分(含70分)之間的,為一星級標準;考評分值在80-90分(含80分)之間的,為二星級標準;考評分值在90分以上的,為三星級標準。企業達到一星級標準授予“和諧勞動關系達標企業”稱號;達到二星級標準授予“和諧勞動關系先進企業”稱號;達到三星級標準授予“和諧勞動關系標兵企業”稱號。
三、考評程序
(一)申報
參加創建活動的企業對照考評標準和《考評細則》,逐項進行自查自評。同時,按《職工對企業滿意度測評表(試行)》規定內容進行測評。自評和測評結果按照廠務公開的要求進行公示或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企業自評分在70分以上、職工滿意度測評分在80分以上且具備相應資質的,均可申報參評。其中,達到一星級標準的可申報“和諧勞動關系達標企業”;達到二星級標準并具備一星級資質的,可申報“和諧勞動關系先進企業”;達到三星級標準并具備二星級資質的,可申報“和諧勞動關系標兵企業”。同時提供以下材料:
1、企業填報的《市勞動關系和諧企業申報表》,附3000字左右的創建活動做法與成效書面材料;
2、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上一年度企業財務報表復印件;
4、最近三個月的企業工資發放清單復印件;
5、最近三個月的企業社保繳費單復印件;
6、集體合同和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勞動安全衛生專項集體合同、女職工特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復印件;
7、各類市級以上榮譽(資格)稱號證書復印件。
縣(區)屬企業向所在縣(區)創建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申報參評。其中,申報“和諧勞動關系先進企業”、“和諧勞動關系標兵企業”稱號的企業,各縣(區)創建活動領導小組初評后,擇優填報《市和諧勞動關系星級企業預報匯總表》,上報市創建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經市創建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統籌確認,并經市創建活動領導小組同意后,簽署推薦意見,將推薦企業名單(按得分高低進行排列匯總)及相關材料,報市創建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市直企業達到一、二、三星級標準并具有相應資質的,直接向市創建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申報參評。
(二)考評
勞動關系和諧企業星級考評采取書面審核和實地考評相結合。
申報“和諧勞動關系達標企業”的,由各縣(區)創建活動領導小組進行檢查考評。市直企業由市創建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檢查考評。
申報“和諧勞動關系先進企業”、“和諧勞動關系標兵企業”的,由各縣(區)創建活動領導小組進行實地考核初評,市創建活動領導小組進行考核驗收。
(三)命名
根據考評結果,對達到相應星級標準的企業采取分級命名的方式進行表彰:
l、“和諧勞動關系達標企業”由縣(區)創建活動領導小組授予稱號,并上報市創建活動領導小組備案;“和諧勞動關系先進企業”、“和諧勞動關系標兵企業”由市創建活動領導小組授予稱號。省和諧勞動關系模范企業、全國模范勞動關系和諧企業主要從“和諧勞動關系標兵企業”中推薦產生。
2、各級創建活動領導小組對擬批準的和諧勞動關系企業必須在本轄區內通過相關宣傳媒體向社會公示,期限為一周。命名前有群眾舉報的企業,須逐一進行實地檢查核實,凡發現有不符合標準,特別是有一票否決事項的,一律不得命名。
3、為與前一輪“勞動關系和諧企業”創建活動相銜接,已被授予縣(區)“勞動關系和諧企業”的企業視為具備一星級資質,可申報“和諧勞動關系先進企業”;已被授予市以上“勞動關系和諧企業”的視為具備二星級資質,可申報“和諧勞動關系標兵企業”。
被授予勞動關系和諧企業各類稱號的,按照《深入開展創建勞動關系和諧企業活動三年規劃》規定,享受相應優惠政策。
四、日常管理
市創建活動領導小組每年對各縣(區)命名的“和諧勞動關系達標企業”,按照10%的比例進行抽查。抽查不合格的企業,在限期內不能完成整改的,取消其稱號。
企業獲得命名后有群眾舉報的,由本級創建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實地檢查、核實、處理。發生以下任一情況的,一律取消稱號:1、不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2、企業因侵犯職工合法權益導致職工集體上訪事件的;3、兩年內發生過重大傷亡事故和影響社會穩定事件的;4、申報時有未整改結束的重大安全隱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