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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政府主導、政策扶持、社會參與、市場推動”的原則,加快推進養老服務社會化,逐步建立與人口老齡化進程相適應,與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以居家養老為基礎、社區服務為依托、機構養老為補充,覆蓋城鄉的多元化、多層次、多形式的養老服務新體系。
二、總體目標
以加快發展老年福利事業為重點,全面推進社區居家養老服務,進一步加強養老機構基礎設施建設,不斷健全和完善社會化養老服務體系。到“十二五”期末,力爭養老機構床位數達到每千名老年人30張以上;縣城社區建立養老服務站和社區養老服務信息網絡平臺,20%的社區建有標準化的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80%的鄉鎮建成有養老服務設施的社區綜合服務中心,80%的行政村建成老年人綜合服務設施;農村五保對象、孤老優撫對象集中供養率達到50%以上,全縣40%的敬老院改造提升為農村養老服務中心。
三、主要措施
(一)建立縣級養老服務指導中心,強化行業管理和業務指導。在2015年前,建成具有組織、指導、服務、培訓等功能的縣社會化養老服務指導中心,設立2-3個工作崗位,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解決人員問題,所需人員經費和工作經費由縣財政承擔。
(二)加強農村養老服務中心建設,推動敬老院逐步向農村養老服務中心轉型。依托鄉鎮敬老院,加大基礎設施改造,拓展服務功能和服務范圍,提升服務質量和管理水平,加快建設集供養、寄養、社區照料和居家養老服務組織管理及其他社會福利功能于一體的農村養老服務中心,逐步實現敬老院向農村養老服務中心轉型。鄉鎮敬老院改、擴建為農村養老服務中心并經驗收合格的,由縣財政給予適當的運行經費補助。
(三)加快社區養老服務站(日間照料中心或托老所)建設,完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體系。逐步完善社區養老服務站功能,配置老年文體活動室和老年人求助電話,健全老年人生活照料、精神慰藉、醫療護理、信息咨詢等服務,承接政府為困難老人購買服務。逐步建成具備日托室、休息室、沐浴室、理發室、餐廳、保健室、康復訓練室、閱覽室、網絡室等功能齊全的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城區新建小區開發建設和老城改造要按相關規范要求,將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納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老年人集中居住的住宅小區要按照一定比例建有室內老年人活動場所。
(四)建立居家養老服務經費長效保障機制。逐步實施政府為城鎮社區困難老人購買居家養老服務并提高標準,對居家養老服務站和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和日常運行、政府購買公益性崗位、政府為困難老人購買服務經費予以保障。同時積極開展為農村社區困難老人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的試點和推廣工作。
(五)建立居家養老服務隊伍。把居家養老服務納入政府投資開發的公益性崗位,以招用本縣城市低保戶、長期失業人員、低保邊緣戶、需贍養患有重大疾病直系親屬人員等為主。符合公益性崗位條件的人員,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批準,按規定享受有關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等再就業扶持政策。民政部門應組織居家養老服務人員參加必要的職業培訓和考核鑒定,實行持證上崗制度。
(六)加大對養老服務機構的財政扶持力度。認真落實國家、省、市有關養老服務機構建設的扶持政策,優先保障養老服務機構建設用地。對新建、改建、擴建的養老服務項目和養老服務設施,優先予以立項。對新辦的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建設用地以劃撥方式供地。鼓勵通過對舊廠房、閑置的學校、醫院、村部及民用設施改建擴建的方式,興辦民間養老服務機構。農村公益性養老服務機構建設用地,經依法批準可以使用集體所有的土地。融部門要加大對社會辦養老服務機構信貸支持力度,放寬貸款條件,提供優惠利率。
對自建用房以及租賃用房且租期5年(含)以上的非盈利性民辦養老福利機構,核定床位數達到50張(含)以上的民辦養老服務機構(含日間照料中心),取得《社會福利機構批準設置證書》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驗收合格并投入使用的,根據實際入住人數給予適當的運營補貼。
落實各類養老服務機構稅費優惠政策。養老服務機構提供養老服務的收入按規定免收營業稅;非盈利性養老機構免征企業所得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免收建設養老機構的征地管理費;免收或減收養老機構設施建設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相關費用;免收養老機構的電表接入費、水管網分攤費和有線(數字)電視、電話、寬帶互聯網入網費,其用水、用電、用氣(管道燃氣)、取暖、電話、有線(數字)電視、寬帶互聯網等費用,按居民收費標準或服務價格執行。
民辦養老服務機構接收需要生活照料的低保老人、因病因災造成生活困難的老人、高齡老人和重度殘疾老人等特殊困難老人的,縣財政給予適當經費補助。
(七)建立健全養老服務機構運行機制和政府監管制度。大力倡導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公辦民管、民辦公助等多種養老機構運作模式。鼓勵公辦養老服務機構在滿足當地五保、“三無”人員集中供養的前提下,利用閑置設施、空余床位接收社會老人自費寄養。其服務收費標準根據設施條件、服務項目等,通過市場化確定,報縣物價局核準。
加強對養老機構的管理,依據《老年人建筑設計規范》、《老年人社會福利機構基本規范》、《養老護理員國家職業標準》等,制定建筑設施、衛生條件、人員配備、服務質量、等級評定等養老服務行業準入標準,促進養老服務行業逐步向規范化、專業化、標準化方向發展。建立健全社會化養老服務評估、評審制度,構建服務質量監控體系。對養老機構存在的侵犯老年人權益等嚴重服務質量問題,要限期予以整改,直至取消執業資格。積極開展養老護理員培訓、考核和職稱評定工作,規范服務標準,提高服務質量。
(八)健全高齡老人津貼制度,完善社會養老保障制度。進一步擴大高齡老人津貼范圍,提高津貼標準。從2012年起,在全縣建立普惠制高齡老人津貼制度,將全縣85周歲以上高齡老人全部納為津貼發放對象,發放標準為:85周歲至99周歲,每人每年200元;100周歲以上,每人每年3600元。同時,加快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設,逐步建立起廣泛覆蓋農村的養老保障體系,妥善做好新農保制度與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政策、農村五保供養、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的銜接配套工作。建立健全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繼續擴大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
(九)大力開展老年文化體育活動,豐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著力建立以縣老年大學為龍頭,以各鄉鎮老年學校及社區老年學校為基礎的老年教育網絡。積極倡導和推行在養老機構創辦老年學校,進一步擴大老年教育陣地。加強老年人文化體育設施建設,認真組織參加全市老年人體育運動會。有計劃的組織開展各種形式的老年人文藝演出、老年人才藝展演和老年人體育健身展示。支持各類老年群眾文體組織開展活動。
(十)進一步完善老年人合法權益保障體系。大力加強老年法律法規宣傳和敬老道德教育工作,廣泛開展“敬老愛老助老”主題教育活動,完善老年法律服務體系,鼓勵引導城鄉法律服務機構和人員為老年人提供及時、便利、高效的法律服務,及時調處涉老糾紛。對符合司法救助或法律援助的老人,及時給予司法救助或法律援助。嚴厲打擊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的不法行為,對嚴重侵害老年人人身權和財產權的不法行為及時采取措施予以制止,構成犯罪的要依法嚴厲懲處。依法懲處不贍養或遺棄老年人的行為。繼續加強對簽訂農村家庭贍養協議書工作的組織指導。
四、組織領導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縣政府成立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由縣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縣民政局、老齡辦、發改委、財政局、地稅局、人社局、國土資源局、住建局、教育局、衛生局、體育局、司法局以及新聞宣傳部門為成員單位,統籌協調全縣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工作。
(二)嚴格落實責任制度。各鄉鎮要將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納入年度重點目標計劃和考核內容,按照當地老年人口發展速度、老齡化程度、養老需求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原則,制定發展養老服務的長期規劃,明確發展目標。發展改革部門要將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列入中長期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年度計劃,及時辦理養老服務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審批手續,組織好重大養老服務項目的論證、篩選和推進工作。民政部門要及時制定“十二五”農村養老服務專項規劃,切實加強對養老機構的監督管理和業務指導。財政部門要將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所需經費納入預算,并建立經費正常增長機制。稅務部門要做好養老服務機構建設及運營收入的稅費減免政策核定工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做好養老服務人員職業技術培訓與鑒定,建立健全養老保險體系,提高養老服務人員專業技能,設置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的公益性崗位,做好有關養老保障工作。國土資源部門要優先安排養老機構設施建設用地計劃指標。住建規劃部門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養老機構建設納入城鄉公共設施建設,統一規劃、同步實施。教育部門要積極利用教育培訓資源開展好養老服務人員專業培訓。衛生部門要積極支持養老服務機構開展社會化醫療衛生服務。體育部門要組織開展好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項老年體育活動。司法部門要積極主動開展老年人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工作,切實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新聞宣傳部門要加大敬老、愛老、助老先進典型及公益廣告的宣傳力度,大力倡導敬老、愛老、養老、助老的社會風尚。老齡工作機構要積極履行綜合協調、參謀助手、監督檢查的職責,牽頭組織、積極協調各部門共同推動養老服務業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