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加強司法警用車輛管理規定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教育駕駛人員認真貫徹落實公安部“五條禁令”自覺做到文明駕駛、安全行車,要加強對警用車輛駕駛員的管理。
不開特權車、霸王車,嚴禁酒后駕車、超速、超員、疲勞駕駛和闖紅燈,嚴禁亂停亂放、夜不入庫;非緊急公務情況下,嚴禁亂開警燈、警報器。要自覺接受和服從交通民警和督察人員的管理和指揮,如遇市、縣交警督查部門對警用車輛進行檢查,應積極配合工作人員,提供相關證件。
要求各司法所配用的警用車輛,要求各縣(區)司法局必須指定專人駕駛警車。
未解決警車牌照之前,僅限在本縣(區)內通行,嚴禁跨區域上路行駛。各縣(區)司法局要對警用車輛和其他工作用車,及時購買保險和購置稅;
對所有警用車輛要做到統一編號,以便于識別管理。對于無編號標識的警用車輛和無牌照的工作用車,市局將會同公安交警部門予以扣押,除通報批評外,責成及時整改。
對于司法所原配備的摩托車,達到報廢標準的要及時報廢,并上報縣(區)司法局備案,嚴禁駕駛報廢摩托車上路行駛。
駕駛人員由各縣(區)司法局審批并上報市公安交警部門核發警車準駕證,駕駛人員憑“三證”駕駛證、警車準駕證、行駛證)駕駛警車,嚴禁無證或證照不全者駕駛警車。如調離或因工作變動無需駕駛警用車輛的應及時上交警用車輛準駕證。
要建立安全管理責任制度,明確司法局長為管理第一責任人,司法所長和駕駛員為直接責任人;車輛由鄉鎮政府管理使用的由鄉鎮政府承擔直接管理責任。
建立健全警車派遣、使用登記、安全駕駛等內部管理制度,警車管理人員及駕駛員要認真學習《警車管理規定》和《省司法行政系統警車管理辦法》自覺遵章守紀。
嚴禁將警車交給本單位無警用車輛準駕證人員或借給司法機關以外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使用;
嚴禁公車私用和用于非警務活動,特別是婚喪嫁娶、外出旅游、接送家屬、探親訪友等活動;
嚴禁將警用車輛和其他工作用車停放在賓館酒店、娛樂休閑和風景旅游區等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