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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規范管理重點
堅決取締機動三輪車非法客運,堅決取締健全人駕駛“殘疾人車”,堅決取締不符合代步條件的殘疾人駕駛“殘疾人車”,切實保障符合代步條件的殘疾人的正常出行需求,對其原車輛統一置換規范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
二、規范管理政策
㈠戶籍在規范管理區域內的非“殘疾人車”
自通告下發之日起一律不得上路載客營運,一經發現,依法予以查扣,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罰款2000元。
非“殘疾人車”車主,按本管理意見規定時間、地點、主動上交客運機動三輪車的,可按規定享受回購和獎勵政策。
㈡戶籍在規范管理區域內的“殘疾人車”
1、符合規定條件的下肢殘疾人可以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殘疾人車(指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代步,但不得利用其從事營運活動;除此之外的殘疾人和其他人不得駕駛“殘疾人車”上路行駛和利用其從事營運活動;禁止非法生產、銷售“殘疾人車”。
2、車主在通告下發之日起10日內到指定地點主動上交其“殘疾人車”并簽訂相關回收置換、就業安置等協議的,享受相應回收置換、就業安置政策;逾期不上交的,不享受回收置換、就業安置政策。
①回收置換政策
A.已有“殘疾人車”且符合駕駛殘疾人代步車條件的殘疾人,由政府提供標準的殘疾人代步車,置換、銷毀其原有的“殘疾人車”。對原“殘疾人車”持有硬牌證、編號噴漆(或者兩者兼有)的,另給予一次性300元牌證補貼費。
B.不符合殘疾人代步車駕駛條件的車主,不享受車輛置換政策,所擁有的“殘疾人車”由政府統一組織一次性折價回收、銷毀。
C.符合殘疾人代步車駕駛條件的車主,“一人多車”的,只能有一輛車享受回收置換政策。
D.回收置換激勵政策:自通告下發之日起5日內主動到指定地點上交“殘疾人車”(含置換、折價回收)的車主,給予1500元獎勵;自通告下發之日起6—10日內主動上交的給予500元獎勵。
②車主就業安置政策
符合殘疾人代步車駕駛條件的車主,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且無固定生活來源的,享受就業安置幫扶政策。
對愿意接受政府就業安置的車主,由鄉有關部門籌集就業崗位,為其提供就業機會。
對自愿自謀職業的車主,家庭特殊困難的,政府給予5000元一次性困難補貼。
③車主符合低保條件的按規定享受低保。
3、不符合殘疾人代步車駕駛條件的車主,不享受就業安置政策。原以經營“殘疾人車”為主要生活來源的,發放3個月擇業過渡期生活費600元(200元/月)。
㈢戶籍在規范管理區域外的
非本鄉戶籍車主,不享受回收置換、安置幫扶相關政策。自通告下發之日起禁止駕駛客運機動三輪車進入規范管理范圍行駛及從事營運,一經發現,責令駕離本鄉范圍,否則查扣、沒收車輛。
㈣對違反以上第㈡款規定的處理
自通告下發之日起10日后,駕駛不符合規定“殘疾人車”在規范管理區域內上路行駛或營運的,一經發現,由公安部門依法予以查扣、沒收、銷毀;非法生產、銷售“殘疾人車”的,由工商、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法查處。
三、規范管理步驟
㈠前期準備階段
1、加強組織領導。成立鄉規范客運機動三輪車管理領導小組,鄉領導任組長、副組長,公安、交通等單位和部門的領導同志為成員,另抽調部分人員為辦公室工作人員,具體負責全鄉客運機動三輪車的宣傳發動、調查摸底、資金籌措、車輛回收、新車發放、就業安置及社會穩定等工作。
2、宣傳發動工作。2月15日至2月17日,各村在主要路段至少懸掛一幅宣傳標語,內容為:規范客運三輪車管理,提升城市形象;利用早、中、晚時間,廣播宣傳《致客運機動三輪車車主一封信》和《規范客運三輪車管理的政策規定》。通過宣傳,使客運機動三輪車主了解有關政策規定,及時交車。
㈡集中規范管理階段
1、車輛回收。鄉辦公室工作人員現場辦公。車輛核對組:負責,小組成員,對上交的客運機動三輪車,按原登記的名冊逐一核對,無誤后,交評估組;協助評估組:由李琪負責,小組成員:協助縣物價局人員現場評估,工作人員持評估書將車輛移交給接收保管組,然后帶領車主簽訂協議;協議簽訂組:負責,代表鄉領導小組辦公室與車主簽訂《回收置換協議書》或《折價回收協議書》,核算應支付的費用;資金發放組協助發放,憑車主提供的協議書支付有關費用,辦理相關手續;代步車發放組:由負責,,憑車主提供的協議書向殘疾人發放代步車一輛,并完善相關手續。符合條件的殘疾人選擇就業的,協助評估組工作人員應將車主引至鄉就業安置組,由車主挑選崗位,一旦選擇就業崗位,不予核發5000元困難補貼,然后由就業安置組(縣)將車主引至協議簽訂組。
2、做好督促工作。各村對本轄區內未及時交車的車主,要采取分工包干的方法及時督促,告知車主按期交車,做到不漏人、不漏車。
3、做好穩定工作。各村對本轄區內拒不交車且有組織上訪苗頭的車主,要及時摸清其動向,先行做好政策宣傳和思想穩定工作,了解其實際情況,將工作情況及時上報鄉領導小組,以便有針對性地做好社會穩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