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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前面臨主要問題
以企業網絡營銷流程為基本研究對象,重點考慮流程中的各個環節所涉及的法律問題,可把企業開展網絡營銷分為調研階段、開展營銷活動階段、后續活動階段。
1.1調研階段問題
1.1.1無形產品帶來的法律問題在開展企業網絡營銷過程中營銷的對象性質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已從有形產品的營銷進化到無形服務的營銷,大量的無形產品采用網絡的方式,比如音樂、軟件、咨詢服務的網絡營銷。營銷產品的虛擬化、數字化、無形化,使得第三方可能通過技術手段竊取交易過程中的產品或用戶的隱私,無法最大化的保護消費者的利益,成為開展網絡營銷的一大障礙。
1.1.2行業競爭狀況互聯網散布的一些虛假信息和有害信息對社會管理秩序造成的危害要比現實社會大得多,當然這其中不乏對一些企業進行的商譽詆毀行為及攻擊行為,嚴重破壞了正常的網絡營銷環境及廣大企業的利益。
1.2開展營銷活動中問題
1.2.1交易的安全問題營銷最終的結果是實現交易,交易的安全是比較常見的問題,也是解決開展網絡營銷企業信任問題的關鍵。網絡營銷是通過虛擬的互聯網實現的,交易的雙方并沒有面對面的交互,那么保證在互聯網上傳輸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和不可否認性是非常重要的,常見的安全技術如加密、防火墻等有時并不能對各種侵權行為和犯罪行為在源頭上的杜絕作用,因此,需要加強法律和技術的雙重作用,才能最大化的維護網絡營銷的安全。
1.2.2電子合同的法律效力在互聯網上進行交易簽訂的電子合同與傳統的紙質合同不同,電子合同的傳輸媒介和傳輸方式都是數字化形式的,這會導致其效力和認定比較復雜。現今我國還沒有規范有關電子合同活動的專門法律法規,僅僅在一些普通法里有所規定,《合同法》確定了電子合同的合法性,其中提到書面形式的合同也包括數據電文形式,即電子合同;還確定了合同的生效條件,其中提到當事人采用數據電文訂立合同可要求簽訂“確認書”。但是即便如此,在實際操作中電子合同數據還是會發生系統或人為錯誤,導致有關糾紛的產生,如果沒有相應的法律法規作為依據,糾紛很難解決
1.2.3網絡營銷涉及的知識產權問題知識產權是人們對于自己的智力活動創造的成果,它主要包括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在網絡營銷過程中,最常見的侵權行為是侵犯商標權和著作權的行為。比如有一些營銷主體沒有經過商標權人的同意,擅自將其他企業的商品圖片等用在自己的產品宣傳中,侵犯了他人的知識產權,不利于營造合法健康的競爭環境,更不利于市場經濟的穩定發展。
1.2.4交易過程中認證的問題網絡營銷的目的是實現交易,認證機構就是解決交易雙方的信任問題的,它的核心職能是發放和管理用戶的數字證書,提供給交易雙方經過核實的、包含交易方基本信息的證明書。但是目前的認證機構在法律身份上比較尷尬,認證中心是一種專業化的信息服務機構,而不是一般的實現商業利潤的機構,這意味著認證中心對交易雙方負有特殊的職業義務,這種義務到底是一種社會責任還是道德義務,一旦出現認證中心的偏袒行為要如何處理呢?法律對此還未涉及。
1.3后續活動階段研究內容
1.3.1交易活動后的稅收問題完成交易后的稅收問題一直是網絡營銷交易后的一大問題,電子交易的稅收征管沖擊著傳統的稅收制度。互聯網環境下,產品性質分類不明晰、主要營業場所確定困難、交易場所亦不明確,這些都給征稅工作帶來不少困難,有關部門對電子交易也難以控制,使得依法納稅工作難以進行。
1.3.2爭議的解決一旦企業在電子交易過程中發生爭議,其爭議的解決方法是很單一的,一般只能用傳統方法解決。如果采用訴訟方式,其成本必將很高,其中除了常規費用之外,還包括一些電子取證產生的成本,這有可能會遠遠高于合同本身的標的。
2針對問題提出對策
2.1更新營銷觀念,強化網絡意識
研究要充分認識網絡營銷給企業帶來的機會,把網絡營銷納入企業總體經營戰略中來。不把網絡營銷當成時尚的擺設,要把它視為企業開展營銷活動的新平臺,視為提高營銷水平、縮小差距的利器。
2.2研究工作履行功能等效的原則所謂功能等效原則就是在分析有關傳統紙質文件的法律要求基礎上,使電子文件能夠滿足這些目的和作用。傳統紙質文件在數據生成、儲存、
通訊和安全方面都已比較成熟,電子文件要達到這樣的要求需要有相應的技術和法律支撐,使電子文件不但具有與傳統文件相同的效力,甚至在數據來源、認證等方面具有更高的可靠性和速度。
2.3學習國外先進的立法經驗,研究注意與國際資源接軌
由于互聯網突破了時間和空間限制,它對網絡營銷活動的規范作用,猶如國際通用協議一樣,具有國際通用性。企業開展網絡營銷必將沖破原有的地域限制,走國際化路線,因此在研究有關法律法規時,要盡量向國際規則靠攏,使企業少走彎路和實現利益最大化。
2.4法律法規要與網絡營銷專業技術相結合
網絡營銷的不斷發展給法律規范的研究提出了挑戰,法律規范要體現技術的發展,同時又要為技術發展提供足夠的空間。山東省市場經濟處于高速發展時期,網絡營銷已成為企業提高效益的一大利器,經濟的發展使得網絡營銷的方式方法多種多樣,對其所適用的法律法規也有更高的要求,我們不能用單一的法律法規指定某一技術作為營銷行為有效性的依據。必須要用法律來保障企業的網絡營銷行為,法律和技術要有機結合,這將是網絡營銷法律問題研究的一大重點和難點。
作者:陳旭單位:山東協和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