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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工作時間
1.1按照勞動法規定,執行每周雙休制度。
1.2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加班,請部門負責人于加班前填寫《加班審批單》,交經分管領導簽字確認后執行。
1.3遇大型展會或者其他重大事件需要全體加班的,由管理處統一安排。
1.4各部室應嚴肅考勤制度,如發現舞弊行為,對部室負責人及考勤人員進行通報批評,并給予100—200元經濟處罰,情節嚴重者給予行政處罰。對檢舉、舉報者給予100—200元的獎勵。
第二條休假管理及審批權限
2.1職工(含部室副職)半天以內事假、病假由部室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分管領導審批;半天以上的事假、病假由部室負責人、分管領導加注意見后,報主要負責人審批。
2.2各部室正職病、事假,半天以內由分管領導審批;半天以上,由分管領導加注意見后,報請主要負責人審批。
2.3請假流程:職工請假(包括病假、事假、探親假、婚喪假、產假、公休假等),填寫《請假審批單》,經黨政辦公室分管副主任審核相關假期時間并簽字認可后,由部門負責人簽字,經分管領導確認,報主要負責人簽字同意后,將《請假審批單》交到黨政辦公室備案,方可執行。
2.4凡請假者,假滿后必須按時到崗。假滿后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到崗的,應及時向部室負責人說明原因,電話續假,并在返回單位后補辦超假手續。否則,超假天數按曠工處理。
第三條假期標準及相關事項
3.1遲到(早退):凡不按規定的作息時間上下班者,30分鐘以內為遲到(早退)。超過1小時以上者按事假半天處理,須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每遲到、早退1次扣10元。
3.2事假:職工因事請假,需提前一天填寫《請假審批單》,由相關負責人簽字同意,由辦公室負責人確認后方可執行,若特殊原因(如交通事故等)不能事先填寫《請假審批單》的,事后可憑相關單位的相關證明,辦理補假手續,否則,一律按曠工處理;事假半天以內扣20元,滿1天扣40元,并按管理處考核細則規定,從季度考核獎中扣除。
3.3病假:員工因病申請病假,1-3天內需出具有二級以上資質醫院(含社區醫院)當日病假證明及門診收據,3天以上需出具三級甲等醫院病假證明及門診收據,填寫《請假審批單》,辦理請假手續。病假一天扣20元,并按照管理處考核細則規定,從季度考核獎中扣除。
3.4探親假:探親假期是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僅限兩地分居的職工享受,并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探親假包含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且為帶薪假。
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三十天。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如果因為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愿兩年探親一次的,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四十五天。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二十天。
3.5婚假:員工申請結婚,可持結婚證明申請,辦理請假手續?;榧侔菁偃蘸头ǘü澣赵趦龋覟閹郊佟?/p>
婚假時間規定: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3.6喪假: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及祖父母、兄弟姐妹等親屬喪亡去世,喪假時間為3天,喪假為帶薪假期;特殊情況可酌情延長假期,延長假期按事假處理。員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都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員工自理。
3.7產假:符合計劃生育法定條件晚育的初育者,在法定產假的基礎上,延長兩個月(即五個月),難產、剖腹產給予五個半月假期;給予男方護理假10日。二胎只享受法定產假三個月,同時男方不再享有護理假。
3.8公休假:職工公休假時間規定: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原則上公休假不延至下一年度執行。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的;
(二)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三)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3.9曠工:凡沒有辦理假期手續的,事后又沒有正當理由辦理補假手續的一律視為曠工。曠工3天以內,每曠工1天扣除100元;曠工7天以上者,除按實際天數扣處罰款外,另取消當季度的考核資格;連續曠工15天以上者,停發本人當月全部工資,取消當年各項考核資格,扣發各類獎金、補貼,并按照國家、市、區人事制度執行,給予相應的警告、記過、記大過、開除等。
第四條考勤管理
4.1考勤周期:為當月的一日至月底。
4.2各部門負責人于次月一日前簽署本部門考勤,送至黨政辦公室存檔。
4.3辦公室抽查考勤記錄及員工上崗情況,遇異常狀況或違規事情,應即主動簽辦,并與部門負責人聯絡。
4.4職工出勤情況,辦公室應于每月終了后,編制職工每月出勤統計表一份報處領導及公示備案。
第五條本制度如與國家、省、市等政策抵觸、按上級政策執行。
第六條本制度由黨政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