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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是實施科學決策和管理的重要基礎,鄉鎮、村(居)基層統計工作是整個統計工作的基礎之一。為夯實基層統計,進一步提高數據質量,更好的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鄉鎮基層統計工作的意見》(政辦[]113號)精神,現就我縣進一步加強鄉鎮、村(居)基層統計工作提出如下意見,請各鄉鎮(區)、各有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
一、高度重視鄉鎮統計工作。各鄉鎮(區)、各有關部門要把加強和規范鄉鎮基層統計工作作為加強統計工作的一項基本要求,從源頭上抓好統計基礎工作。要進一步提高依法統計意識,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省統計工作管理辦法》,支持鄉鎮、村(居)統計人員依法獨立行使統計調查、報告和監督的職權,堅決制止虛報、瞞報、拒報、遲報統計數據等違法行為。扎實開展統計普法教育活動,進一步增強全社會的統計法制意識。監察、法制、司法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做好統計執法檢查和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
二、加強鄉鎮統計基礎建設。建立和完善鄉鎮統計機構,各鄉鎮(區)要成立統計工作站,掛靠在黨政辦,站長由分管領導兼任。按照有人員、有場所、有必要設施、有工作制度、有工作經費的要求,抓好鄉鎮(區)統計站建設。積極推進鄉鎮統計信息化建設。鄉鎮(區)統計經費應列入同級財政預算。統計工作站要認真履行職責,抓好統計規范化建設,加強對村(居)和部門統計業務工作的檢查和指導。
三、嚴格規范鄉鎮統計工作。鄉鎮(區)要負責轄區內的農業、工業、貿易、人口、投資、勞動工資等統計以及普查和專項調查工作。要建立健全報表審核報送、資料管理、工作考評、學習培訓等統計工作管理制度,規范統計工作流程。要負責管理、協調轄區內單位、村(居)的統計調查工作。
四、切實加強鄉鎮、村統計隊伍建設。鄉鎮(區)統計站配備1名專職首席統計員和2—3名專(兼)職助理統計員。首席統計員的主要職責是負責指導、協調本鄉鎮(區)各類統計工作,發揮組織和牽頭作用,對統計數據把關,做好本鄉鎮(區)內統計人員的培訓、統計法制的宣傳普及以及協助上級統計部門查處統計違法行為,依法完成各項統計調查任務。助理統計員協助首席統計員開展工作。首席統計員和助理統計員由縣人事局與統計局共同考核聘任,行政上歸屬各鄉鎮(區),業務上歸縣統計局指導管理。首席統計員和助理統計員的調整,須事先征求縣統計部門的意見。要加強村(居)統計隊伍建設,各行政村(居)要配備1名專(兼)職統計人員,村(居)統計人員由所在鄉鎮(區)與縣統計局共同考核聘任。統計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各鄉鎮(區)對村(居)統計人員每人每月要給予20元的補貼,縣財政按3萬人口以上的鄉鎮每年2000元、3萬人口以下的鄉鎮(區)每年1500元的標準進行補助,不足部分由鄉鎮(區)承擔。今后隨著財政狀況好轉,逐步提高補貼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