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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充分認識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性、緊迫性和總體要求
(一)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性。加快建設法治政府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途徑,是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關鍵環節,是實現最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重要保障。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以下簡稱《綱要》)和《關于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提出了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目標和任務,黨的十七大明確把“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深入落實,全社會發展觀念進一步增強,法治政府建設取得新成效”作為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奮斗目標的新要求,國務院《意見》進一步提出了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有力措施。我市正處于加快轉變經濟發展、加快建設經濟強市的關鍵階段,制度建設、體制創新、行為規范等必須適應新的更高要求。加強依法行政工作,加快建設法治政府,既是科學發展、跨越發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在創新轉型中創造新優勢的現實要求,是落實新任務、新要求的應有之義,必將為做大做強產業、港口、城市,建設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示范區、縣域城鄉統籌發展的先行區提供堅強保障。
(二)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緊迫性。近年來,市委、市政府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綱要》和《決定》,依法行政工作和法治建設取得了重大進展。但是,也應當看到,一些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個別領導干部依法行政的觀念還不夠強,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的新要求和人民群眾的新期待還不適應;個別領域行政不作為、亂作為等問題時有發生,個別地方執法不公、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粗暴執法的狀況有待改變,法制機構較為薄弱的問題還沒有得到足夠重視。解決這些突出問題,要求進一步深化改革,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同時,要保持我市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穩定發展的勢頭,切實保障和改善民生,維護好、發展好群眾的最根本利益,迫切需要加強法治政府建設,提升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執法能力和水平,把依法行政落實到政府工作的各個方面、各個環節。
(三)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總體要求。要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認真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進一步加大《綱要》、《決定》和《意見》的實施力度,認真落實市委、市政府的總體部署,以科學發展為主題,以建設法治政府為奮斗目標,以服務兩個加快和跨越發展為主線,以事關依法行政全局的體制機制創新為突破口,以增強領導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識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設質量、規范行政權力運行、保證法律法規嚴格執行為著力點,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切實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當、高效便民、誠實守信、權責統一,不斷提高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為保障我市科學發展、跨越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發揮積極的作用。
二、切實提高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的意識和能力
(四)建立領導干部學法長效機制。逐步完善政府常務會議前學法制度,在會前組織學習與審議、討論事項密切相關的法律知識。遇到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討論重大事項時,部門領導在匯報時先講解與該重大事項密切相關的法律知識。建立政府各工作部門領導班子成員學法制度,建立完善干部依法行政知識培訓和法律法規培訓長效機制,每年要舉辦2期以上領導干部依法行政專題研討班。各級政府及其部門要制定年度依法行政專題研討班計劃,分別組織實施。建立健全法律知識集中培訓制度。行政學院要把干部依法行政納入教學內容,做到學法計劃、內容、時間、人員、效果“五落實”。要定期組織行政執法人員參加通用法律知識、專門法律知識的培訓,培訓情況、學習成績作為考核內容和任職晉升的依據之一。
(五)推行依法行政情況考察制度。建立領導班子依法行政情況考察機制,將是否掌握憲法和與本職工作相關法律法規知識以及依法行政情況納入各級政府及其部門領導任職前的考查內容,并將考查和考試結果作為任職的重要依據。考試不合格的,不予任命。建立領導班子依法行政情況考察機制,重視提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識強、善于運用法律手段解決問題、推動發展的優秀干部。
三、加強和改進制度建設
(六)突出規范性文件制定的重點。緊緊抓住中央鼓勵東部地區率先發展和支持海峽西岸經濟區發展的重大歷史機遇,按照省委“先行先試、加快轉變、民生優先、黨建科學”的總體要求,深入考察、慎重研究我市經濟和社會發展中可能遇到的法律問題,對經濟社會發展急需、民眾關注度高、條件相對成熟的立法項目,要加強協調,抓緊出臺相關規范性文件,做到執法有依據。
(七)嚴格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程序。制定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權利義務產生直接影響的規范性文件,要公開征求意見,由制定機關法制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查,經政府常務會議或局(委、辦)務會議集體討論決定;未經公開征求意見、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的,不得施行,不得作為行政管理依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對本單位制發的規范性文件逐步實行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并要建立統一的規范性文件、查閱平臺。所有規范性文件都要通過一定形式向社會公布,未經公布不得作為行政管理依據。
(八)加強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嚴格執行《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規定》、《省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辦法》、《市人大常委會關于實施<省各級人大常委會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規定>的意見》和《市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各縣(市、區)政府、市政府部門和市政府派出機構制定的規范性文件要在后15日內報送市政府備案,市政府法制機構負責對報備的規范性文件進行審查。做到有件必備、有錯必糾。
(九)繼續執行規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和年度清理制度。各類規范性文件有效期一般不超過5年,其中暫行、試行的規范性文件有效期不超過2年,并由起草機關或實施機關在有效期屆滿前6個月組織評估。經評估需要繼續執行的,報制定機關法制機構進行審核,并按照相關程序重新向社會公布。有效期屆滿未經重新的規范性文件自動失效。實施規范性文件年度清理制度,并公布清理后繼續有效、廢止、失效的規范性文件目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均可以向行政機關提出制定、修改、廢止規范性文件的書面意見和建議。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意見和建議,行政機關應當進行認真研究積極采納,未予采納的,應當予以回復。
四、推進依法科學民主決策
(十)規范行政決策機制。各級政府及其部門要進一步健全重大行政決策規則,建立健全重大行政決策聽取意見制度、集體決定制度、合法性審查制度、聽證制度、執行情況后評價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要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作為重大行政決策的必經程序。重大決策之前,要充分征求和聽取人大、政協意見。本行政區域內重大事項要按照《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提請市人大常委會討論決定。
(十一)完善行政決策風險評估機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凡是有關社會經濟發展和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決策、重大項目,都要進行社會穩定、環境、經濟等方面風險評估,風險評估結果應當作為決策的重要依據,未經風險評估的,不得作出決策。決策過程應按照嚴格的程序規定和法定的機制進行,并做到合法、規范、到位,注重實效。各級政府及其部門要按照省委、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重大建設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的意見(試行)》(委辦〔〕97號)的要求,組織制定行政決策評估和責任追究制度,對行政決策的評估程序、內容、標準、對象、主體、結果,以及行政決策責任追究的范圍、形式、對象、責任種類等作出明確規定,實現決策權和決策責任相統一。各級監察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對下級政府和同級政府各部門重大行政決策的監督力度,對違反決策程序規定、出現重大行政決策失誤并造成重大損失的,要按照“誰決策、誰負責”的原則嚴格追究責任。
(十二)加強重大決策跟蹤反饋。通過民意反映、抽樣調查、跟蹤反饋、評估審查等方式,對重大決策的執行和實施后情況進行跟蹤、監控與評估,及時糾正決策執行中的偏差。決策機關每年都要選擇1-2個重大決策進行效果評估。
五、規范行政權力運行
(十三)依法履行職責。各級行政機關要嚴格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重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實解決就業、教育、醫療、社會保障、保障性住房、食品藥品安全等群眾關心的問題。加大行政執法力度,嚴厲查處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安全生產、食品藥品安全、自然資源和環境保護、知識產權等方面的案件。進一步健全各種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組織必要的演練,提高應對各種突發事件的能力。要認真執行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行政強制法等法律,加大執法監管力度,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依法查處違法行為,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經濟秩序。
(十四)完善行政執法體制和機制。持續推進、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清理、調整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管理方式創新。進一步梳理權力清單,完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征收、行政強制等主要執法行為的運行流程。落實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意見》(政辦〔〕284號),繼續梳理、動態調整、完善各級政府及其部門的行政職權目錄,規范執法主體,界定執法權限,推進綜合執法和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減少執法層級,整合執法資源,加大執法力度。總結行政指導工作經驗,堅持管理與服務并重,處置與疏導結合,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加強行政執法信息化建設,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不斷提升網上行政執法平臺建設水平,各級行政執法部門要按照規定及時將行政執法案件信息錄入平臺。效能辦不定期開展行政執法案件信息錄入平臺專項檢查,政府法制辦不定期對平臺內行政執法案件實行法律督查,發現問題及時依法處理。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政務公開加強政務服務的意見》精神,加強行政服務中心建設,進一步簡化和規范審批程序,縮短審批時限。加強網上行政審批系統建設,推行“一個窗口對外”、“一站式”服務。
(十五)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各級行政機關都要強化程序意識,嚴格依照法定程序執法。不斷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行政過錯責任追究、行政執法人員信息公開、聽證等制度,重點完善行政權力運行層級監管和內控機制。全面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行政裁量權工作的意見》(政辦〔〕312號),針對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行政征收、行政確認、行政給付等執法行為,分類制定行政裁量基準,嚴格規范裁量權行使,細化執法流程,明確執法環節和步驟,保障程序公正。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規范調查取證行為,維護行政管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堅持文明執法,積極探索人性化執法。實行行政執法依據動態管理,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完善執法案卷評查制度,不斷提高行政執法質量。不斷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加強行政執法資格管理,行政機關的行政執法資格由同級政府確認并公布,依法受委托行使行政執法權的機關,必須報同級政府法制機構備案。嚴格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制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通過政府門戶網站公開本級行政執法主體和行政執法人員的信息,接受社會監督。進一步推進行政權力運行電子監察,加強行政執法信息化建設,提高執法效率和規范化水平。切實保障市、縣(市、區)行政執法經費,將行政執法部門履行法定職責所需經費統一納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六、推進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
(十六)依法公開政府信息。嚴格依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的內容、程序和方式,做好信息公開工作,加大主動公開力度,凡是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如財政預算、公共資源配置、重大建設項目、社會公益事業、政府所有公共支出、基本建設支出、行政經費支出預算和執行情況等信息,要及時準確向社會公開。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社會評議、年度報告、責任追究等制度并抓好落實。推進政府信息查閱場所、設施、設備建設,搭建信息公開電子平臺,依法做好群眾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受理和答復工作。依法妥善處理好信息公開與保守秘密的關系,對依法應當保密的,要切實做好保密工作。
(十七)推進辦事公開。把公開透明作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拓寬辦事公開領域。通過政府網站、政務公開欄、宣傳冊等多種形式,依法公開辦事依據、條件、要求、過程和結果,充分告知辦事項目信息。規范和監督醫院、學校、供水、供氣、公共交通等提供公共服務的企事業單位的辦事公開工作,重點公開崗位職責、服務承諾、收費項目、工作規范、辦事紀律、監督渠道等內容,為人民群眾生產生活提供優質、高效、便利的服務。把辦事公開與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結合起來,推行網上電子審批,建立和完善聯動審批機制。
(十八)創新辦事公開方式。建設互聯網信息服務平臺和便民服務網絡平臺,加強政府公報、政府門戶網站建設。完善政府網站的便民服務和網上辦事功能,充分發揮政府網站在政務公開工作中的平臺作用。繼續完善網上審批和電子監察,為群眾辦事搭建優質平臺。深入破解“熟人經濟”,扎實推進簡政強縣和簡政強鎮,對與企業和人民群眾密切相關的行政管理事項,要盡可能納入行政服務中心辦理,改善服務質量,提高服務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七、強化行政監督和問責
(十九)加強監督。自覺接受人大監督、政協民主監督和人民法院依法實施的監督,加強行政機關內部的層級監督、專項監督。各級政府及其各部門要定期向人大及其常委會報告依法行政情況。虛心聽取政協對政府工作的意見和建議,認真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監督。加強對行政復議法、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行政強制法、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規范政府共同行為的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發揮行政綜合執法信息平臺作用,充分應用電子行政監察系統,加強監督。保障和支持審計、監察等部門依法獨立行使監督權,充分發揮監察、審計等專門監督的作用。高度重視輿論監督,完善群眾舉報投訴制度。對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反映的問題,要認真調查、核實并及時做出處理,及時糾正違法或者不當的行政行為。對社會影響較大的問題,要將處理結果向社會公布。推進政府績效管理監察,建立依法行政社會監督員制度,開展社會公眾對政府及其部門依法行政情況的評議。加大治理“庸懶散”力度,提高行政機關執行力和服務效率,嚴肅追究違法違紀人員的責任,促進行政機關廉政勤政建設。
(二十)嚴格行政問責。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和《關于實行黨政機關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建立健全以行政首長為重點的行政問責制度,堅持有錯必糾,有責必問,督促和約束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法行使權力,履行職責。對發生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為、亂作為等違法違紀行為的,要嚴肅追究行政首長及相關人員的責任。
八、進一步化解社會矛盾糾紛
(二十一)健全社會矛盾糾紛調解聯動機制。構建和完善行政調解、人民調解、司法調解相互銜接的大調解工作機制。強化行政調解,規范行政調解程序,有效發揮行政機關在化解行政爭議和民事糾紛中的作用。建立由各級人民政府負總責、政府法制機構牽頭、各職能部門為主體的行政調解工作體制。對調解無法解決的矛盾糾紛,要引導當事人運用行政復議、仲裁、訴訟等方式解決。推進行政調解與行政復議的銜接。積極推行仲裁調解制度,完善仲裁調解工作機制。積極指導和支持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基層組織的調解工作,充分發揮基層自治組織在自我管理和化解矛盾糾紛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群體性事件預防和處理機制。健全信訪工作制度,認真落實抓預防、抓排查、抓化解、抓查處、抓責任的工作要求,執行依法辦理信訪事項“路線圖”,推動信訪工作規范化、制度化建設。
(二十二)規范行政復議。要及時依法公正作出行政復議決定,充分發揮行政復議解決行政爭議的優勢作用。對違法或者不當的行政行為,該撤銷的撤銷,該變更的變更,該確認違法的確認違法。對發現行政機關存在違法行為或需要做好善后工作的,行政復議機關可以依法制作行政復議意見書。探索開展相對集中行政復議審理工作,建立健全行政復議經費裝備保障機制。完善行政復議與信訪的銜接機制。對事實清楚、爭議不大的案件,可以簡易程序,快審速結;對案情復雜、社會關注的案件,可以采取公開聽證、當面審理等方式,讓當事人進行質證,提高當事人的參與度和審理活動的透明度。加強行政復議機構和隊伍建設,配齊配強政治素質高、法律素養好的法律專業人員,確保一般行政復議案件有2人以上承辦、重大行政復議案件有3人以上承辦。建立健全行政復議責任追究制度,對無正當理由不受理行政復議申請、拒不履行或拖延履行行政復議決定以及行政復議意見書的,依法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員責任。
(二十三)加強行政應訴工作。對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訴訟案件,行政機關要依法應訴。落實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加強與司法機關的聯系,切實推進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良性互動。對于重大行政應訴案件,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親自出庭應訴。行政機關負責人應通過出庭應訴充分了解掌握本單位執法狀況,總結經驗教訓,不斷改進提升行政執法水平。要把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及行政訴訟案件敗訴率納入市政府工作部門依法行政績效考核指標體系。
九、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和督促檢查
(二十四)強化法治政府建設的領導責任。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要建立由主要領導牽頭的法治政府建設領導協調機制,統籌協調和指導本地本部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每年對相關工作進行研究部署,對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和考核評價,領導小組辦公室掛靠在法制機構。市、縣兩級政府常務會議每年至少聽取2次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匯報,研究部署工作。強化行政首長作為推進依法行政第一責任人的責任,要把依法行政任務與改革發展穩定任務一起部署、一起落實、一起考核。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每年要向同級黨委、人大常委會和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推進依法行政情況,并適時向同級政協通報。政府部門每年要向本地人民政府和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推進依法行政情況。
(二十五)健全推進工作的機制。市、縣兩級政府每年要組織一次貫徹落實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設情況的檢查,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定期組織開展本系統專項檢查并向市政府報告檢查情況。要加強對各縣(市、區)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市政府派出機構貫徹落實國務院《綱要》、《決定》、《意見》以及省、市政府實施意見情況的督促檢查,開展依法行政示范活動,宣傳依法行政先進典型,及時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和做法,對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工作不力的予以通報批評。加強對依法行政工作的績效考核,將考核結果作為對各級政府、政府各部門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
(二十六)發揮法制機構在加強法治政府建設中的引領作用。政府法制工作機構作為政府或部門領導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參謀、助手和法律顧問,應在法治政府建設中充分發揮統籌協調作用。政府法制機構應切實履行在規范性文件制定、審查、備案工作中的職責。市政府法制辦要督促各縣(市、區)政府、市政府部門和市政府派出機構所規范性文件的前置審查工作,并把各縣(市、區)政府、市政府部門和市政府派出機構所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查率納入依法行政績效考核指標體系;要按照《意見》的要求和上級機關的部署,先行先試,積極穩妥地開展行政復議委員會試點工作,建立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行政復議工作機制和科學合理的集中行政復議權運行機制,在化解行政爭議方面進行體制機制創新。認真貫徹落實市政府《關于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行為的通知》(政文〔〕273號),規范行政執法行為。要完善行政執法行為評價體系建設,健全行政執法責任制,實行行政執法責任追究制,強化政府法制機構對各行政執法部門執法行為的監督檢查權;對各級行政執法機關開展規范行政自由裁量權和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等的指導監督權。發揮政府法制機構服務保障作用,加大對重大涉法問題的調查研究力度,加大對重大行政決策的合法性把關,提供法律參考意見,推進社會和諧發展。
(二十七)加強法制機構和隊伍建設。確保法制機構特別是市、縣兩級政府法制機構規格、編制、經費與其承擔的任務相適應,重點解決縣(市、區)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門法制機構力量薄弱、人員不足、工作條件保障不到位等問題。政府法制機構工作部門應嚴格按照“三定方案”要求,在2013年前落實法制崗位專職工作人員,法制崗位應由具備法律專業素質的工作人員擔任,嚴禁挪用、占用、借用法制崗位編制。要加大對法制干部的培養、使用和交流力度,重視提拔政治素質高、法律素養好、綜合能力強的干部。各級政府、各部門法制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要不斷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質和工作能力,認真履行職責。
(二十八)營造學法尊法守法的良好社會氛圍。要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和行之有效的宣傳手段,加強六五普法和法制宣傳,弘揚法治精神。通過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自覺依法行政,帶動、引導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辦事,增強全社會尊重法律、崇尚法治和依法維護合法權益、自覺履行義務的觀念和意識,引導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支持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形成與建設法治政府相適應的良好社會氛圍。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門要把貫徹落實本實施意見與深入貫徹國務院《綱要》、《決定》、《意見》以及省政府實施意見緊密結合起來,制定工作規劃、明確工作任務、具體措施、責任主體和完成時限,切實推進依法行政工作,切實加強法治政府建設。各級各部門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重要情況和問題,及時報送市政府法制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