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促進行政應訴工作實施意見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一、充分認識加強行政應訴工作的重要性
(一)加強行政應訴工作是新形勢下各行政機關化解行政爭議的重要手段。當前,我縣處在追趕跨越、奮力崛起的新階段,依法調整利益關系,妥善化解社會矛盾,切實維護社會和諧,是各行政機關的重要任務。加強行政應訴工作,讓行政管理相對人與行政機關在行政訴訟機制中平等對話,真誠溝通,是各行政機關貫徹以人為本、依法行政理念的必然要求,也是各行政機關法定代表人直接體察群眾合理訴求,增進群眾對政府工作的理解與信任,妥善化解行政爭議的重要手段。
(二)加強行政應訴工作是各行政機關的法定職責。《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規定,對于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訴訟案件,行政機關應當依法答辯,提交證據、依據材料,并積極出庭應訴。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國務院關于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國務院關于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對此都提出了明確要求,各行政機關必須履行法定職責。
(三)加強行政應訴工作是各行政機關自覺接受人民法院監督的必然要求。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依法享有維護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的權力。加強行政應訴工作,是各行政機關維護法律尊嚴、自覺接受人民法院監督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推動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實施,有利于促進行政機關依法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防止和避免行政權力的濫用。
(一)依法答辯,按時提交證據和依據。對人民法院通知應訴的行政訴訟案件,有關部門和單位均要依據事實和法律,依法進行答辯,并按規定的時間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辯狀,提交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相關材料。
(二)積極出庭,深入推進行政機關法定代表人出庭應訴工作。《國務院關于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要求“鼓勵、倡導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國務院關于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進一步要求對“重大行政訴訟案件,行政機關負責人要主動出庭應訴”。要繼續深入推進這項制度的落實,各鄉鎮、縣政府各部門的法定代表人要嚴格按照縣政府推進依法行政重點工作安排的部署,把出庭應訴作為增強依法行政意識、鍛煉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的重要途徑,積極主動出庭應訴。法定代表人出庭應訴以外的其他行政訴訟案件,應委托本機關的分管負責人、法制科長等出庭應訴。
(三)主動配合,努力促進行政爭議的有效化解。在庭審中,行政機關出庭應訴人員要嚴格遵守法庭紀律,對人民法院提出的協調處理方案,行政機關應當積極參與,主動配合,努力通過和解、調解手段解決行政爭議。對人民法院未支持行政管理相對人訴求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建議有關行政機關協助做好裁判后相關事宜的,行政機關應當積極協助、支持。
(四)自覺履行,切實維護生效裁判的法律權威。各鄉鎮、縣政府各部門要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尊重并自覺履行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判決、裁定。對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議書,有關部門和單位應認真研究解決,并及時向人民法院反饋。
三、加強行政應訴能力建設,提高行政應訴工作水平
(一)加強學習培訓。要制訂行政應訴知識年度學習計劃,不斷改善行政執法人員的知識結構體系,通過案例研討、專題講座、模擬庭審等形式,豐富學習內容,增強學習效果。縣法制辦、人社局要積極會同縣委組織部、縣委黨校有計劃地舉辦行政應訴能力綜合培訓,進一步提高行政應訴人員的法律素質。
(二)建立庭審旁聽制度。各鄉鎮、縣政府有關部門對于本轄區、本系統內發生的行政應訴案件,要組織本系統、本機關的領導干部、工作人員到庭旁聽。縣政府法制辦每年都要組織一次以上本縣行政應訴案件庭審旁聽工作。
(三)建立工作研討機制。各鄉鎮、縣政府各部門要注重加強同人民法院的工作聯系,定期通報行政執法動態,對行政執法中遇到的帶有普遍性的重大疑難問題,特別是有關新型案件的處理、行政自由裁量權的適用等,要根據工作需要,適時開展專題研討、座談,聽取意見和建議,提高行政執法水平。
(四)加強行政應訴機構建設。各鄉鎮、縣政府各部門的法制工作機構是本機關的行政應訴機構,具體負責行政應訴工作。各行政機關要采取有效措施,配齊配強行政應訴人員,切實解決行政應訴能力低等問題。
四、加強對行政應訴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推動行政應訴工作落到實處
(一)加強對行政應訴工作的指導。縣政府法制辦要加強對各單位行政應訴工作的指導,認真總結和分析行政應訴工作情況,促進各單位相互間的經驗交流,并對行政應訴工作中反映的普遍性問題、典型案件等,加強研究與指導。建立行政應訴案件結案報告制度,有關單位應在行政應訴案件結案后5個工作日內,將行政訴訟的原告、被告、開庭時間、出庭應訴人員姓名與職務、案件審理結果、敗訴原因等基本情況,向縣政府報告,并抄送政府法制辦。
(二)加強對行政應訴工作的督促。縣政府法制辦要建立健全與縣法院行政審判庭行政應訴工作信息交流機制,對人民法院反饋的行政應訴案件受理情況,或者人民法院發出的關于行政機關法定代表人出庭應訴的建議,要及時通知并督促有關行政機關按要求出庭應訴。
(三)強化對行政應訴工作的考核。縣政府法制辦要完善行政應訴工作考核評價標準,把是否依法履行行政應訴職責、法定代表人是否按要求出庭應訴、行政訴訟案件審判結果,以及是否自覺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等作為考核內容,一并納入年終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范圍。對不積極履行法定職責、不按要求出庭應訴、不自覺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要予以通報,并責令整改。
(四)保障行政應訴指導監督工作開展的必要條件。行政應訴工作的專業性和法律性較強,縣政府法制辦要積極加強對行政應訴工作的指導、監督、考核及案卷評查工作,所需工作經費,縣級財部門應列入預算予以保障。
五、提高行政管理水平,適應依法行政工作需要
(一)規范行政行為,夯實行政應訴工作的基礎。各鄉鎮、縣政府各部門要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當、高效便民、誠實守信、權責統一的要求,依法、公平、公正地實施行政管理。沒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各行政機關不得作出影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義務的決定;實施行政管理,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應當合法、必要、適當,可以采用多種方式實現行政管理目的的,應避免采用損害當事人權益的方式。要認真落實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受追究、侵權須賠償的工作機制,推進依法行政。
(二)嚴格遵守程序正當的要求,認真開展自查自糾。程序正當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各鄉鎮、縣政府各部門要根據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結合規范行政行為的部署,把整治程序違法、程序不當作為當前提高行政管理水平的重點,認真開展自查自糾,突出整治侵害行政管理相對人、利害關系人知情權、參與權和救濟權,告知權利不準確、不全面,應當聽證、聽取意見而未聽證、聽取意見,未經批準擅自采取行政強制措施,重大案件未經集體討論決定,處罰決定與集體討論記錄不一致,法律文書送達不合法、不規范等程序違法、不當問題,切實改變重實體、輕程序的觀念,從源頭上規范行政執法程序,防止和減少行政爭議。各鄉鎮、縣政府各部門都要結合工作實際,認真研究制定貫徹落實本意見的具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