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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衛生服務是社區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以滿足社區基本衛生服務需求為目的,融醫療、預防、保健、康復、健康教育、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指導等為一體的基層衛生服務。
發展社區衛生服務是認真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具體體現,是貫徹落實以人為本、構建和諧社會的內在要求。發展社區衛生服務是衛生改革與發展的必然趨勢,是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城市衛生服務體系的重要基礎。發展社區衛生服務是調整和理配置衛生資源的需要,是建立健全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迫切要求。
二、加快發展社區衛生服務的總體目標和指導原則
(一)總體目標充分利用現有衛生資源,實施衛生機構優化重組,拓展服務領域,轉變服務模式,構建政府組織領導、有關部門協調支持、衛生部門實施管理、全社會共同參與、適應城市居民需求的新型衛生服務體系。到年底,全市基本完成社區衛生服務網絡建設,社區衛生服務的人口覆蓋率達到85%以上,建成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到年,全市社區衛生服務達到網絡健全、功能完善、管理規范、服務優良,居民全部享有社區衛生服務。
(二)指導原則將發展社區衛生服務納入各級政府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按照政府組織領導的要求,納入財政預算,納入醫保定點醫療,納入政府工作目標考核。
1、按照“分級管理、以區為主”的原則,將社區衛生服務納入社區建設總體規劃,與社區各項事業協調發展。
2、按照區域衛生規劃,將社區衛生服務納入公共衛生體系建設。促進城市衛生資源配置的重心向社區轉移,對公立一級醫院或劃入城區的衛生醫療機構進行結構與功能改造,使之成為符社區衛生服務要求的衛生服務中心(站)。
3、引入競爭機制,根據公平、擇優的原則,采用公開招標等方式,鼓勵單位和個人舉辦社區衛生服務機構。
4、在衛生資源缺乏且沒有社會力量舉辦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社區,由轄區政府按區域衛生規劃及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設置規劃進行衛生資源調整,舉辦或委托舉辦社區衛生服務機構。
三、建立健全社區衛生服務體系
(一)社區衛生服務體系的建設應遵循區域衛生規劃的要求,形成以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為主體,其他基層醫療衛生、醫療康復機構為補充,各級衛生機構參與,條塊結,使各項基本衛生服務逐步得到有機融的基層衛生服務網絡。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要理布局,控制數量,保證質量,防止出現“亂辦醫、亂布點”的現象。
(二)根據各區規劃和群眾需求設置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每個街道所轄區域或新建居民區(2萬戶居民、5萬人口左右)設置1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主要依托現有一級醫院和劃入城區的衛生院整體轉型建立,也可由二、三級醫院舉辦,并可根據實際需要設若干服務站。原則上每1-2個社居委設置1個站,中心所在地的社居委不設社區衛生服務站。
(三)社區衛生服務隊伍主要由全科醫師、護士、公共衛生人員及有關專業技術和管理人員組成。隊伍的建立應立足于現有衛生人員的再教育和在職培訓,逐步建立一支以全科醫師和社區護士為骨干的社區衛生服務隊伍,適應居民對社區衛生服務的需求。
(四)社區衛生服務要強調中西醫并舉,發揚傳統醫學適宜技術的優勢。根據醫療機構的能力和居民衛生需求,積極推行“家庭衛生服務同”制度,向居民家庭開展有償承諾衛生服務。
四、實施加快社區衛生服務發展政策
(一)各級政府要加強對社區衛生服務工作的領導,建立由政府分管領導牽頭,衛生、計劃、民政、財政、勞動保障、建設、計生、稅務、物價、食品藥品監管等相關部門參加的社區衛生服務工作議事協調制度,及時研究和協調解決社區衛生服務發展中的問題,建立檢查、督導和評估制度,推動社區衛生服務的發展。
(二)市衛生部門是全市社區衛生服務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編制全市社區衛生服務發展規劃,制定管理規范并實施監督,規劃和組織全科醫生的培養和提高。各區衛生部門(開發區社會發展局)負責抓好本區域社區衛生服務工作,并對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實施日常管理和考核。
(三)財政和衛生行政部門要調整衛生經費的支出結構,按社區衛生服務人口安排社區公共衛生服務所需工作經費。市、區財政按常住人口每人5元(原則上市、區按每人2:3比例)的標準,建立社區公共衛生服務專項經費補助制度。市級財政補助經費主要用于全科醫師培訓、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配套及獎勵等。區級財政逐步實行按社區服務人口由本級財政向社區服務機構購買公共衛生服務的政策,納入財政預算。
各級財政要根據社會經濟和人口增長水平,逐年增加社區衛生服務建設發展經費投入。
(四)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應將符條件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范圍,參保人員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就診費用的個人自付比例應低于在二級醫院和三級醫院就診自付比例。
(五)民政部門要將社區衛生服務納入社區建設,把開展社區衛生服務作為考核和表彰模范街道、社居委和社區服務中心(站)的條件。建立實施城市特困人群醫療救助政策。
(六)發展計劃部門要將社區衛生服務納入區域衛生規劃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理布局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七)物價部門要建立和完善社區衛生服務的價格體系,規范社區衛生服務項目的名稱、服務內容,理制定社區衛生服務收費標準,促進社區衛生服務的發展。
(八)計劃生育部門要積極支持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的發展,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應根據基層計劃生育工作的需要、居民的需求和自身條件,開展計劃生育與生殖保健宣傳教育和適宜的技術服務。
(九)各區政府應協調落實好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業務用房,保證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業務用房相對穩定,房屋設施達標,方便群眾就診。原則上每個社區衛生服務站建筑面積不少于60平方米,從社區機構用房中解決;每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建筑面積不少于400平方米。新建或改擴建居民小區時,須按規劃要求在公共服務設施中預留社區衛生服務用房。
(十)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人的房屋和土地等不動產,無償提供給非營利性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自用的,按國家規定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十一)街道辦事處作為政府派出機構,對推進社區衛生服務、提高本社區居民健康水平負有重要責任。要在衛生行政部門的指導下,積極協調轄區內各方力量,解決好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切實支持社區衛生服務的發展。
五、加強社區衛生服務規范化管理
(一)申辦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需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設置審批和執業登記由市衛生部門負責;社區衛生服務站的設置審批和執業登記由轄區衛生部門負責,并報市衛生部門備案。符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條件的醫療機構由衛生部門予以認定,享受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各項優惠政策。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從業技術人員須具有法定執業資格。
(二)二、三級醫院中已經取得執業資格的衛生技術人員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或兼職的,須到衛生行政部門辦理注冊手續。原有從業人員中達不到崗位要求的,應予轉崗。
(三)對非營利性社區衛生服務的醫療服務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在政府規定的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外,延伸性服務的價格經市物價主管部門批準后,可以放開。對營利性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醫療服務價格全部放開,實行市場調節。
(四)加強對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標準化、規范化、科學化管理,逐步實現網絡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基本標準、基本服務規范和管理辦法等,完善各種規章制度。
(五)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只能配備省衛生、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定的常用、急救藥品,向患者提供的藥品要與其服務內容和診療范圍相適應。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要從法經營藥品的單位購藥,保留完整的購藥憑據。對流通到社區的假冒偽劣藥品,要及時舉報相關部門依法予以打擊。
本意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年12月8日公布的《轉發〈市社區衛生服務實施意見〉的通知》(政辦〔〕194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