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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銷售使用過廢舊煙箱適用的增值稅稅率問題,存在著一定的爭議,爭論的焦點是應按銷售一般貨物還是按照銷售舊貨征收增值稅。本文從增值稅的含義、包裝物的不同核算,舊貨的定義等方面,得出應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計算公式:含稅賣價/(1+3%)*2%)的觀點。
關鍵詞:增值稅;稅率;廢舊煙箱
1引言
煙草商業企業存在銷售廢舊煙箱的業務,并需對該項業務計算并交納增值稅。對這部分廢舊煙箱的銷售應征收的增值稅稅率問題,存在一定的爭議。對于一般納稅人來說,納稅人銷售舊貨,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所稱舊貨,是指進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價值的貨物,但不包括自己使用過的物品。筆者認為銷售廢舊煙箱應屬于銷售舊貨,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以下將從幾個方面進行闡述。
2增值稅的理解
增值稅是我國稅收制度中的一個重要部分,指的對商品在生產以及流通的環節中各種新增的價值或者附加價值進行征收的稅種。在計稅過程中,增值稅的計稅方式是采用間接法計算的,也就是說從事貨物銷售的人員或者納稅人應該要根據貨物的銷售情況或者應該納稅的勞務銷售額,按照規定的稅率計算具體的稅款,然后從中扣除上一個環節中已經繳納的增值稅款,其余額就是納稅人應該要繳納的增值稅的數額。在增值稅繳納過程中,如果是因為當期的銷售稅額比當期的進項稅額低,不能抵扣的時候,不足的那一部分可以結轉為下一期繼續抵扣。在我國的各種稅收種類中,增值稅是一種具有鮮明特點的稅種,其特點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增值稅只是針對商品的銷售額中的增值額的那一部分進行征稅,可以減少重復征稅的情況。第二,增值稅具有納稅的普遍性和連續性,可以保證國家稅收收入的穩定,只要生產的產品是應該要繳納增值稅的納稅人,都應該要就增值的產品繳納增值稅。第三,增值稅使得稅負變得更加合理,就增值稅而言,只是針對商品在流通過程中所增加的價值部分進行繳稅,每一個商品的總稅額就是在整個商品的各個流轉環節中所繳納的稅費的總和,如果適用相同稅率的商品,其最終的價格也是相同的,則稅負也完全相同,和這個商品究竟經過了多少個流通環節并沒有關系,所以增值稅的出現,有利于企業稅負結構的改善,也有利于對企業結構進行優化,對其生產結構進行合理地調整,建立更加公平市場經濟機制。
3廢舊煙箱核算
表明沒有抵扣進項稅廢舊煙箱屬于包裝物的核算范疇,包裝物的核算分為:第一,隨同商品出售而單獨計價的包裝物;第二,隨同商品出售而不單獨計價的包裝物;第三,用于包裝商品作為商品組成部分的包裝物;第四,出租或出借給購買單位使用的包裝物。因為包裝物是單獨計價的,不包含在商品里,因此銷售商品時繳納的銷項稅不含包裝物的銷項稅,而進項稅卻隨同商品的進項稅一起抵扣了。所以以此種形式購入的已抵扣了進項稅的包裝物出售時應按17%的稅率繳納增值稅。不單獨計價的包裝物購入時,包裝物的成本沒有核算在內,包裝物就沒有進項稅,以此種方式購入的包裝物沒有進行進項稅抵扣。煙草商業企業從工業企業購入的卷煙是以條為計量單位計入,并計算成本的,煙箱并沒有以包裝物的形式單獨入賬,因此也沒有煙箱的進項稅。增值稅最大的一個優點是消除重復征稅,保持稅收中性。如果出售煙箱時按17%繳納銷項稅,而沒有進行17%的進項稅抵扣,有失增值稅的計稅原理,有失公平合理。
4廢舊煙箱屬于舊貨的依據
財稅〔2009〕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中第二條第二款是這樣定義舊貨的:是指進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價值的貨物。煙箱是作為有部分使用價值的舊貨將第二次進入流通市場,是以個為單位批發賣給商家進行再利用。在淘寶等購物網站上輸入“煙箱”二字,立馬會跳出不少再次出售的煙箱信息,用途寫著可裝:蔬菜水果,玩具,零件,工藝品,紡織品等。很好地說明了煙草商業企業賣出的廢舊煙箱是進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價值的貨物,符合財稅〔2009〕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中對舊貨的定義。
5為減輕企業負擔、促進再生資源發展
如果對沒有進行進項稅抵扣的廢舊煙箱征收17%的增值稅,而且銷售廢舊煙箱收入作為其他業務收入還需繳納25%的企業所得稅,這樣的一個高額稅賦會加重企業的負擔。在一定程度上打壓了企業銷售廢舊煙箱的積極性,將不利于資源回收利用、不利于再生資源的發展、不利于環境的保護。如果銷售廢舊煙箱按較低的增值稅稅率征收,一是符合增值稅的原理,不進行重復征稅;二是可以減輕企業的負擔,調動企業積極性;三是可以促進再生資源的發展,有利于環境的保護。
6結語
綜上所述,廢舊煙箱沒有抵扣進項稅,并且屬于進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價值的舊貨,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及財稅〔2014〕57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征收率政策的通知》)中規定,納稅人銷售舊貨,無論其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或小規模納稅人,也無論其是否為批準認定的舊貨調劑試點單位,均按應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以上是筆者較為膚淺的認識,盡管目前我們煙草商業企業銷售廢舊煙箱是按照17%繳納增值稅,但仍希望相關專家對應繳納的增值稅稅率問題進行深入探討,在保證國家稅收不流失的前提下,盡可能減輕企業負擔,促進社會經濟健康良性發展。
參考文獻
[1]周志國.對企業廢料銷售繳納增值稅的思辨[M],廣西:財務與會計,2008.
[2]孫強.商品流通企業包裝物的核算[M],北京:會計研究,2006.
作者:姚慧君單位:廣西工商職業技術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