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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實現卓越法律人才的培養目標,就要求商法的教學方法須不斷創新,因為教學方法作為培養人才的途徑和手段,首先應當服務于其目的。“培養目標上的差異必然導致法律教育的內容、專業化程度、教學和學習方法乃至教科書的編寫風格等方面的差異。對于法學人才的培養來說,不僅僅要以知識的獲取為目標,而且要以獲得法律職業的專業能力為目標。為了實現卓越法律人才的培養目標,就必須要堅持知識的傳授、能力的培養、素質的提高與人格的養成有機結合的教育教學改革思路。作為講授商法學的教師,我們的任務不僅僅是要培養出我們的學生既要掌握必要的法學理論知識,還要能夠培養出具有一定的法律應用以及實際操作能力的學生,而傳統教學方法下的教育和考核方式使得學生缺乏獨立的思考能力,一旦遇到真實的社會案例,學生就會不知所措,這顯然是與法律人才的培養目標背道而馳的。
“商法,是一古已有之源遠流長又與時俱進不斷創新之法”。由于全球經濟一體化、資本市場的再組合、金融發展的需要,時代呼喚商法內容的不斷創新。商法的內容體系非常龐大,目前關于商法的教材,既有教育部所推薦的21世紀系列教材,也有各名牌大學所編寫的教材,其內容也各有取舍,很難做到一應俱全,這些教材的內容也大多數偏重理論,缺乏實踐的內容,不適合對復合型法律人才的培養,難以反映不斷變化中的商事實踐,以致于知識體系老化以及滯后。鑒于此,商法教學方法應當循科學原則,力求做到與時俱進,在對基礎知識充分掌握前提下,還要密切關注最新的前沿問題,立足本土,探索國際視野。
二、卓越法律人才培養理念下的商法教學體系的改革
(一)樹立卓越法律人才培養理念在傳授法律知識的同時,應當側重培養學生全面的法律素養,主要包括法律思維、法律職業操守以及法律工作能力等,努力推動制訂更加科學和合理的培養方案。要扭轉當前一些學校存在的卓越法律人才培養過程中大量存在的學術性與實踐性脫節、法律教學水平滯后等問題;其次,應當突出商法這門課程的“涉外性”和“國際性”的重要特點,調整好雙語法律課程與中文法律課程的比例;再次,在加強復合型法律人才培養的同時,要關注商法學教學過程中的學術性與實踐性的平衡,盡可能的加強學生的基礎法律理論素養;另外,還應當打通不同學科之間的壁壘,加強不同法律學科之間的整合。鼓勵學科教學交叉研究,并且要盡量減少和避免教學內容之間的重復。
(二)課堂教學方法的改革當前,經濟全球化的進程已是不可遏制的趨勢,隨之而來的,必然是法律服務的市場化和全球化,而涉外法律業務將會在我國的法律服務市場中占有越來越大的比重。現實情況是,我國的大量法律從業人員除了法律基本素養、基本觀念以及法律知識方面的局限外,在法律思維、法律技能等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落后于國外的法律從業人員,外語交流能力相對處于劣勢。當前,我們應當加大商法學實踐的必修環節內容,如法律寫作、法律談判、法律診所、公益訴訟等,在商法學教學過程中還需要對學生進行相對深入的思維方式的訓練,注重其思辨性和邏輯性的養成,實踐教學的特點就是要加強動手操作能力,關注有關起草合同、辯論、回答法律咨詢問題等等,同時,在日常教學中還要關注司法考試,將教學內容與司法考試緊密聯系,但是不能淪為司法考試培訓班,要有扎實的法律理論素養。在商法實踐教學中應積極推廣課堂討論法,這種方法有助于學生學習的主動性和創造性,使學生在自由討論和激烈爭辯的氛圍當中求得共識,獲得新知。它還能培養學生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鍛煉獨立思考和求異思維的能力,而這些能力都是法學專業的學生在其學習和未來工作中非常需要的,具體討論的內容可以是基礎法理知識,也可以是案例等。為了保證討論的效果,教師在討論前應當精選討論題目,并要求學生先行準備,在討論中,教師要做好引導和控制工作,使討論圍繞中心議題展開,使全部學生都能夠積極參與進來。討論之后,教師要做好歸納總結,使學生的認識得以升華。
(三)提高教師的專業素質并實現評價體系的多元化提高教師的專業認識是法學專業師資建設過程中的重要內容,因為專業認識直接影響著教學質量的高低以及學生的學習效果,教師只有明確了本專業的定位,并把握本專業發展的前沿問題,了解社會對本專業人才的需求,才能夠真正在教學中做到目標明確,有的放矢。法學專業教師的培訓工作可以通過這樣一些方式來開展:加強青年教師的崗前培訓、提高教師的學歷層次、為教師提供一個寬松的學術交流環境,可以派出教師訪學,參觀交流,為現有教師提供一個學習和交流的平臺,可以提高教師的科研、創新水平。教學評價還要實現多元化:既要注重基礎理論知識的評價,又要注重實踐技能的評價,既要有教師的評價,也要有業內專業人士的評價,要不斷完善相應的評價制度,必須要建立公平、有效的評價機制。通過建立健全專業管理制度,以過程性評價為核心,以專業知識水平和綜合能力等要素為考核評價標準,對法學專業的學生進行綜合考核和評價。
(四)課外實訓教學法商法是一門實踐性、技術性很強的課程,所以還必須要注重課堂內教學與課堂外教學的有機結合,而課堂外教學是專業課程內容的有益補充和延伸,是教學方法的合理拓展,通過拓展課外實訓可以完善學生的知識結構,能提升學生的技能素質、應用能力、增強學生的就業競爭力,真正實現卓越法律人才的培養目標。在課外為學生搭建出社會實踐的平臺,利用法院、檢察院和律師事務所為學生提供全面的實習場所,開展法律專題調研活動,在法律援助中心等校外實習基地進行義務的法律咨詢等等,為學生成為真正的“法律人”,宣傳并組織好實踐和實習活動,為學生創造各種實踐的機會,加強對實踐活動的指導和監督。
(五)注重與其他課程的協調與配合江平先生曾在自傳中提到:“研究商法學,不僅需要法律知識,還需要經濟知識。那么這句話對于培養商事法務實踐人才同樣具有重要意義,從事商事活動需要大量的經濟管理知識,商事法務人員雖然并不直接從事商事活動,但要做好法務工作,預見并有效防范商事活動中的各種風險,也需要掌握一定的經濟知識。比方說法務會計工作,就需要從業者具有較為扎實的會計學基礎知識。同時,根據人才培養的需要,商法課程群體系包括適當的商事課程,這些商事課程群以講授基本的經濟管理知識為主,也可以在選修課中開設經濟學導論、貨幣金融學、會計學、企業管理等經濟管理類的基礎課程,商事課程群的學習可以和商法基礎理論課程同步進行,最后在商法實踐課當中進行融合,還應當注意商事課程的學習最終還是為了商事法律實踐服務的,不應當占用學生過多的時間和精力,也不需要過于追求精深。
作者:劉倚源單位:甘肅政法學院民商經濟法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