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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圍繞“推動科學發展,建設美好”主題,按照“統籌安排、分類整治,整體推進、分步實施,疏堵結合、標本兼治”的要求,整合執法資源,動員各方力量,通過采取宣傳教育、執法管理、源頭治理、配套建設等系列措施,整治交通秩序,優化交通環境,提升市民文明交通素質,努力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安全、暢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
二、組織領導
成立市區道路交通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任組長,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丁宇,副市長,副市長、市公安局長任副組長,區政府常務副區長、區政府常務副區長和市開發區管委會、指揮部及宣傳、公安、城管、城鄉建設、交通運輸、規劃、工商、質監、教育、殘聯等部門相關領導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從市委宣傳部(文明辦)、區政府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市開發區管委會辦公室和市公安、城鄉建設、交通運輸、工商、城管、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民政、殘聯等部門各抽調1名副科級以上干部集中辦公,具體負責整治工作調查研究、方案制定、組織實施和督導檢查等工作。
三、工作目標
(一)市民文明交通素質得到明顯提升。市區顯見交通違法行為明顯減少,行人、非機動車、機動車燈控路口遵章率明顯提高,市區道路交通事故總量明顯下降。
(二)市區交通管理突出問題得到有效解決。馬路市場得到取締,三輪車非法營運問題得到妥善解決,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規范管理。
(三)城市交通管理水平得到明顯提高。市區道路“微循環”進一步優化,道路交通設施進一步完善,交通管理科技含量實現躍升。
(四)城市交通綜合管理機制有效建立。職能部門協作配合更加密切,“政府主導、部門協作、社會參與、齊抓共管”的城市交通管理格局基本形成。
四、整治步驟
綜合整治堅持將宣傳教育貫穿始終,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先期準備階段。針對市區道路交通突出問題,制定整治方案,進行動員部署,同步開展先期宣傳。
(二)集中整治階段。堅持統籌安排,分類整治,以公安部門為主,相關部門密切配合,著力整治各類顯見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堅持疏堵結合,標本兼治,通過源頭治理、政策幫扶、執法管理等手段,妥善解決三輪車管理難題;堅持整體推進,分步實施,推動城市道路交通設施進一步完善,城市交通管理水平進一步提升。
(三)檢查鞏固階段。對照目標要求,查找整治工作存在問題,對沒有達到預期效果的,責令責任單位掛牌整治。
(四)總結建制階段。全面總結整治工作的經驗和做法,表彰獎勵先進,落實長效管理。
五、方法措施
(一)加強宣傳教育
1營造整治輿論氛圍。市委宣傳部牽頭,組織報紙、廣播、電視等媒體通過開設專版、專欄等方式,對市區道路交通綜合整治工作進行宣傳報道。電信、移動、聯通運營商發送市區道路交通綜合整治公益宣傳短信。區政府、區政府、市開發區管委會和指揮部分別組織人員,在轄區居民小區、村組以懸掛宣傳橫幅、發送公開信等形式開展宣傳。市公安局、市城管局等部門分別出動宣傳車,在市區主要道路巡回開展整治宣傳。市公安局在市區設置固定宣傳點,擺放展板、散發宣傳單,營造道路交通綜合整治濃厚氛圍。
2動員機關學校帶頭遵守交通法規。市級機關工委、市監察局、市教育局牽頭,召開專門會議,動員市級機關干部、工作人員和學校師生員工帶頭遵守交通法規。各區也召開此類會議進行動員。
3深入實施“文明交通行動計劃”。市公安局牽頭,以“關愛生命、文明出行”為主題,以“各行其道、不闖紅燈”為重點,深入實施“文明交通行動計劃”。推動文明交通公益宣傳,各新聞單位編制群眾喜聞樂見、形象生動的公益廣告,在規定的版面、頻道、頻率、時段刊播。組織文明交通實踐活動,市公安局牽頭,市教育局、團市委等部門和單位配合,組織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和院校學生成立文明交通志愿者隊伍,每周至少開展一次文明交通志愿服務活動。深化文明交通示范創建,市公安局負責,開展文明交通示范路和示范路口創建;市教育局負責,開展“文明交通示范學校”創建,在各學校廣泛開展形式多樣的文明交通安全教育活動,落實各中小學校將交通安全教育納入中小學生社會實踐、課外活動內容,推動交通安全課堂教育經常化、制度化,并全面推廣中小學生交通安全聯系卡制度。
4深化交通安全“五進”宣傳。市公安局負責,組織開展交通安全“進機關、進學校、進企業、進社區、進農村”宣傳;選擇交通肇事典型案例,通過媒體、專欄、印發交通安全手冊等方式開展經常性警示教育;交巡民警執行職務時,把交通宣傳貫穿執法執勤全過程。
5實行交通違法抄告制度。市公安局負責,對機關公務車輛闖紅燈、公務員交通違法行為,一律告知其所在單位和市監察局。
(二)加強源頭治理
1加強公務用車交通管理。各機關、事業單位負責,加強對本單位車輛駕駛人的教育管理;市監察局對機關公務用車交通違法行為予以內部通報。
2嚴格建筑垃圾運輸車管理。市城管局牽頭,市公安局、城鄉建設局配合,嚴格城市建筑垃圾處置的申請核準,組織力量加強對建筑垃圾運輸車的日常管理,從嚴查處運輸建筑垃圾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建筑垃圾行為。
3強化出租車行業監管。市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負責,市公安局配合,通過嚴把資格準入門檻,采取停運、暫扣服務證、取消服務資格等措施,加強出租車及從業人員的管理。
4取締三輪車非法制售。質監局負責,對全市范圍內未取得生產許可證,偽造或冒用產品生產許可證,擅自生產、拼裝、改裝電動、機動三輪車的經營者依法予以查處;工商局負責,對全市范圍內電動、機動三輪車銷售點開展拉網式檢查,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非法銷售電動、機動三輪車行為。
5.實行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市公安局負責,對電動自行車全面登記上牌,實行規范管理。
6.規范靜態交通行為。市城管局牽頭,區政府、區政府、市開發區管委會、指揮部具體負責,督促沿街單位、門市落實門前“三包”,規范、有序停放各類車輛。
(三)加強綜合執法
1.嚴查顯見交通違法。市公安局負責,針對闖紅燈、不按規定車道行駛、“酒駕”、無牌無證等交通違法行為,組織警力,從嚴查處。
2.拉網取締違法占道。市城管局牽頭,工商局、市公安局配合,區政府、區政府、市開發區管委會、指揮部按管理區域,對市區所有馬路市場及其它占道行為進行拉網檢查,堅決取締,暢通非機動車道。
3.從嚴打擊營運“黑車”。市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負責,以市區商貿娛樂場所、車站、學校、醫院等周邊道路為重點,集中力量嚴厲打擊各類營運“黑車”。
4.取締無牌無證三輪車。充分運用宣傳教育、執法管理、政策幫扶等疏堵結合措施,組織開展專項整治活動,妥善解決三輪車管理難題。
(四)加強配套建設
1增設市區停車場和停車泊位。市規劃局牽頭,市城鄉建設局、公安局配合,圍繞市區商業網點密集區、學校集中區,著眼疏堵保暢,規劃配套停車場地;市公安局負責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場地及后街后巷施劃臨時停車泊位。
2改善道路通行條件。市城鄉建設局牽頭,相關建設責任主體配合,加快實施城市道路重點工程建設,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及時修補坑洼路面,改善非機動車道通行條件,為車輛各行其道提供保障。
3優化城市公交系統。市城鄉建設局牽頭,市公安局配合,廣泛征詢各方意見和建議,以方便群眾為首要原則,科學設置市區普通公交站點,優化市區公交運行網,實現普通公交與BRT互補,進一步提高公交車對市民出行的分擔率。
4擴大市區禁行區域。市公安局負責,根據城市道路交通現狀通告,明確大型貨車等車輛禁行區域,削減城市中心區道路交通流量,減少交通擁堵。
5提升交通管理科技含量。市城鄉建設局和區、區、市開發區、及承擔道路建設的其它責任單位,堅持把信號燈等道路交通設施建設與道路建設同規劃、同建設、同驗收;市公安局、區、要加快主要路口信號燈智能化改造,通過優化信號燈配時,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在市區所有燈控路口安裝“電子警察”,不斷提高交通管理科技含量。
六、工作要求
(一)全面動員部署。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成立專門班子,按照總體方案要求,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明確目標、措施和責任。要通過召開專門會議、輿論宣傳等方式,深入發動干部群眾積極參與、大力支持整治工作,尤其要把機關廣大干部和全體在校師生發動起來,使之成為文明交通的帶動者和推動者。
(二)落實工作責任。各地、各有關部門主要領導對本單位整治工作負總責,要親自過問,并明確一名領導具體負責,建立自上而下的層級責任體系,確保整治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要通過簽訂責任狀、掛鉤聯系、督導檢查、考核獎懲等手段推動整治責任落到基層、落到實處。市監察局要會同整治辦開展經常性的督查工作,及時發現問題,對工作遲緩、行動不力、成效不明顯的單位采取通報批評、下發督辦通知單等方式,確保整治工作整體推進、取得實效。
(三)注重長效管理。要把遵守交通法規情況作為干部職工的基本行為規范、作為文明單位評比的依據,堅持常抓不懈,推進文明交通宣傳常態化、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化,建立健全市區交通管理長效機制。要建立聯動協作機制,定期通報情況,及時會商解決疑難復雜問題,適時開展多部門聯合行動,形成協調一致、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建立倒查問責機制,對機關、學校、企事業單位車輛和人員交通違法現象突出,內部教育監管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視情追究相關領導和責任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