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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研究運用案例分析的方法,深入分析了發生在公立醫院醫藥購銷領域和工程建設領域容易發生賄賂的關鍵節點,繪制了賄賂節點示意圖,分析了賄賂原因并提出了相應對策,為醫院監督工作提供參考。
關鍵詞:公立醫院;職務犯罪;藥品采購;建設項目
黨的報告指出,當前反腐敗斗爭形勢依然嚴峻復雜,鞏固壓倒性態勢、奪取壓倒性勝利的決心必須堅如磐石。醫療衛生領域的職務犯罪通常引起極大的社會關注度,造成重大社會不良影響,損害群眾的切身利益,應該予以重視。本文對近期發生在醫藥衛生領域的職務犯罪案例進行了分析,找出賄賂關鍵節點并提出了防范對策。
一、醫藥衛生領域近期通報案例分析
回顧性分析2008—2015年期間國家衛生計生委和北京市人民檢察院通報的醫藥衛生領域職務犯罪案件22件,涉案人員29人。
(一)職務犯罪案件主要發生在醫藥購銷和基礎建設環節通過數據分析可知22起案件中有17起發生在醫藥購銷環節,占比為77.27%。主要犯罪行為表現為收受醫藥代表回扣、藥品開單提成、醫療器械采購回扣等,犯罪主體主要通過收取現金、購物卡等多種名目收取好處費。發生在基建工程項目中的案件有4起,占比為18.18%。主要表現為收受工程承包商回扣、節禮,為其招標中標和承攬工程提供非法便利。雖然22起案件中只有1起為商業目的“統方”案例,占比4.55%;但該案件在醫藥衛生領域很具代表性,犯罪分子通過販賣醫療機構的“統方”信息給醫藥代表,從中謀取利益。
(二)職務犯罪以賄賂犯罪為主案例分析顯示,醫療衛生領域的職務犯罪以賄賂犯罪為主,包括受賄罪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等,共發生了20起,占比90.91%;其它還包括貪污罪1起,占案件比例4.55%;挪用公款罪1起,占案件比例4.55%(見圖2)。
(三)職務犯罪案件主體多為單位主管相關部門負責人案例分析顯示,涉案的29人中,有27人為主管基建、藥物采購或臨床科室的院領導或科室負責人,占涉案總人數的93.10%(見圖3)。發生該現象主要是因為主管采購、基建的主管院領導或是部門負責人具有采購事項的決策權,而造成其成為醫藥代表和供應商圍獵的主要對象,同時也是廉潔風險防控的重點人員[1]。
(四)職務犯罪窩案串案多通過對通報商業賄賂案件的研究發現,常常一家醫藥公司向多名醫生進行賄賂,或是一名醫生接受多家公司的賄賂,甚至在有些醫院形成“上下一條線、科室一大片”的格局,養成了不良的風氣,造成了嚴重的后果。例如在國家衛生計生委公布的藥品賄賂案件中,某市人民醫院共涉及9個科室,39名醫務人員均受到黨紀或政紀處分。歸結到根本原因就是由于醫藥公司、醫院科室領導及醫務人員、采購人員形成了錯綜復雜的利益共同體,案件一旦爆發涉及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往往眾多[2]。
二、醫藥購銷環節職務犯罪高發的原因分析和對策建議
(一)醫藥購銷環節的賄賂節點分析經以上案例分析,醫藥購銷環節發生商業賄賂腐敗的比例最大,主要包括醫療設備、醫用耗材及藥品購銷等環節,因采購對象不同賄賂的方式也不同。以藥品購銷賄賂為例,醫藥公司對醫務人員的行賄可能存在于藥品采購的全過程。1.進藥環節。以北京為例,新藥如果要進入醫院銷售,通常藥物由北京市政府采購平臺進行統一招標定價,經醫院臨床科室提出用藥需求,經醫院藥事委員會集體審議(藥事委員會由醫院各科室主任、臨床專家教授、主管藥劑科的院長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一般由藥劑科作為工作辦公室)通過,進入采購用藥環節。在此階段,醫藥公司及醫藥代表為了藥品進入醫院,采取的方式主要有:一是賄賂藥品使用科室,以便向藥事委員會提出用藥申請;二是賄賂藥劑科主任,將藥物列入進藥計劃。一旦用藥申請被提交,被列入用藥計劃的藥物很大可能獲得通過。有的醫藥代表甚至繼續行賄藥事委員會成員,以確保藥物通過藥事委員會審議。2.用藥環節。用藥環節醫藥代表主要是賄賂醫師多開藥:一種是醫藥代表直接賄賂臨床科室負責人,談定藥物用量及回扣額,由科室主任通過自己的權力管轄范圍內要求醫師多開該種藥,醫藥代表將回扣額給到科室負責人,再由他進行利益分配;一種是醫藥代表直接找到具有處方權的醫生,商量好回扣額度,每月通過“統方”統計出醫生的用藥量,給予回扣,誘使醫生多開藥。三是,醫藥代表給醫生的回扣額度均是基于統方量,所以醫藥公司還要賄賂藥房或是信息中心可以統方的人員。3.結算環節。結算環節醫藥公司為了盡快回款,通常賄賂采購、庫管人員及主管財務人員,加快出入庫及財務報銷操作。例如,某案件中的醫藥公司銷售員多次賄賂北京某醫院藥劑科主任,就是希望其能幫助壓縮藥品的結算周期,早日回款,對于銷售的個人獎金是一個影響,也幫助公司將資金投入再生產和藥品研發意義很大。
(二)醫藥購銷環節賄賂犯罪高發的原因分析1.藥品購銷“潛規則”盛行,醫務人員法律意識淡薄。近年來,醫藥購銷領域“潛規則”盛行,醫務人員法律意識淡薄,醫務人員錯誤的以為收受“紅包”、“回扣”是自己的勞動所得,認為這是行業普遍存在的現象,是對高風險、高付出和低收入、低回報的補償;沒有認識到其屬于職務犯罪的范疇。正是對藥品銷售環節職務犯罪認識不足,最終導致衛生系統同一地區幾十家醫院或是一家醫院多名醫生的大面積犯罪。2.醫院對醫師的處方行為監管不力,藥品行賄行為操作簡單。經前述分析,醫藥代表在用藥階段行賄醫務人員,主要包括具有處方權的醫生和科室負責人兩種。隔段時間,通過統方獲得開藥量,給予藥品回扣,醫藥代表圍獵科室負責人、醫務人員,在“回扣”攻勢下,多數醫務人員都會被“拉下水”,達到醫藥代表多開藥的目的。這種情況存在的很重要的原因就是醫院對醫師的處方行為監管不力,醫師本應該結合診療需要針對患者的具體病情和癥狀開藥,有時甚至應參考患者的經濟能力。但是在利益誘使下,開大處方、濫開藥的行為沒有任何犯罪成本,由于“信息不對等”患者對醫師的處方合理性很難提出異議,導致這種行為泛濫。同時,一句“患者病情需要”也使醫院的處方監管工作效果大打折扣。3.行業不正當競爭行為導致藥品購銷職務犯罪頻發。我國藥品市場巨大,利潤率高,從事藥品生產、流通的企業數量眾多,競爭激烈。個別經營者為了獲得高額利潤,不惜利用商業賄賂手段促成藥品交易的實現。對醫療機構負責人、藥劑科主任及科室負責人、具有處方權醫師等關鍵人物進行“公關”,實現藥物暢銷。在“高回扣”的利益誘惑下,醫務人員經不住誘惑,被誘使犯罪。4.個別醫療單位個人權力過分集中,缺乏內控機制。從上述案例可發現,有些臨床科室負責人與醫藥代表結成利益同盟,為藥品進入醫院提交申請,本身作為藥事委員會成員,為藥品順利進入醫院銷售不遺余力;有些案例藥劑科主任在藥品進入醫院和藥品采購后為醫藥公司盡快回款等方面都具有決定權,無任何監管,一人說了算。由于個人權力過大且監督不完善,使藥品采購領域成為滋生腐敗的溫床。
(三)對策建議1.加強制度建設,堵塞制度漏洞,警惕醫藥賄賂新形式。作為公立醫院主體要治理醫藥賄賂問題,首先要從制度建設入手,理順藥品采購的制度流程及醫師用藥行為管理監督機制。一是建立藥品“陽光采購”制度,嚴格把控進藥環節。藥劑科定期盤點,確定藥品的庫存及需求;根據臨床需求,制定定期的藥品采購計劃,經藥劑科主任批準,并經藥事委員會集體討論,確定藥品采購的供應商,并在政采平臺進行集中采購;對于采購供應商建立準入和退出機制,嚴格資質審核。二是建立“陽光用藥”制度,切實規范用藥不合理問題。建立醫師處方點評制度,規范醫生用藥合理性,實行藥品用量動態監測和超常預警等,加強對藥品使用的管理和監督。對違規用藥的行為進行約談、限用或停用藥品等方式進行處理。三是建立醫藥代表院內活動暗訪排查制度。可由相關部門組成暗訪小組,定期到門診病房進行暗訪排查,避免醫藥代表與醫務人員不正當接觸。四是建立科研學術廉潔管理制度,警惕以支持學術活動提供科研資金為名,進行變相的醫藥賄賂。2.供應商誠信管理及“不良記錄”制度。首先,建立供應商誠信管理制度。落實供應商“廉潔協議”制度,與所有藥品廠家和供應商簽署“不收,不送回扣”的廉潔協議,作為供貨協議附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召開供應商廉潔供貨大會,由藥劑科、紀檢監察部門人員對供應商進行誠信經營、公平競爭廉潔教育。其次,建立供應商不良記錄制度。對違反規章制度、存在商業賄賂的供應商列入不良記錄,兩年內不得以任何形式和任何名義采購其提供的藥品。通過市場準入機制,堅決打擊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行為。3.加強統方管理,防止為商業目的統方。通過以上案例分析,醫藥代表給醫生定期賄賂多數基于統方信息(醫師定期的開藥量),所以進行商業統方是藥品回扣上很重要的一環。醫療機構為解決這一問題,要加強對藥品統計功能管理。對醫療機構的關于藥品用量的信息要加密管理、分級管理,通過技術手段進行統方報警。對于醫療機構出于工作需要進行藥品統方的行為,要嚴格統方權限和審批程序,簽署保密協議和廉潔承諾;經層層審批,方可查詢。4.加強醫務人員法律意識和執業道德教育。多起案例顯示,在藥品賄賂犯罪中醫務人員自身原因起很大的推動作用。很多醫務人員根本意識不到收受藥品回扣是犯罪,或是知道但出于“大家都這么干,法不責眾”的僥幸心理作祟,一旦案發才悔不當初,所以針對醫務人員的錯誤認識開展教育,意義重大。一是開展政治理論學習,發揮黨員先鋒模范作用。在報告中指出“要把堅定理想信念作為黨的思想建設的首要任務,教育引導全黨牢記黨的宗旨,挺起共產黨人的精神脊梁,解決好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這個“總開關”問題,自覺做共產主義遠大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理想的堅定信仰者和忠實實踐者”。要教育黨員領導干部自覺用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頭腦,在各種思潮裹挾中,堅定理想信念,增強“四個意識”,以“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為重點,補足理想信念精神之鈣。二是加強法制教育。針對醫務人員在商業賄賂認識上容易混淆“罪”與“非罪”的概念,放松警惕走上歧途的情況,要加強法制教育,對于行業密切相關的《執業醫師法》《藥品管理法》《護士條例》《侵權責任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法規要從醫院、科室不同層面加強教育,反復學習,入腦入心,真正培養起法制觀念,明晰法律底線。三是加強案例警示教育。利用發生在醫療機構的犯罪案例,通過深入剖析進行警示教育,可以通過召開案例警示教育會或是參觀警示教育基地,舉辦犯罪案例展覽等多種形式,對醫務人員進行教育,針對案例剖析出來的制度漏洞和行業問題,及時開展自查,防患于未然。四是開展職業道德教育。弘揚“忠誠信仰、尊重病患、崇尚醫德、精湛技術、甘于奉獻”的醫療衛生職業教育,通過典型引領的方式,大力宣傳身邊的先鋒模范的典型事跡,可以通過老專家、教授授課,網站、海報宣傳,發放宣傳手冊等方式,弘揚大醫精誠的職業理念。有句諺語說,“儀式感就是使某一天與其他日子不同,使某一時刻與其他時刻不同”。可以通過組織醫師培訓,宣讀希波克拉底誓言,增強醫師的使命和責任感,自覺同行業不正之風做斗爭。
三、職務犯罪高發的原因分析和對策建議
經過案例分析,基建工程領域的商業賄賂在廉政風險管理過程中也易發、多發。本研究通過研究基建工程領域賄賂發生的環節,分析賄賂原因,提出阻斷賄賂途徑的策略。
(一)基建工程領域賄賂途徑分析1.工程論證環節。經過案例分析,基建工程在論證環節為了承攬工程,建筑單位會賄賂基建部門負責人和項目具體負責人。受賄人為了使行賄單位獲得工程,往往通過拆解項目規避招投標手續,設定應標門檻抑制競爭對手,或是先開工后補程序等方式為施工方提供便利。如通報案件中,某區衛生局領導為了讓其特定關系人承攬其下屬醫院工程,授意該醫院負責人有意規避招投標程序。2.工程招投標采購環節。在工程招投標采購環節,工程施工方也存在可操作空間。一是賄賂項目具體負責人透露標的,甚至修改標書內容串通投標;二是賄賂基建科室負責人,分解項目規避招標;三是賄賂評標小組成員(如臨床使用科室負責人),在項目招標過程中臨床使用科室負責人經常作為提供招標參數的責任人,并作為評標專家參加評標委員會討論,對招標結果具有很大影響力,收受賄賂可能發生利用其影響左右中標結果的情況。如北京某醫院麻醉科主任,在評標過程中發表傾向性意見,使對其賄賂的單位中標。3.工程洽商和驗收結算環節。賄賂基建工程主管院領導及財務人員、項目負責人等,施工方一是可以通過不規范的洽商回避招標控制價和設計施工清單,以次充好、低質高價、延長工期,攫取最大利潤;二是施工方可以使工程順利通過驗收和盡快回款。如某企業下屬醫院主管后勤及基建工作的負責人,在臨近退休時收受甚至向合作建筑工程供應商索要賄賂,幫助建筑公司盡快結算工程款,被判處10年有期徒刑。
(二)賄賂原因分析1.基建領域資金量大,容易滋生腐敗。《資本論》中講到,只要有100%的利潤,就會使人不顧一切法律;有300%,就會使人不怕犯罪,甚至不怕絞首的危險”。基建領域的利潤空間大,很多公立醫院的新建項目預算都是10億量級以上,所以發生在基建領域的賄賂犯罪很多。很多施工單位為了拿下建筑項目,賄賂主管負責人,拿出大筆招待費和“回扣”費用,基建領域的行業不正之風盛行。2.不認真履行招投標采購程序,或是招投標程序形同虛設。公立醫院由于其公益性質,大型基建項目預算資金往往是政府財政資金,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規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的采購項目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的,適用于政府采購。《中央預算單位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規定,投資預算在120萬元以上的建設工程應委托集中采購機構采購。案發的單位存在制度漏洞或是制度執行不到位,使關鍵崗位職工與投標單位串通投標、謀取不正當利益。有的通過分解項目的方式規避招標;有的通過泄露標的,根據某一單位技術參數制定招標文件的方式幫助利益單位中標;有的施工單位買通評委,評委利用自身影響力在評標現場左右招標結果,使招投標過程形同虛設,影響招投標制度的公平、公正。3.一人負責基建項目多個環節,權力缺乏制約。像案例中反映的,有的基建辦公室的辦事員負責項目規劃、組織招投標采購、項目監督及驗收,幾乎涵蓋基建工程項目的所有環節,一旦這個具體承辦人出現問題,就會出現腐敗行為,權力的行使沒有制約和監督,致使關鍵崗位人員很容易遭公司圍獵,成為受賄對象。還有的臨床部門負責人,既是招標采購文件技術參數的制定者,又是評標委員會成員,掌握多項權力,容易成為投標單位腐蝕的對象,在招投標過程中給利益相關者透露消息,左右評標結果,促使其中標,達成權錢交易,也是權力過分集中導致的。4.重要領導崗位缺乏輪崗機制。流水不腐,戶樞不蠹。有的領導干部在基建領域當主管領導多年,一開始能堅持原則,堅決杜絕腐敗,但是在社會拜金主義思潮和不良供應商不斷的圍獵下放松警惕,走向腐敗犯罪的現象時有發生。這充分證明:掌管“人、財、物”權力的關鍵崗位領導干部,長期在一個崗位容易受人情、關系的束縛,從而自身腐敗。
(三)對策建議1.加強對黨員干部的法制宣傳教育,增強拒腐防變能力。基建領域從業人員法律意識的缺乏是招標投標過程發生腐敗行為的主觀原因。醫療機構要進一步加強對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的教育,定期對重點崗位人員進行警示教育,不斷提高拒腐防變能力。通過重點部門、重點崗位廉潔風險點的自查自糾,提升自律意識,自覺抵制不良風氣,樹立遵規遵紀工作的觀念,注重教育材料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在醫院形成廉潔從業的整體氛圍。2.加強制度建設,嚴格執行招投標程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等法律要求,針對公立醫院實際建立符合本院特點的《招標投標管理制度》,切實規范招投標采購行為。制度內容需包括招標投標范圍及形式,招標投標組織程序,簽訂合同各審核部門職責等。合理編制招標文件,列明技術要求標準,招標文件不能帶有明顯傾向性,不能用公司產品參數作為招標標準;需要招標的,嚴格按照法律和規則委托招標,通過政府采購平臺或相應結構規范進行。3.加強對基建部門關鍵崗位人員的監督。黨的報告指出,黨的干部是黨和國家事業的中堅力量。要堅持黨管干部原則,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堅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賢,堅持事業為上、公道正派,把好干部標準落到實處。落實報告精神,在選人用人上要堅持正確的導向。一是把好干部準入的廉潔關。任命干部前要征求紀檢部門意見,防治帶病提拔,帶病上崗;任命干部后,人事部門要聯合紀檢部門進行廉政談話,提醒教育。二是防止權力固化。對于基建領域廉潔風險高的重點人員,包括負責人和具體承辦人員,要定期輪崗交流,形成制度,長期執行。三是加強公示公開。推進院務公開,對涉及“三重一大”的重要決策,需領導班子集體決策,防止一個人說了算的情況;對于涉及職工利益的重大事項,要通過網站、公示、職代會等形式廣泛聽取群眾意見。梳理權力運行的流程,對可能發生腐敗的環節予以公示,加強民主監督,降低腐敗風險。
參考文獻
[1]李玉丹,王崢,倪震勇,等.基層醫療機構職務犯罪特點及預防對策探討[J].中國衛生法制,2015,23(4):73-75.
[2]王崢,李玉丹,倪震勇,等.醫療機構采購領域廉政風險防控管理機制研究[J].中國醫院,2015(5):60-65.
作者:李玉丹;倪震勇;孟珂羽;王崢 單位:中國醫學科學院阜外醫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