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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十八大以來,國有企業黨建工作取得了突出成績,但是,結合全國國有企業黨建工作會議精神和黨的關于國有企業黨的建設工作要求,從當前國有企業黨建工作實際情況來看,國有企業黨建工作考核評價工作的科學性、統一性還有很多不足,考核評價在國企黨建中的“指揮棒”作用還需要進一步發掘。因此,建立國有企業黨建工作考核評價體系,成為國企黨建工作者需要認真思考的問題。
一、開展黨建考核評價的現實意義
指出: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是國有企業的“根”和“魂”,是國企的獨特優勢。正確理解“根”和“魂”的內涵,以“根”和“魂”的要求和標準深入推進企業黨建工作,是企業做強做優做大的必然要求。作為國企黨員領導干部,一定要深刻認識國有企業“根”和“魂”的精神實質,深刻認識在國企發展中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建工作的極端重要性。當前建筑業國有企業依然存在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和兩個責任弱化、制度建設不能滿足新時代黨建工作要求、基層黨建工作薄弱等問題。對于這些問題,我們需要深入研究,從制度體系設計和方法措施落實上去破解。2016年10月,全國國企黨建工作會議后,黨建入章程、黨委會作為前置程序、“雙向進入、交叉任職”的領導體制、加強黨建工作考核等工作先后在國企落地。由于國有企業數量多、發展沿革各異、行業跨度大、業務模式多樣,導致國有企業黨建考核評價工作參差不齊、統一性不夠。企業黨建工作是一門科學,其中黨建考核評價工作則是黨建工作科學化的重要環節。開展黨建工作考核評價,一是能夠從根本上推動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落實;二是通過考核評價發現問題、改進不足,甚至倒逼黨建工作完善改進;三是通過黨建考核,可以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和領導核心作用,提高企業黨建工作融入企業經營生產工作的深度。
二、黨建考核評價體系的設計思路
1.考核評價設計——主次兼顧、權重合理,體現工作的深度和創新。考核評價工作應堅持基本考核和重點考核相結合,以工作的階梯性、深淺度拉開被考核者的對比差距,利于優秀者脫穎而出。考核項評分權重設計要與考核項在黨建工作中的作用權重相匹配,主要依據該考核項在黨建工作中是主干還是分支、是全局性還是局部性、對整體工作影響效果如何,如“貫徹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情況”就應列入黨建重點工作。從國企黨建總要求層面細化要求,明確考核內容。黨章,黨的基礎法規,黨的精神,全國國有企業黨建工作會議精神,國務院國資委關于中央企業黨的建設工作要求,黨中央和國資委黨委關于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有關規定等,要對上述這些要求細化具體化,明確考核內容。理論聯系實際,必須接地氣、符合客觀。考核評價設計要充分考慮企業黨建工作的客觀情況,在考核內容設計上、評分比重分配上,均體現針對性,以促進實際工作,避免理論和實踐“兩張皮”現象發生。
2.考核評價實施——群眾測評。進入考核期后,各企業黨委應先進行群眾測評,工作方法采取發放測評表的方式進行。測評對象為企業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以支部為單位組織測評,以無記名方式填寫測評表,取有效測評表的平均分,權重占總分的30%。上級考評。一般為上級黨委派出考評組進行現場考核打分。考核組根據考核內容和要點,一般應通過聽取現場匯報、查看相關內業資料、開展員工調研談話等,深入了解工作情況,最后填寫測評表,權重占總分的70%。獎懲加減分和否決項。對獲得重要表彰獎勵和出現嚴重問題設置加減分項。扣分和否決項一般包括領導人員出現重大違紀違法問題、安全質量事故、嚴重群體性事件、黨員違紀處分等,直接評定為合格及以下,或扣減一定分數。計算得分方法。總評分=上級考評得分×70%+群眾測評平均分×30%+獎懲得分3.評價結果運用——本文設計的考核評價案例設定總分120分,其中,黨建基礎工作40分,黨建主要工作60分,黨建創新工作20分,獎懲分據實打分。考核評價實行定期考核評價,一年一次,結合企業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一并進行。考核方式為群眾測評、上級考評和獎勵加分,同時引入獎懲加減分和一票否決項。考核結果可以分為優秀、良好、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得分為110分及以上的為優秀,90分(含)至109分為良好,75分(含)至89分為基本合格,74分及以下為不合格。評價結果運用應該包括以下方法:專項通報。上級黨組織將最終考核結果在一定范圍內通報。績效掛鉤。將黨建工作考核與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考核相結合。企業黨建工作考核結果為“優秀”,黨委書記、副書記、紀委書記在領導人員考核中可推薦為“優秀”人員;企業黨建工作考核為“基本合格”及以下,黨委書記、副書記、紀委書記在領導人員考核中不能被評為“優秀”,企業領導班子不能被評為“優秀”。企業領導班子考核中“企業黨建”評分直接由企業黨建工作考核總評分按照比例折算得出。約談整改。對評定為“不合格”的單位約談整改,可與領導人員年薪掛鉤,酌情扣除領導班子人員年薪的3%~5%。表彰推優。對于考核結果為優秀的,優先向上級黨組織推薦參與評選集體榮譽和個人榮譽,并可酌情獎勵領導班子人員年薪3%~5%。
三、黨建考核評價的框架細則
依據以上設計思路,本文從黨建基礎工作、黨建主要工作和黨建創新工作三個方面,構建國有企業黨建工作考核評價設計的整體框架和考核細則。
1.黨建基礎工作(14項)(1)落實上級黨委工作要求情況(3分)。上級黨組織要求傳達學習和貫徹落實情況;抓好落實和督促檢查情況。(2)基本組織建設情況(3分)。“四同步四對接”情況;開展黨內換屆選舉工作情況;黨的機構、人員、經費保障情況。(3)基本隊伍建設情況(3分)。黨組織關系轉接、入黨積極分子培訓等黨員發展、管理和培訓情況;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情況;黨務公開情況;支部“”及黨內教育活動開展情況。(4)基本制度建設情況(3分)。黨建工作責任制、中心組學習制度、黨委議事規則、“”、民主生活會、民主評議黨員、調查研究等制度建設情況;黨內文件貫徹落實情況。(5)基本活動情況(3分)。黨建主題活動情況,開展學習黨的、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兩學一做”學習教育、“不忘初心、牢記使命”專題教育、黨的紀念慶祝活動等活動情況。(6)領導人員教育管理情況(3分)。堅持“20字”標準、黨委中心組學習情況;領導人員培訓、監督、管理情況;開展“四好”領導班子評選表彰情況。(7)人才隊伍建設和培養情況(3分)。制訂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情況;建立人才“選、用、育、留”機制情況;人才隊伍結構和后備人才培養情況。(8)宣傳引導工作情況(3分)。宣傳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和企業形勢任務教育情況;企業媒體建設和網絡宣傳工作;對外新聞宣傳、輿情引導監控和應對工作;員工思想動態調查情況;員工訴求反饋渠道和矛盾調處機制建設情況。(9)精神文明和黨建研究情況(2分)。精神文明建設情況;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情況;開展員工思想道德教育情況;開展黨建研究情況。(10)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3分)。建立問題線索處理規定和制度情況;運用“四種形態”教育提醒和查處情況;建立巡察工作制度,開展內部巡察工作情況;對巡視問題反饋和整改情況;對上級黨委提出問題整改落實和交辦的其他工作情況。(11)工會組織建設和民主管理情況(3分)。群眾組織工作情況;愛心活動和扶貧工作情況;黨委研究工會工作及工會組織建設情況;職代會、廠務公開、職工董監事制度等民主管理制度落實情況;工會經費收繳、管理和使用情況。(12)落實工會教育,參與、建設和維護員工權益職能情況(3分)。企業年度集體合同的協商、簽訂、兌現和考核工作情況;組織開展群眾保安全、勞動競賽、文體活動等情況;開展勞模等先進典型評選推薦和宣傳工作情況。(13)堅持黨建帶團建,加強共青團工作情況(3分)。團組織建設和保障情況;組織引導青年立足崗位發揮作用情況;服務青年成長成才情況。(14)維護穩定工作情況(2分)。維穩工作制度以及預案制訂執行情況;信訪維穩日常工作情況;維穩預警和風險評估機制建立情況;防范和處理邪教情況;群體性事件防控情況。
2.黨建主要工作(7項)(1)貫徹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情況(9分)。黨的重要會議學習宣傳貫徹情況;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在企業貫徹執行情況;履行政治和社會責任情況。(2)黨委發揮政治核心和領導核心作用情況(9分)。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總體情況;建立健全黨委議事規則等制度,確保前置程序落實;落實全委會、常委會、黨委辦公會制度情況。(3)落實黨建重點工作情況(8分)。中央和國資委黨建工作要點貫徹落實情況;上級黨委年度工作安排貫徹落實情況。(4)堅持黨管干部、黨管人才原則情況(9分)。黨委對干部人事工作的領導和重要干部的管理情況;黨委管宏觀、管政策、管協調、管服務的人才工作制度落實情況。(5)企業領導班子建設情況(8分)。“四好”領導班子建設措施計劃;領導班子政治素質、經營業績、團結協作、作風形象等情況;領導干部廉潔自律情況;領導干部密切聯系群眾情況。(6)思想政治建設情況(8分)。企業堅持正確的發展方向和發展道路情況;黨委中心組學習及學習型黨組織建設情況;思想政治教育和現場思想政治教育情況;意識形態管控情況;派及無黨派人士統戰工作情況。(7)履行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情況(9分)。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監督責任落實情況;加強紀律教育情況;開展監督檢查和及時發現問題處理情況。
3.黨建創新工作(3項)(1)創新黨建工作機制(8分)。根據企業內外部環境及黨組織、黨員隊伍的發展變化情況,探索和創新責任落實辦法、日常黨建工作機制等,突出創新性,鼓勵實踐探索。(2)創新黨建工作載體(6分)。利用信息化新技術新工具以及各種資源,積極實踐黨建工作的新陣地、新途徑、新手段,拓展黨建工作思路,豐富載體。(3)創新黨建活動形式(6分)。開展符合組織要求、黨員群眾喜聞樂見、樂于積極參加的活動,充分調動參與者的主動性和熱情,提高活動開展效果,凝聚正能量。
4.獎懲加減分和一票否決項(1)獲黨建類全國性表彰(集體加10分,個人加7分)。全國先進基層黨組織、全國文明單位、全國“三八”紅旗集體、全國青年文明號、全國“五四”紅旗集體、全國優秀共產黨員、全國勞模、全國“五一”勞動獎章、全國“三八”紅旗手、全國優秀團員等。(2)獲黨建類省部級表彰(集體加7分,個人加5分)。先進基層黨組織、文明單位、“三八”紅旗集體、青年文明號、“五四”紅旗集體、優秀共產黨員、勞模、“五一”勞動獎章、“三八”紅旗手、優秀團員等。(3)在全國或各部委、各省市、上級企業組織的會議中作典型經驗交流發言。全國性加7分,省部級加5分,地市級加3分,上級企業單位加2分。(4)領導班子成員有重大違紀違法問題,出現安全生產重大、較大事故的,考核評價結果直接評定為不合格。(5)出現嚴重群體性事件,考核評價結果直接評定為合格及以下。(6)有黨員受到黨紀、政紀、刑事處分、治安處罰的,扣減5~10分。
四、推進黨建考核評價落地措施
加強宣傳引導。要推進國有企業黨建考核評價工作順利開展,必須要有廣泛的共識基礎,在廣大領導干部和職工群眾中要有統一認識。如果認識不一致,考核評價工作就會遇到很大阻力,甚至流于形式。為此,企業黨委要加強引導和宣傳,形成有利于推進考核評價工作的思想認知和輿論環境。完善制度法規。國企上級黨組織要從制度層面對基層黨建考核工作進行指導,鼓勵企業主動實踐、積極探索,不斷創造新經驗、實現新作為。建立保障機制。制定考核辦法后,要建立相應的考核管理細則,提供經費保障和人才支持。要制訂管理辦法,將考核結果運用到企業領導班子和班子成員的任期和年度考核、經營業績考核中,并加以固化,形成常態化。
作者:孫鑫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