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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新聞輿論監督作為社會重要調節機制,集合了大眾傳媒與公眾兩方面的監督資源,成為黨的建設的重要思想武器。而現代大眾傳媒信息傳播的無孔不入以及公眾輿論活動的日漸活躍,給黨的執政活動帶來諸多風險和挑戰。發揮大眾傳媒的作用開展新聞輿論監督,不僅全面考驗黨和政府的執政能力與執政智慧,也對傳媒與公眾等社會力量提出了規范性要求。
關鍵詞:大眾傳媒;執政黨;公眾;新聞輿論
監督輿論監督從來就是我們黨的重要思想武器,善于調動新聞傳媒和公眾輿論的力量是我們黨的傳統政治優勢。發揮大眾傳媒的作用開展新聞輿論監督,對于黨的執政活動與執政黨建設而言彌足珍貴。而現代大眾傳媒信息傳播的無孔不入以及日漸活躍的公眾輿論活動,使信息披露、問題揭發和輿論監督容易呈現對抗性質,導致黨委政府、大眾傳媒與公眾之間傳播秩序的失衡和高脆弱性的信息失衡環境。黨委政府與公眾間正常的信息、輿論溝通受阻,輿論監督對于規范黨的執政行為的正常功能受挫。因此,如何發揮好大眾傳媒調節閥作用,處理好執政黨與公眾、政府與社會間的信息、輿論互動,促進輿論監督的健康有序開展,實現黨群、政群和社會關系的和諧,不僅全面考驗黨和政府的執政能力與執政智慧,也對傳媒與公眾等社會力量提出了規范性要求。
一、新聞輿論監督的思想
資源輿論監督思想作為中國共產黨新聞思想的一部分,其思想淵源主要來源于馬克思恩格斯列寧的報刊批評思想,尤其是馬克思早期新聞活動中的人民報刊思想,并吸收了西方政治思想和近代中國資產階級報刊思想中的合理成分。黨的輿論監督思想充分總結了我們黨新聞輿論工作的經驗和開展輿論監督的深刻教訓。這些寶貴思想資源,對于我們黨樹立正確的新聞輿論觀和新聞自由觀,開展輿論監督活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1]
(一)“社會公器論”與“喉舌論”。哈貝馬斯認為,大眾傳媒是社會公器,是全體公民窺視社會和自然環境的共同管道和從事公共事務討論的公共論壇。[2](p224)所謂“社會公器”就是社會公眾共同使用的工具和手段。社會公器的顯著特征在于其公共屬性和公眾共享性。[3]西方資產階級在反對封建專制的斗爭中,為爭取言論、出版自由,傳播資產階級人權和理性思想,反對封建專制和思想禁錮,對資產階級近代報刊賦予了重要使命。自由主義報刊思想、報刊“社會公器”論等西方新聞思想是為維護和發展資產階級的新聞自由所作的理論探索,主要內涵在于探索新聞自由與政府、社會、個人之間的關系,成為西方社會的主流新聞思想。19世紀末20世紀初,西方資本主義高速發展過程中社會問題日益暴露,美國新聞界也曾掀起一場轟轟烈烈的“扒糞運動”(黑幕揭發運動)。在這場揭黑運動中,新聞界在服務公共利益過程中所產生的強大社會影響,使西方民眾對新聞傳媒的“社會公器”角色深信不疑。大眾傳媒作為公共信息載體,以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為根本價值指向,通過自由的信息、公開的批評報道揭露社會陰暗面,對決策不公、權力腐敗現象提出批評建議,使公權行為置于公眾輿論的監督和監視之下。輿論監督要發揮作用,離不開大眾傳媒公正的立場和信息的公開披露,也離不開公眾強大的輿論口水壓力。但如果輿論監督變成了監督監聽國際國內輿論,傳媒話語權發展為資本的話語霸權,新聞自由演變成針對普通民眾的竊聽丑聞,西方大眾傳媒“社會公器”論和所謂真正的“公共性”便會不攻自破。對于大眾傳媒的角色定位,“無論全球性傳媒采取何種手段,西方從來不承認自己是宣傳機器,他們總是堅持新聞是自由的、獨立的、中立的、平衡的和公正的這些說法。”[4](p185)但是,從西方政黨政治的運行和大眾傳媒的實踐來看,大眾傳媒無論如何也無法超越新聞自由的狹隘性,新聞階級性在西方也是不爭的實事,大眾傳媒不可能不代表資產階級各大財團和政府黨派的利益,“社會公器論”也存在一定的狹隘性、相對性和欺騙性。“喉舌論”是馬克思主義新聞觀的一個核心思想,表征大眾傳媒與馬克思主義執政黨之間的關系。馬克思主義認為,大眾傳媒作為黨的“喉舌”,具有政黨屬性和階級性,具有為政黨服務的功能。大眾傳媒發揮喉舌功能,并非排斥其人民性和公眾立場。因為,黨除了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沒有任何自身私利。中國共產黨與廣大人民具有根本利益的一致性,黨的執政就是要實現黨性和人民性的統一。大眾傳媒既是黨的喉舌,也是人民的喉舌。但是在具體執政實踐中,違背黨和人民整體利益的特權腐敗行為和暗箱操作現象總是屢屢發生。大眾傳媒某種程度上的社會“公共性”可以起到“瞭望哨”的作用,激發大眾傳媒為公眾服務的使命和社會責任,這對于維護黨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具有積極意義。因此,我們看來,大眾傳媒既非“社會公器”,而又是“社會公器”。一方面,從黨的根本立場出發,要果斷擯棄西方“社會公器論”的虛偽言論,堅持馬克思主義“喉舌論”,這是馬克思主義新聞觀的核心思想,也是處理傳媒與執政黨關系的重要原則。另一方面,在操作層面上,我們堅持大眾傳媒“社會公器論”中正義的一面擯棄其邪惡的一面。[5]本著為黨和人民根本利益和為黨的執政長治久安著想,要充分調動大眾傳媒獨立性和公共性,為黨的執政發揮輿論的建設性監督作用。
(二)權力制約思想與媒介權力論。權力制約是西方政治思想史中的核心概念。西方的權力制約思想源遠流長,古希臘城邦民主政治制度中就有權力制約思想的萌芽。近代以來,形成了洛克、孟德斯鳩為代表的分權理論和以盧梭為代表的人民主權思想與社會契約論。孟德斯鳩豐富發展了洛克的分權理論,形成了“三權分立”思想,也就是人們常說的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相互獨立、互相制衡的思想。而“第四權力說”是西方社會對于大眾傳媒在社會中的特殊地位的形象比喻,意指三權之外的第四種權力,即媒介權力,它源于美國思想家托馬斯•杰弗遜關于傳媒與政府關系的論述。媒介權力是西方關于大眾傳媒社會地位的形象比喻。在我國,與西方媒介權力論相類似的表述是大眾傳媒具有“無冕之王”的美譽,這實際源于它擁有輿論“話語權”并且發揮“輿論監督”作用。然而,大眾傳媒輿論監督是一種軟性監督。相對于法治監督、行政監督和黨內監督,輿論監督過程中所體現出的媒介權力本身并不屬于強制性力量。輿論監督是大眾傳媒對于執政過程、公共事務的批評報道,給監督對象帶來精神上、道義上的譴責,形成輿論壓力,以促成有關部門跟進和解決。正如學者謝立文所說,輿論監督是以公共的批判隨時向政府內腐敗和錯誤的行為宣戰。在中國,媒介權力實質上充當了糾錯者的角色。[6]總體而言,中國的輿論監督是建設性監督,不帶有西方傳媒所具有的對政府、政黨對抗性,因而也越來越受到黨和政府的高度重視。中國共產黨權力制約思想的形成和演變中,對于公權腐敗、不正之風等的監督制約,除了重視發揮思想信仰的力量、人民群眾的力量、派的力量、制度和法治的力量、黨內民主等制約力量外,還創造性地發揮了輿論的監督制約力量。我們黨將大眾傳媒權力監督思想具體運用到革命建設實踐中,提出了思想文化領域的“雙百”方針和在報刊上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的決定等一系列重要的思想和方針。特別是黨的十七大以來,黨逐步探索和形成了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調動網絡新媒體的積極性,注重發揮輿論監督的作用。
二、中國共產黨開展傳媒新聞輿論監督的歷史溯源
我們黨向來重視發揮大眾傳媒的作用,積極發動公眾輿論開展新聞輿論監督。黨成立初期創辦的革命報刊除了積極宣傳馬克思主義,傳播革命進步思想,還積極履行著對敵輿論監督的職能。這一時期的輿論監督活動,主要是為了揭露敵對勢力的丑惡。[7]早期的《向導》《中國青年》等一大批革命刊物,深刻揭露和批判了帝國主義、封建軍閥及國民黨反動派的罪惡面目和殘暴行徑,為我們黨在后來的革命斗爭中宣傳發動群眾、孤立打擊敵人,開展對敵思想斗爭和輿論斗爭奠定了重要的思想輿論基礎。與此同時,在黨和人民內部開展輿論監督也向來是我們黨新聞輿論工作的優良傳統,利用報刊廣播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一直是我們黨從思想上建黨的重要抓手和黨內民主建設的重要思想武器。在中,我們黨采取“團結——批評——團結”的方針,通過輿論批評或者斗爭,分清是非,解決“教條主義者和廣大黨員群眾之間的矛盾,教條主義思想和馬克思主義思想之間的矛盾”,達到黨內和人民內部的空前團結。[8]新中國成立前,在《論人民民主專政》中明確提出了輿論監督的思想。上世紀50年代,我們黨在人民內部實行“輿論不一律”方針,鼓勵人們積極發表各種不同觀點和意見,動員人民群眾運用新聞媒體對黨和政府實行監督。作為我們黨的特殊執政資源,報紙、廣播等大眾傳媒開展的輿論監督活動,對于新生人民民主政權的鞏固、民主和諧政治氛圍的營造顯得彌足珍貴。而在“反右”和整個“”時期,我們黨正常的輿論監督工作遭受重大挫折。但總體而言,建國以來我們黨對于輿論監督在執政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認識是清醒的。1950年中共中央《關于在報紙刊物上展開批評和自我批評的決定》、1954年中共中央《關于改進報紙工作的決議》兩個文件決議的相繼出臺,表明黨對報刊等大眾傳媒開展新聞輿論監督的重視。這種自由公開的報刊批評與黨內民主生活、各黨派民主監督的開展、文化領域的“雙百”方針的實施相互促進、相得益彰,對于黨內民主和執政黨建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新聞輿論監督進入一個新時期。關于真理標準問題的討論打開了思想解放、輿論自由的思想閘門,新聞傳媒更加重視民主與法制宣傳,輿論監督、批評報道的建設性功能得到恢復和加強。1981年中共中央《關于當前報刊新聞廣播宣傳方針的決定》再次明確了報刊、廣播、電視等大眾傳媒是黨的輿論機關,肯定了新聞傳媒的批評報道。①黨的十三大第一次將“輿論監督”載入政治報告,并且正式提出協商對話制度。黨在十四大報告中明確提出要重視大眾傳媒的輿論監督作用。黨的十五大強調,“把黨內監督、法律監督與群眾監督相結合,發揮輿論監督的作用。”[9](p38)十六大以來,黨的第四代領導集體堅持科學發展觀,推進決策陽光化、科學化,提出“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提高政府行為的透明度與公信力”“豐富民主形式,拓寬民主渠道,保障人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等內容,并提出決策權、執行權和監督權三者既協調統一又互相制約的思想。2004年《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頒布,明確將輿論監督列為黨內監督的一項重要制度,重視發揮新聞傳媒的建設性監督作用。2005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輿論監督工作的意見》,充分發揮新聞媒體輿論監督在統一思想、凝聚力量,促進改革發展、維護社會穩定中的積極作用。黨的十七大報告強調,不僅要“發揮好新聞輿論監督作用”,還要“增強監督合力和實效”。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進一步創新了反腐敗的監督制度,健全權力監督約束機制。不但將黨內輿論監督寫入全會的《決定》中,而且將網絡反腐載入《黨的建設辭典》,成為新時期輿論監督的重要形式。網絡等新型傳媒與公眾力量的結合使輿論監督的強大優勢充分彰顯,網絡輿論監督作為反腐的新生力量和新型反腐模式,越來越受到中共執政的認可和重視。十八大以來,我們黨更加強調將輿論監督這個思想武器科學運用到黨的建設和反腐敗斗爭中。發動公眾輿論力量,創新巡視制度,保持反腐高壓態勢。通過廣播電視、互聯網絡和社交媒體等媒體形式加大對違紀案件、違反八項規定情況的通報力度。中紀委監察部網站開通,接受群眾的網絡實名或匿名舉報,不少腐敗分子遭群眾網絡舉報和網絡圍觀后落馬。為規范網絡輿論監督和網上輿論行為,中央及時出臺了治理網絡謠言的系列舉措。在2016年召開的黨的新聞輿論工作座談會上,對黨的新聞輿論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論述。他強調,“團結穩定鼓勁、正面宣傳為主,是黨的新聞輿論工作必須遵循的基本方針。”“輿論監督和正面宣傳是統一的。新聞媒體要直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直面社會丑惡現象,激濁揚清、針砭時弊,同時發表批評性報道要事實準確、分析客觀。”“隨著形勢發展,黨的新聞輿論工作必須創新理念、內容、體裁、形式、方法、手段、業態、體制、機制,增強針對性和實效性。”①的重要講話,深刻闡述了黨的新聞輿論工作的職責使命,科學回答了黨的新聞輿論工作中一系列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為做好新時代黨的新聞輿論監督工作提供了強大的思想武器和根本遵循。
三、新聞輿論監督健康開展的條件和基礎
新聞輿論監督歷來是我們黨的重要思想武器,在針砭時弊、揭露問題、化解矛盾、體現公平等方面發揮著重要的精神力量,在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構建、清明執政環境的營造上,有時能起到立法、行政、司法監督所不及的作用。執政黨對于大眾傳媒輿論監督的駕馭和使用,是其執政能力的重要標示。擺脫輿論監督的種種現實困境,調動社會輿論的積極性為黨的執政服務,需要具備一定的條件和基礎。
(一)黨領導下的人民民主:傳媒輿論監督的政治基石。黨管媒體原則是輿論監督的根本原則。在中國,大眾傳媒輿論監督必須接受黨的領導。大眾傳媒以及傳媒開展的輿論監督活動都要接受黨的領導。中國國情決定了大眾傳媒輿論監督目的是為了促進黨的建設,維護全黨的團結統一和社會主義社會的和諧穩定。中國的輿論監督不同于西方輿論監督,是在黨的領導下的建設性監督。輿論監督既要在黨的領導下開展,同時,發揮大眾傳媒的輿論監督作用也是為了加強和改進黨的領導。輿論監督與黨的領導兩者是統一的,兩者不能互相否定。大眾傳媒發揮“監視哨”作用,動員社會輿論開展對黨和國家權力的監督批評,推進了社會民主進程,輿論監督發揮作用也需要一個寬松和民主環境。中國古代的言諫制度通過評議、批評朝政的方式,制約君主的獨斷專行和決策失誤,這種自下而上的匡正補厥制度是中國古代的輿論監督的主要形式。古代“防民之口,甚于防川”的說法,反映了民眾口頭輿論監督的力量。但中國古代輿論監督是建立在封建統治集團開明專制的基礎之上,缺乏民主制度和民主氛圍,且古代傳媒極其不發達,輿論信息缺乏有效的傳遞,對皇權形成不了有效的輿論約束和監督,政治系統的崩塌是必然的結局。中國共產黨之所以能跳出中國歷史上盛極而衰的歷史周期律,就是因為我們黨找到了民主監督的新路。黨的報告指出,“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是維護人民根本利益的最廣泛、最真實、最管用的民主。”②在社會主義社會,人民的輿論批評監督權是人民的根本權利。輿論監督是人民行使民主權利的有效形式。“沒有任何一種工具或手段能像它那樣有效地動員億萬群眾自覺地關注和參加國家和社會事務的管理。”[10](p199)大眾傳媒發揮輿論監督,促進民意的覺醒,調動了民眾公開評議、公共討論、民主參與的積極性,而輿論監督也備加需要民主制度的呵護,需要積極穩妥推進政治體制改革,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大眾傳媒發揮輿論監督與加強黨的領導、人民民主是有機統一、相互促進的。開展輿論監督是為了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黨的領導,堅持黨對輿論監督的領導也是為了更好地發揮大眾傳媒的作用監督黨和國家權力。輿論監督促進了民主政治的發展,而人民民主則提供了社會主義輿論監督的土壤。黨的領導、人民民主和輿論監督三者統一于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偉大實踐,服務于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構建和人的自由全面發展。和諧社會的構建和人的自由價值的實現,離不開和諧的輿論環境和大眾傳媒的輿論調節,離不開導向正確的輿論監督。[11]而黨領導下的人民民主是社會主義輿論監督的政治基石。因此,在這一政治基石和根本原則下開展傳媒輿論監督,需要合理吸收西方傳媒“公器論”、媒介權力論思想的科學成分,為大眾傳媒和公眾輿論積極履行對社會矛盾問題、公權運行偏差的監督職責,提供更加寬松的政策制度環境。當前,隨著大眾傳媒與公眾輿論的日益結合,社交網絡、微信平臺對于信息和輿論傳播的極大促進,傳媒輿論監督的威力和公眾的民主權利也進一步得以彰顯。我們黨歷來重視發揮網絡新媒體的作用,有序調動網絡民間力量開展反腐工作。將官方制度化監督機制與網絡民間監督舉報機制相結合,充分發揮傳媒輿論監督的社會調節功能,促進國家、社會和黨自身建設,促進黨與公眾、政府與社會的良性互動。但隨著新媒體、新技術的發展,公眾傳媒政治參與積極性的提升,當前我國的信息傳播環境、公眾輿論環境極為復雜多變。傳媒輿論監督過程中夾雜著各種輿論暴力、人肉搜索、對抗性監督和情緒化宣泄。在某種情況下,輿論的情緒化表現,信息輿論的傳播自由非但不利于輿論監督的合理有序開展,反而還會被敵對勢力所利用、所蠱惑,蓄意制造官民矛盾,煽動仇官情緒,攻擊黨和政府,破壞社會和諧穩定。這時,公眾的信息輿論活動不折不扣地充當了威脅黨的執政安全的巨大負能量。為此,大眾傳媒在調動公眾輿論力量開展輿論監督時要堅持鞏固黨的領導與發揚人民民主的統一,堅持新聞自由與維護和諧信息輿論環境的統一,以黨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及社會的和諧穩定為根本出發點,認真履行好黨和人民的“耳目喉舌”功能,真正發揮社會調節機制作用。在開展批評監督和履行民主權利時,應該致力于化解矛盾對立而不制造新的矛盾對立,致力于營造和諧寬松的輿論氛圍,而不是制造社會緊張氣氛。當然,在現代傳媒輿論環境下,這種既有統一意志又有個人心情舒暢的輿論氛圍的維護,期待黨與公眾、政府與社會雙方更多的政治智慧。堅持在黨的領導下有序發揮大眾傳媒輿論調節作用,促進人的自由價值的實現,實現社會的和諧穩定,也需要雙方更多的理解和寬容。
(二)信息公開:傳媒監督政治權力的前提。執政黨、政府與公眾之間的互動以信息的傳播、溝通為核心內容。執政黨與公眾、政府與社會關系的調諧,信息調節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輿論監督作為重要的社會調節機制,在開展對公權力、公共事務和公共政策的批評監督時,首先涉及一個信息披露的問題。在傳統社會,公權力是以一種“信息占有者”的姿態,信息的傳播和公開往往帶有選擇性或呈現被動性,公開的方式一般僅限于政治和社會組織系統內的傳播,發揮宣傳、告知功能。處于“信息不對稱”下的普通民眾,其信息權利都根本無法保障,何來輿論監督呢?[12](p51)在現代政黨政治與民主政治中,執政黨、政府公權力來源于民眾的授權和權利讓渡,負有向社會和公眾及時公開行政性公共信息和社會性公共信息的職責。它既是開展公共信息服務,消除執政黨與公眾、政府與社會間的“信息鴻溝”,打造透明政黨和政府的需要,也便于公眾對于黨和政府的整個執政活動進行實時的監督和檢閱,形成對黨和政府工作的認可度、滿意度評價,對黨政干部、公務人員提出批評和建議,進而改善政黨、政府的執政活動,也為黨的執政提供合法性支撐。信息公開越來越成為公眾監督黨和政府的重要前提。改革開放以來,黨委政府不斷重視發揮大眾傳媒輿論監督的作用,加強對黨務、政務信息的公開報道,尤其是對黨內官僚主義、不正之風和各種決策腐敗的監督制約。在現代信息社會,將黨務政務信息主動向社會公開,實質上是黨委政府在執政過程中為公眾提供信息服務的過程。近年來,黨委政府為滿足公眾的信息權利,加快職能轉變,把黨務政務的主動公開作為依法執政和建設陽光政府的重要手段,推進了服務型政黨和服務型政府建設。國務院在2007年頒布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1條規定,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進依法行政,充分發揮政府信息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制定本條例。①政府行為實際上是黨的執政的具體展開,因此這里所論述的信息公開,也包括了黨務信息的公開。《條例》規定了信息公開方式包括政府公報、政務信息網、政務微博、新聞會以及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社會媒體。與此同時,黨和政府執政過程中公示制度、聽證制度和新聞發言人制度等配套制度的豐富和完善,為信息公開提供了越來越多制度性渠道。因此,也就內在地規定了大眾傳媒有獲取黨務政務資訊的權利,而黨委政府也有通過大眾傳媒及時披露公共信息的義務。公眾的知情權、大眾傳媒的新聞采訪報道權得到了極大的保護,極大地改善了新聞媒體的輿論環境。當今網絡信息化時代,黨的執政環境正在發生深刻變化,黨和政府的執政活動處在開放的環境中。這一方面為黨、政府與公眾的信息傳播與溝通提供了極為便利的渠道和途徑。除傳統的廣播、報刊、電視、電話等信息傳播工具外,網站、微博、微信、移動門戶等新媒體黨、政務平臺等也越來越成為黨和政府信息公開的熱門選擇。另一方面,也為大眾傳媒的信息搜集、處理與傳播,為公眾獲取各種資訊,監督黨和政府執政活動提供便捷手段和方式。如今,公眾借助網絡信息技術和多媒體平臺,輕松點擊鼠標或滑動手機觸屏,就可輕易獲知黨和政府相關管理信息與決策信息,及時了解政府政策的執行力度和執行效果,了解與自身息息相關的經濟、文化、公共衛生、公共安全等方面的社會性公共信息。網絡信息化時代,黨和政府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就像進入了“玻璃房”,其一舉一動都處在傳媒和公眾的監督之下。當今社會,信息已成為一種十分重要的社會資源。黨和政府行政性公共信息和社會性公共信息的透明公開,不僅增加了市場信息的有效性和精確性,降低了交易成本,而且更有助于減少權力尋租和決策腐敗,有助于增加公民參與決策的機會,從而提高了決策的民主合法性。[13]在西方,政府與傳媒圍繞信息公開進行著長期的博弈與合作,西方新聞自由、民主政治的言說與實踐一直充當著信息公開的急先鋒。[14]在我們國家,黨、政府、公眾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黨務政務信息公開和執政活動的透明化,對于滿足公眾的知情權,開展有效的輿論監督,推進黨自身建設,改進黨委政府工作以及社會矛盾的調諧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然而,當前有些地方的黨委政府對于公共決策信息、政府管理信息和社會性公共信息的披露與公眾日益強烈的信息訴求不相適應,對于突發性事件的信息公開不夠及時、準確和全面,在決策和公共事務管理中存在暗箱操作、信息尋租和自由裁量權濫用等現象。反映其在執政方式、社會管理理念上的“權力”本位和“全能政府”傾向,也暴露出官員腐敗和政府自利性等方面的問題。服務型、回應性、透明化政府的打造以及政府社會間開放、合作、共享機制建設任重而道遠。公眾對于公共信息的獲取和對黨委政府執政活動的監督歸根結底建立在黨和政府信息公開的基礎之上,如果黨委政府以“信息占有者”姿態來對待公共信息,堅持傳統的老舊思維,對核心公共信息諱莫如深,對強烈社會訴求拒絕回應,即便是再發達的信息網絡,黨委政府與公眾間信息輿論的傳播與溝通也會困難重重,更不用說正常的輿論監督了。相反,隨著網絡上各種虛假信息捕風捉影式呈現和傳播,以及各類謠言的以訛傳訛,必將引發公眾的信息焦慮、心理恐慌和對抗性監督。[15](p51)可見,網絡信息化時代輿論監督的健康有序開展,有賴于黨和政府信息公開的深入推進以及更加主動的信息傳播與溝通。當然,輿論監督也需要大眾傳媒與公眾對于真相揭露的積極作為,但一個健康的輿論監督環境也決不能接受假新聞的無端指責、個人隱私信息的肆意泄漏和公眾輿論的捕風捉影。
(三)輿論監督法治化:傳媒輿論監督的法治條件。大眾傳媒輿論監督法治化的依據源于憲法的有關規定,憲法明文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傳媒輿論監督是社會監督和群眾監督的有效方式和重要組成部分。作為公民言論自由、批評自由的重要載體以及社會輿論的代言人,大眾傳媒享有憲法賦予的新聞自由和權利。大眾傳媒開展的輿論監督活動,尤其是新聞批評活動應該受到法律的保護。現代民主社會,公權力的行使存在邊界已經成為一種共識。總理強調,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要厘清政府與市場的邊界,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權責關系,要求政府部門必須做到“法無授權不可為”。①同樣地,在公權與私權的關系領域,也存在權利邊界和法律禁區的問題。在法律規定的領域之外,公權力不能隨意限制和侵犯公眾的批評權和大眾傳媒合法的新聞調查、批評報道權。而有些地方黨政領導卻習慣于以權壓法,干預大眾傳媒輿論監督活動,這其實是一種公權力的越界行為。在黨的執政過程中,法治政府建設的第一要務是明晰政府與社會的權責關系。輿論監督的法治化既促進了公民意識的覺醒,也必將促進黨的領導方式和社會治理方式的法治化進程。[16]輿論監督法治化要求在黨管傳媒的前提下,強化新聞立法,建立較為完備的新聞法律體系,引導大眾傳媒合理、合法、合程序地開展輿論監督,保障大眾傳媒的采訪權和新聞報道權,明確輿論監督的授權性規定和具體程序。同時,法治視閾下的輿論監督,其輿論監督的法治權利與輿論監督行為的合法化應該統一起來。大眾傳媒權利行使要在憲法和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進行,要將大眾傳媒輿論監督納入法治軌道。堅持自由和自律、權利與義務相結合,界定好大眾傳媒新聞采訪報道權利的邊界和相應的義務,加強大眾傳媒話語權尤其是網絡話語權的法治化和規范化建設。當前,我國傳媒輿論監督還處在不成熟的階段。隨著網絡的飛速發展以及傳媒與經濟社會的深度融合,傳媒及公眾輿論日益凸顯的社會影響力與其自身非理性發展間的矛盾一定程度的存在,輿論暴力、媒體審判、虛假報道和新聞侵權現象屢有發生。
近年來,一些新聞媒體,如《新快報》、21世紀報系等在行使法律賦予的采訪權和監督權時,其內部采編人員涉嫌虛假報道、有償新聞和新聞敲詐,將法律賦予的輿論監督權當成個人牟利工具,不僅嚴重違背新聞職業道德,甚至還觸犯了法律底線。因此,如何保證新聞輿論監督權、公民的批評自由權在合法合理的范圍內運行,既充分發揮傳媒輿論和社會監督的正能量,又盡可能減少傳媒虛假報道和公眾消極輿論對黨的執政的負面影響,這是一個值得深入研究的課題。輿論監督的健康有序開展,需要大眾傳媒與社會大眾依法依規進行、合理有序開展,但更加需要公權力的呵護和法律法規的保護。輿論監督是一個國家民主政治的制度性選擇,是確保公權力正當行使的重要保證。[17]然而,在一些地方,黨政權力、大眾傳媒與公眾權利的互動中,大眾傳媒與公眾的輿論監督權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護,公民權利受到行政權利的干預與威脅,傳媒新聞報道受制于公權力,“輿論監督”變成了“監督輿論”。而當公眾的社會權利缺乏制度性保障時,公眾的信息輿論活動就會表現出非理性、極端化傾向,甚至以輿論暴力、媒體審判代替法律審判。可見,輿論監督法治化建設已刻不容緩。輿論監督的法治化既是對大眾傳媒和公眾輿論的規范要求,更是對社會監督權的保護和地方公權越界行為的約束,實現黨政權力、傳媒話語權、公眾輿論力量三者的良性互動。
作者:杜剛 單位:浙江傳媒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