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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本文主要從我國陶瓷產品反傾銷會計存在的問題;完善我國陶瓷產品反傾銷會計的對策,進行講述。其中,主要包括:會計準則差異、會計上的成本核算基礎與國際會計準則中的成本核算基礎存在差異、企業內部控制不完善、構建反傾銷會計體系、陶瓷產品反傾銷應訴會計、建立我國出口陶瓷產品反傾銷會計信息平臺。一是建立出口企業的反傾銷信息系統,包括反傾銷會計的建立和競爭對手會計資料庫的建立。二是建立行業商會的反傾銷信息系統,包括行業出口商品的國外商情資料、國外區域分布資料,及時反映所屬出口企業出口產品的區域分布,協調本行業產品的出口價格。三是建立會計終結服務的信息系統,主要是提供反傾銷法規、反傾銷舉證、產業損害評估等方面的資料、反傾銷規避會計必須全面解讀反傾銷法中的反規避條款、反規避措施,通過會計規避機制來限制向與有“前科”出口產品相聯系的進口國出口,等。具體材料請詳見:
[摘要]近幾年,我國已成為世界第一大陶瓷生產國,同時,我國的陶瓷產品出口也在迅速崛起。然而,我國陶瓷產品貿易正面臨著日益嚴重的反傾銷問題。加強陶瓷產品反傾銷會計研究,是保障我國陶瓷產品國際貿易利益,維護我國陶瓷企業貿易權益的必然要求,也是會計研究領域的當務之急。文章從會計角度分析陶瓷企業面對反傾銷時存在的內部和外部的問題,論述我國陶瓷產品反傾銷會計的內容,并提出陶瓷企業可從會計方面實施的反傾銷對策。
[關鍵詞]反傾銷;反傾銷會計;正常價值;陶瓷產品
我國陶瓷的生產已有5000多年的歷史,產品現已銷售到德國、法國、西班牙、新加坡、英國、日本等120多個國家或地區。從產量上看,中國是世界陶瓷的最大生產國,約占世界份額的半壁江山,隨后是西班牙,意大利排世界第三。根據海關數據統計,2007年(1~10月),我國陶瓷產品出口總額為53.91億美元,同比2006年的50.07億美元,增長了7.68%。
然而欣喜之余,我們不得不注意陶瓷出口的幾個事實:2001年印度對中國的陶瓷產品征收247%的懲罰性關稅;2003年埃及對從中國進口的陶瓷餐具征收高達305%的關稅;而2005年6月,韓國貿易委員會又決定從我國進口的價值5866萬元的瓷磚進行反傾銷調查。
繼印度、墨西哥、菲律賓、埃及、韓國等反傾銷調查之后,我國陶瓷又遭遇到發展中的友好鄰邦——巴基斯坦的反傾銷調查。結果初裁出來,8家被抽查企業的產品分別被裁定征收0%~21.02%的臨時反傾銷稅,而未應訴企業則征收21.02%高額反傾銷稅。
從目前來看,我國反傾銷會計的研究比較匱乏,陶瓷企業反傾銷會計的研究則更少。因此,加強我國陶瓷產品反傾銷會計研究,既是保障我國陶瓷品貿易順利進行、維護我國陶瓷企業貿易利益的必然要求,也是會計研究領域的當務之急。
一、我國陶瓷產品反傾銷會計存在的問題
(一)會計準則差異
第一,會計上的成本范圍與國際會計準則中的成本范圍存在差異。企業財務會計中的成本與成本傾銷中的成本范圍不盡相同。根據《世貿組織反傾銷協定》和歐盟《384/96號規則》的規定,反傾銷中所認可的產品成本除包括生產成本外,還包括SG&A(Selling,GeneralAndAdministrativeExpense,即銷售費用、一般費用和管理費用),也就是說,國際慣例是攤入成本的費用除了生產成本外,還需要算出每個產品所含的包裝費、研發費、運費、保險費和廣告費等。我國采用變動成本法,而將完全成本法中的固定性制造費用作為期間費用于發生當期進行攤銷。因此,在反傾銷調查中需要將這部分關費用從總費用中分離出來,這是一項相當繁重的工作。在這種情況下,計算產品的正常價值的基礎就出現了偏差,有可能會對我國的陶瓷企業帶來不利影響。
第二,會計上的成本核算基礎與國際會計準則中的成本核算基礎存在差異。我國企業日常成本核算是建立在制造成本法而非變動成本法基礎上的,沒有將生產成本進行固定成本和變動成本的區分。這樣,陶瓷企業產品成本計算表中的資料在反傾銷調查計算結構成本時就不能直接使用,而需對受調查產品的成本重新按成本性態進行劃分,而且由于反傾銷涉訴產品往往僅僅是一種或一類。這里不僅要進行變動成本和固定成本的區分,而且還要進行共同成本的分攤。對于共同成本的分攤,我國陶瓷企業產品成本核算受到《企業會計制度》、《國營企業成本管理條例》和《企業財務通則》的約束,通常采用品種法、分批法或分步法。對一些生產多種產品的企業將一些共同費用在這些產品中分配時,往往不太準確,而反傾銷涉訴產品的成本計算要求相當準確。這也正是我國陶瓷企業產品成本核算的一大軟肋。
(二)企業內部控制不完善
陶瓷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的不健全,是制約我國陶瓷出口企業反傾銷會計信息質量的重要因素。我國應訴反傾銷的會計舉證,所提供的會計資料的可信度較低。陶瓷企業操縱成本費用扭曲生產成本普遍存在,許多陶瓷企業存在“兩本賬”、“多本賬”的現象;賬外賬、“小金庫”的現象嚴重。這些問題都導致了會計信息嚴重失真。在反傾銷應訴中,由于會計資料不真實,導致應訴困難和應訴挫敗的情況屢屢發生。內部控制不僅是陶瓷企業加強會計實務,有效應對反傾銷的制度保證,也是進口國調查機關要求填列的調查問卷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內部控制制度是應訴反傾銷的有效制度保障,它的建設是一個長期的過程。陶瓷企業應依據《會計法》、《內部會計控制規范》、企業內部經營管理的特點,建立一套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并嚴格執行,尤其是與出口產品有關的采購與付款、銷售與收款、成本費用這幾個方面的內部控制制度(三)正常價值問題
長期以來,西方各國對我國陶瓷產品進行反傾銷調查時,一直將我國當作“非市場經濟國家”看待,認為我國陶瓷企業的生產和銷售受到政府的控制和影響,成本和價格不是以市場機制運作而形成,陶瓷產品價格不能真正地反映出商品的正常價格;因此,也不能用來作為判斷正常價格的依據。對我國陶瓷產品進行反傾銷時,不是以我國陶瓷出口企業有關價格數據判斷傾銷與幅度,而是找一個所謂的“替代國”選取它的最高價格作為出口國的正常價值依據,從而使判斷建立在不公正的基礎上。由于反傾銷在確定替代國時存在著一定的隨意性,選擇的替代國的經濟發展水平及生產條件與我國均存在較大差距,而我國大多數陶瓷產品依賴于國內豐富的原材料資源及廉價的勞動力,技術含量不高,附加值低,如采用替代國價格作為衡量標準和裁決依據,我國出口的陶瓷產品就很容易被認定為傾銷,并征收很高的反傾銷稅。
二、完善我國陶瓷產品反傾銷會計的對策
(一)構建反傾銷會計體系
我國陶瓷產品反傾銷會計應該包括陶瓷產品反傾銷規避會計、陶瓷產品反傾銷應訴會計和陶瓷產品反傾銷調查會計。
1.陶瓷產品反傾銷規避會計
我國陶瓷企業反傾銷意識普遍淡漠,會計管理水平不高,反傾銷的應訴率低,勝訴率更低。對國外傾銷產品的反傾銷申訴作為一種事后補救工作,只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傾銷所造成的損害,而不能彌補已經造成的損失。
我國陶瓷企業不熟悉進口國的反傾銷法律和經濟政策,容易引發反傾銷調查。反傾銷規避會計必須全面解讀反傾銷法中的反規避條款、反規避措施,通過會計規避機制來限制向與有“前科”出口產品相聯系的進口國出口。同時,通過會計規避機制來審查并挑選無傾銷歷史的合營者。企業制定出口產品價格時必須嚴格按照反傾銷法的要求,即出口產品的價格不能低于其在國內市場的銷售價格,在此前提下根據目標市場的價格狀況,安排好自己的生產、銷售,通過國際市場會計信息來確定并及時調整出口價格,使出口產品的價格應盡可能接近進口國市場價格,這就要求企業采用符合國際標準的會計準則計算成本。因此,我國陶瓷企業應在內部設立反傾銷專門機構,配置反傾銷會計人員,收集和研究國際市場的相關信息,形成反傾銷會計的信息平臺,為企業在產品出口國別、出口數量和出口價格方面的決策提供依據。
2.陶瓷產品反傾銷應訴會計
我國許多陶瓷企業對國外針對自己的反傾銷調查不敢應訴和應訴不力,直接導致了我國反傾銷案的敗訴。不同的國家對使用“替代國”的標準有差異,行業與商會應幫助企業了解這些差異,以便在訴訟中處于主動地位。反傾銷訴訟的焦點,說到底是一個價格問題。在反傾銷訴訟中,我國陶瓷企業在國外反傾銷訴訟中敗訴的重要原因是調查機構對我國陶瓷企業的產品成本和會計資料成本不予承認。原因是我國企業會計準則與國際反傾銷法的要求存在很大差距,我國陶瓷企業沒有采用符合國際標準的會計準則。企業要確定合理的價格來保證企業在不斷變化的國際市場上保持競爭力,還要對調查問卷的答復以及調查機關進行實地核實,以保證企業獲取更多的利潤。因此,反傾銷訴訟要求的是一個會計系統,即在反傾銷訴訟中,涉及會計的各個方面在明確責任及義務的前提下,相互協調、相互配合,共同提供會計支持,進行會計規避與舉證。在目標上,盡可能與會計目標相一致的前提下,做到符合或不違反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對反傾銷活動的合法性、合規性作出正確的職業判斷,為反傾銷訴訟活動提供相關的會計資料和其他會計支持以供法律鑒定或者在法庭上作證。
3.陶瓷產品反傾銷調查會計
反傾銷調查會計,是指對反傾銷調查過程中需要的會計資料、涉及的會計專門性問題所進行的收集、檢查、鑒定活動。首先,申訴陶瓷企業積極主動地進行反傾銷提起會計。其次,反傾銷當局及時提供系統完整的會計核查資料進行應訴。
(二)加快我國會計準則國際化進程
陶瓷企業在建立會計準則的過程中,必須以高質量的會計準則為參照,當我國會計準則落后于高質量的會計準則,或存在明顯差距時,要縮小或消除差異。對于其他國家和地區的先進會計標準,我們要認真學習、借鑒和采用。加快我國會計準則國際化進程,不僅要轉變觀念,對以前的宏觀會計政策作出調整,不僅由原來的“財政型”會計模式轉變為“市場競爭型”會計模式,還需要從規范技巧上進行更新,使各項具體準則更加科學合理。另外,我國會計準則的改革還需要與其他相關法規,如證券法、稅法、反傾銷法等相協調。
(三)加強反傾銷會計人員的培養
我國陶瓷企業的反傾銷應訴能力與國際相比還有非常大的距離,其根源是我國目前還極缺反傾銷會計方面的人才,使得我國反傾銷會計人員成了百分之百的“稀缺資源”。由于我國企業在應對國際反傾銷方面沒有專門的機構和專業的反傾銷會計人員,致使我國企業在應訴反傾銷中處于劣勢。因此,加快反傾銷會計人員的引進與培養以及在有條件的出口企業設立反傾銷會計崗位確有必要。高素質反傾銷人才的培養由于涉及反傾銷申訴、調查、應訴等會計服務,有其特殊性和復雜性,專業性很強,技術性很強,所以對從事該項業務的人員也有特殊的要求。首先,陶瓷企業反傾銷會計人員應該熟悉國際會計準則。其次,陶瓷企業反傾銷會計人員應通曉國際反傾銷法律。再次,掌握國際貿易知識。
(四)加強陶瓷企業日常會計管理
在以往我國陶瓷產品應訴反傾銷的案件中,由于所需要的會計資料是現有會計系統提供的,其資料積累有限,所以相關證據收集的難度較大。解決這一問題可以從加強陶瓷企業的日常會計管理方面入手。第一,規范會計流程。第二,加強對出口銷售的管理。第三,重視對生產過程的管理。
(五)構建反傾銷會計信息平臺
打反傾銷官司必須知己知彼,了解進口國的情況,掌握競爭對手的相關證據,這就要求陶瓷企業擁有一個資料全面的信息平臺。第一,建立我國出口陶瓷產品反傾銷會計信息平臺。一是建立出口企業的反傾銷信息系統,包括反傾銷會計的建立和競爭對手會計資料庫的建立。二是建立行業商會的反傾銷信息系統,包括行業出口商品的國外商情資料、國外區域分布資料,及時反映所屬出口企業出口產品的區域分布,協調本行業產品的出口價格。三是建立會計終結服務的信息系統,主要是提供反傾銷法規、反傾銷舉證、產業損害評估等方面的資料。第二,建立反傾銷會計信息平臺要有以下基本框架:(1)反傾銷訴訟陶瓷企業自身完備的會計信息系統。(2)國外市場行情和同業財務、成本信息等高效的監控系統。(3)國內外同業相關的信息分析、比較和預警系統。
(4)全面、完整、翔實、清晰的檔案管理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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