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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面清理和精簡市級行政審批項目
年《行政許可法》頒布后,我市于年、年分別組織對市級機關實施的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和年檢年審項目進行了全面清理。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法律、法規、規章的不斷制定、修改和廢止,我市原公布保留的行政許可項目、非行政許可項目和年檢年審事項發生了部分增減變化。為切實提高行政效能,優化發展環境,最近我市對市級機關實施的行政審批項目再次進行了全面清理。
這次清理的原則:一是合法。凡屬于行政許可項目,必須具有《行政許可法》規定的法律依據;凡屬于非行政許可和年檢年審項目,必須具有法律、法規、規章及有立法權的地方和部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作為法律依據。二是全面。凡是市直部門(含國家、省垂直部門)現行實施的各類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類審批事項,包括依法由上級機關實施的,實際工作中由市直部門負責接受申請、進行形式審查、向上級機關轉報的行政許可及非行政許可類審批事項(即初審項目),以及依法對從事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活動進行檢查、審驗的年檢年審事項都納入清理范圍。三是精簡。對于各部門申報的各類審批事項,凡沒有法定依據的事項、實際工作中不可能發生或未實施的事項、國家和省已明令取消的事項、內部審批事項,以及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事項,一律予以削減;能夠合并或下放的審批項目,予以合并或下放。
經過嚴格清理、審核,現確認保留的市本級行政許可事項242項,實施主體63家;非行政許可事項83項,實施主體25家;轉報上級審批項目(含上級授權項目)160項,實施主體40家;年檢(審)事項65項(含初檢、轉報上級的18項),實施主體35家(詳見附件1),現予以公布。原《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市級行政許可實施主體及實施的行政許可項目的通知》(政發[]255號)和《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市級非行政許可實施主體及實施的非行政許可項目和年檢年審事項的通知》(政發[]226號)同時廢止。
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嚴格按照這次清理和精簡的要求,對本部門、本單位實施的行政審批項目及時進行調整和公布,不得擅自增加行政審批項目,不得擅自改變行政審批項目名稱,凡未經公布的行政審批項目不得再自行實施。今后因法律、法規、規章制定、修改、廢止的需要,調整行政審批項目,應當報市政府法制辦公室審核后,由市政府統一公布。
二、下放一批市級行政審批權限
為減少審批環節,提高審批效率,市政府決定在市本級全面清理和精簡行政審批項目的基礎上,下放一批市級行政審批權限。下放的范圍為:市級部分行政許可類、非行政許可類和年檢年審項目,轉報上級審批事項不列入此次下放范圍。
此次市級行政審批權限下放形式為4種類型:一是完全下放。市級不再履行行政審批職能,完全由縣(市、區)審批;二是涉縣(市、區)下放。市級只負責審批市本級事項,其他各縣(市、區)自行審批;三是部分審批權限下放。對某些審批事項設定標準,市級審批大的項目或涉及跨縣(市、區)的事項,其他由縣(市、區)審批;四是部門內部下放。由市級機關將審批權下放給下屬派出機構(分局)。
經審定,這次下放市級行政審批權限共124項,其中下放行政許可類事項67項,非行政許可類事項38項,年檢(審)事項19項(詳見附件2)。
三、全面推行市級機關部門內部相對集中行政審批權
為切實提高行政效能,我市從年開始先后在市級機關26個部門推行了內部相對集中行政審批權,收到了較好成效。為進一步擴大改革創新成果,市政府決定對其他具有行政許可審批職能的市人口計生委、人事局、財政局、統計局、旅游局、教育局、文化局、廣播電視局、體育局、國家安全局、保密局、檔案局、農業局、海洋與漁業局、糧食局、民族宗教局、農機局、林業局、殘聯、司法局、銀監分局、煙草局、務管理局、國家外匯管理局中心支局、無線電管理處、珍禽自然保護區等26個部門和單位,推行內部相對集中行政審批權。
部門內部相對集中行政審批權,主要采取三種運作模式:一是部門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涉及三個以上內設處(室)辦理的,可撤銷某一處(室),新成立行政許可服務處,將所有行政審批職能歸并到行政許可服務處。未撤銷的處(室)仍負責對項目審批后的跟蹤管理、協助現場勘察、與省行業主管部門職能處(室)銜接和對行政許可服務處的業務指導。二是部門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涉及二個以上內設處(室)辦理的,可在審批事項相對較多的處室,增掛“行政許可服務處”牌子,將其他處(室)的行政審批職能歸并到該處。原處(室)仍負責對項目審批后的跟蹤管理、協助現場勘察、與省行業主管部門職能處(室)銜接和對行政許可服務處的業務指導。三是對有條件設立辦證大廳的部門,可將所有行政審批職能全部劃歸辦證大廳,由辦證大廳一個窗口對外。原處(室)仍負責對項目審批后的跟蹤管理、協助現場勘察、與省行業主管部門職能處(室)銜接和對辦證大廳人員的業務指導。
四、創新行政審批服務流程
市各有關部門都要以打造全省一流服務流程為目標,對部門內部審批流程進行梳理再造,進一步精簡審批環節,優化服務流程,壓縮承諾時限,努力建立科學高效的行政審批新機制。
創新行政審批服務流程,要把握以下幾條原則:一是合法便捷。項目審批流程各環節、程序要有合法依據,對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沒有明確規定的審批程序要予以刪除,對實際工作中不需要或可要可不要的審批環節要予以刪除,盡可能推行項目審批“一審一核”制度。二是速度最快。與省內先進市區進行比對,做到經清理后保留的所有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年檢(審)項目的審批承諾時限在全省最短。三是并聯審批。對審批事項涉及多個部門的,由市行政服務中心牽頭組織,實行多部門聯合審批。
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都要按照上述三條原則,對審批項目進行逐項過堂,重新制定科學合理便捷的審批流程。市行政服務中心要將進中心的審批項目經再造后的流程編印成冊,分發各部門和單位對照執行。對未進入市行政服務中心的項目,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完成流程再造工作,并付于實施。
五、實行大市區基建項目部門集中收費
為從源頭上遏止行政事項性收費領域的不作為和亂作為現象,避免各類規費流失,建立公正公開公平的收費環境,市政府決定實行大市區基建項目部門集中收費。
集中收費的范圍為:在大市區即市區和區、區以及經濟開發區范圍內,將企事業單位在辦理基建項目審批手續時,原來在市規劃局、建設局、房產局、城管局、人防辦、氣象局、保險公司等7個部門16個單位繳納的21項收費集中到市行政服務中心,在辦理前期手續階段、施工建設階段和竣工驗收階段分三次集中收取,開具三張票據,提高收費效率。
實行部門集中收費的項目包括11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和10項經營服務性收費。其中,行政事業性收費包括:散裝水泥專項資金、新型墻體發展基金、解困金、人防易地建設費、基礎設施配套費、質量監督費、安全監督管理費、工程定額測定費、白蟻防治費、房產登記費、建筑垃圾處理費;經營服務性收費包括:城市規劃技術服務費、防雷裝置設計施工圖紙專業審核技術服務費、防雷裝置施工和質量監督及竣工檢測技術服務費、施工圖及抗震設計審查費、建設工程交易綜合服務費、檔案編審和保管費、測繪費、房產網絡信息服務費、房產交易手續費以及建筑施工人員團體短期意外傷害保險。
對收費標準的核定按照三條原則:一是執行現行收費標準的下限;二是參照前三年的實際收費情況;三是按工業、社會事業和市場物流等服務項目及房地產類不同行業分別擬定相應收費標準。
涉及收費的各部門、單位都要積極支持,配合市行政服務中心、財政局做好基建項目部門集中收費的各項工作。
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要切實加強領導,及時研究解決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中的問題。各相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本《意見》要求,認真細化實施方案,確保實施到位。市行政服務中心要認真履行牽頭組織職能,做好協調、服務和指導工作。市監察局、優化辦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并定期將檢查結果進行通報,對工作不到位的,要責令限期整改。今年,將把各部門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情況,列入市級機關行風評議的范圍。各縣(市、區)要參照市級機關的做法,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制訂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積極推進本地區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