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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門要加強對福利生產工作的組織領導,加強機構建設,健全工作網絡,配足工作人員。民政部門作為福利企業的主管部門要切實承擔起對社會福利企業的行政管理職能,市、縣(市、區)民政部門要強化對轄區內社會福利企業的監督和管理,嚴把認定關、年審關,不斷提高日常管理水平。民政部門要主動會同稅務、人社和殘聯等部門,在大力扶持福利企業健康發展的同時,要促進有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就業,更要維護福利企業殘疾職工的合法權益。
二、完善程序,要嚴格執行社會福利企業資格認定職能
嚴格按照《省福利企業資格認定辦法》(民規[]7號),企業應具備六項基本條件,提交十個方面的書面材料,按程序申報審批。即企業提交認定申請和有關材料,縣(市、區)民政部門進行審查提出初審意見,報市民政局審核。市民政部門在初審的基礎上進行審核并提出書面意見。符合條件的予以認定,頒發由民政部統一制定的《社會福利企業證書》并向申請人出具書面審核認定意見。市、縣(市、區)民政部門在審查、審核時必須實地核查新辦福利企業殘疾職工工作崗位和上崗基本設施等情況。
三、規范管理,要認真做好對福利企業的年審工作
《省社會福利企業年審辦法》已于年8月1日起施行,市、縣(市、區)民政、稅務部門應認真貫徹執行。福利企業年審工作,分企業自查、縣(市、區)審查、省轄市抽查三個階段實施。縣(市、區)審查率必須達100%,市級抽查率不得低于5%。在年審中要依法打擊弄虛作假、騙取稅收優惠政策的不法行為。對年審不合格的企業,收繳其《社會福利企業證書》,稅務機關應追繳其不符合退稅期間已退稅或減征的稅款。
四、各負其責,要加強對福利企業的日常管理工作
民政、稅務要建立科學、協調、聯動的工作機制。民政部門工作應做好新辦和變更福利企業的資格認定,確保資格認定工作的準確性、公正性、時限性。建立長效監管機制,定期、不定期對福利企業進行核查,切實保障殘疾職工的合法權益。稅務部門要全面落實福利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及時辦理退稅,扶持福利企業健康發展。稅務部門在實際退稅時,應對照退稅標準對相關資料認真審核,按民政部門審核認定的符合退稅條件的實際人數審核退稅。
五、加強監管,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
對單位和個人采用簽訂虛假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偽造或重復使用殘疾人證或殘疾軍人證、殘疾人掛名而無實際上崗工作、虛報殘疾人安置比例、為殘疾人不繳或少繳規定的社會保險、變相向殘疾人收回支付的工資及其他不正當方法騙取稅收優惠政策的,除依照法律法規和其它有關規定追究有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外,其實際發生上述違法違規行為年度內實際享受到的減(退)稅款應全額追繳入庫,并自發生上述違法違規行為之日起三年內取消其享受安置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