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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緊急重大要事報告請示制度
(一)緊急重大情況報告
1、報告范圍
(1)轄區內發生的火災、水災、疫情、邪教、重大刑事案件等重大事故;
(2)農用設施嚴重損壞事件;
(3)本系統職工意外傷亡事故或職工嚴重違紀違規行為;
(4)群體上訪事件;
(5)其它需要請示的重大事項;
2、報告時限
隨發生隨報告,報告時限最遲不得超過事發后1小時。
3、報告程序
(1)報告責任人:報告工作由鎮、站、所主要領導負責,主要領導因病住院或因事出差時,由單位副職或其委托人負責。特急事項,單位知情人在與單位負責人難以取得聯系時,可直接先報告工委、郊區工作辦公室、農林局有關科室或局領導。
(2)報告方式:按規定時限先電話或口頭報告,然后6小時內將情況書面報機關黨政辦公室。
(3)報告遞轉:機關各科室收報后,要以最快的速度遞轉分管領導直至一把手。重大事項由一把手或分管領導批示轉報市政府及有關上級主管部門。
(二)要事請示事項
1、請示范圍
(1)鎮、站、所向市屬有關部門上報的重要事項;
(2)對外協調的重點事項;
(3)熱點、難點問題;
(4)向下一級安排的重大事項;
(5)本單位將要出臺的重大決策;
(6)與規章制度相抵觸的事項;
(7)其它需要請示的重要事項。
2、請示程序
請示程序一般為逐級請示。鎮、站、所負責人向鎮主管領導請示,鎮主管領導向鎮黨、政一把手請示,鎮黨政一把手、局屬單位負責人、局機關科室負責人向工委、郊區工作辦公室、農林局主管領導和一把手請示,副職向正職請示,下級向上級請示。
(三)報告請示紀律
1、緊急重大工作必須及時將情況如實上報,嚴禁隱瞞不報或延誤、遲報、漏報、虛報而影響工作和干擾公務。
2、要事必須及時請示,防止自作主張擅自決策造成政治影響和經濟損失。
3、凡違反報告請示紀律造成政治影響和經濟損失的,要嚴厲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二、考勤與請銷假制度
第一條:考勤實行“層次管理、下考一級”的原則,各單位要指定專人負責考勤工作,嚴格職工出勤考核,全體職工要堅守工作崗位,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中間不溜號,有事請假,并嚴格考勤。
第二條:職工有病需休病假時,必須有醫院出據的診斷證明書,經主管領導同意后方可休假,急診患者,先看病后補交診斷證明書,職工有事請假,必須寫出書面申請,批準后方可離崗。
第三條:病事假的批準權限為:股級單位領導不超過一天,科級單位及科室領導不超過兩天,三天以上者由單位領導簽字后報工委主要領導審批后組宣科備案,住院職工出院后將有關診斷證明及時報工委組宣科備案。科級干部請假(含離市出差),一律經黨、政主要領導審批后到工委組宣科辦理備案手續。
第四條:按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假、公休假的職工,必須在休假前一個星期提出申請,由基層單位簽注意見報工委組宣科審核備案。
第五條:職工假滿后應及時銷假,若需要繼續請假應辦理補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論處。
第六條:病事假期間職工的工資待遇嚴格按國家規定執行,全年病事假超過十五天,扣發年終獎金;全年曠工超過5天的不發年終獎金,曠工超過三十天,按自動離職處理。
第七條:職工考勤應每季度匯總并公布一次,各單位考勤經本單位領導簽字后于每季度最后一周內報工委組宣科備案,填寫考勤表必須認真負責,不得弄虛作假,否則追究考勤員責任。
三、學習制度
第一條:工委、鎮黨委中心組學習原則上每季度一次,各單位每周必須安排半天的職工學習時間。
第二條:學習內容以馬列主義、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主題,并及時向廣大職工傳達貫徹中央、省、市委和工委、郊區辦、農林局的指示精神,向職工宣傳黨在農村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任務。
第三條:學習要結合實際,由主要負責人總結上周工作,安排部署下周工作任務。
第四條:學習要注意方式方法,努力提高學習質量和效果,辦公室要制定出月學習計劃。根據學習的進展情況,各單位要采取輔導、交流、競賽、演講等形式,以提高職工的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
第五條:科級干部要做好本單位、本科室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要經常掌握和分析職工的思想動態,發現問題及時解決,重大問題向有關領導反映。職工要經常深入實際,調查研究,體驗生活,向領導反映農村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新動向,并提出合理化建議,做到上情下達,下情上報。
第六條:樹立典型,表彰先進是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農口各單位要及時宣傳總結典型經驗、先進事跡,利用身邊的人和事,加大宣傳力度,以樹立良好的學習風氣,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
第七條:各單位表彰獎勵活動要及時同工委取得聯系,及時反映本單位在改革和管理中所發生的變化,各單位要抓好自身的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建設。
第八條:學習的目的要明確,全體職工要發揚自力更生,艱苦奮斗的精神,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勤儉辦事,要同不良行為,不正之風作斗爭,要反貪污、反腐敗、見義勇為。
四、門衛與車輛管理制度
第一條:建立健全安全保衛制度,有條件的設立門衛。防火、防盜、防災,嚴防不法分子的破壞。實行24小時值班,值班期間堅守崗位,不準擅離職守。提高安全防范意識,發現事故隱患及時報告。沒有設立門位的單位,職工夜間輪流職班,領導要帶頭值班。
第二條:建立健全門衛登記制度,各種物質材料必須持出門證出門。對外來人員、車輛進行登記。有權對出入人員、車輛進行核對檢查,查出可疑物品時,有權扣留,并對可疑人員送交公安部門審查處理。禁止推銷商及閑雜人員出入機關辦公場所。
第三條:建立健全值班制度,設立值班室,保證值班電話暢通,要堅持領導帶班制度,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及時報告。元旦、春節等法定節假日前,要將值班安排報上級主管部門和轄區派出所。
第四條:值班人員如不負責任,造成財產損失或丟失者,按其價值10%?50%處罰。
第五條:建立健全衛生保潔制度,設立門衛的單位做到每日清掃,保證樓內外及“三包”責任區內無雜物、紙屑及其它垃圾,廁所、垃圾斗(桶)等蚊蠅孳生的主要場所,要定期噴灑藥物,同時還要管好種好單位院內的花草樹木等。
第六條:單位的大小車輛是為本單位工作、生產服務的交通工具,要優先保證領導用車,任何人不得私自用車辦私事,司機不得出私車或拒絕出派車。
第七條:因工作需要需用車輛的,必須前一天拿出用車計劃,報辦公室或車管領導同意,特殊情況下,單位領導可直接調用。
第八條:司機必須嚴守崗位,做到隨叫隨到,禮貌安全行車,并定期檢查、維修保養車輛,發現隱患及時處理,使車輛經常處于完好狀態,堅決杜絕違章駕車,確保行車安全。
第九條:維修車輛需提前制訂修理計劃,經同意后方可修理或者購買配件,特殊情況下需維修,必須電話報管車人員或單位領導同意,否則,不予報銷。
第十條:各單位的摩托車是外出開展業務工作的重要交通工具,要確定專人管理,必須持照行車,要嚴守交通規則,不得公車私騎辦私事,更不能公車私存,不得將車輛交他人駕駛,否則,若發生事故和丟失等一切后果自負。
第十一條:未經批準私自出車者,違章罰款和損壞車輛的損失全由司機本人承擔。出私車發生交通事故,負50%以上責任者,造成的經濟損失,由司機本人承擔15%,50%以下責任者由司機本人承擔經濟損失的10%。直至追究司機責任。
第十二條:嚴禁司機工作期間飲酒或酒后駕車,嚴禁將車輛交他人駕駛。農口科級干部一律不準駕公車,若有違反規定駕車者,必須嚴肅處理。
第十三條:各單位車輛每晚必須停放在車庫或單位院內,夜間不得停放在居民區或不安全的場所,否則,造成車輛損壞或丟失,司機應承擔50%以內的責任,直至追究司機責任。
第十四條:司機必須堅守工作崗位,保證通訊暢通,做到文明、禮貌、安全行車,并定期檢查、維修、保養車輛,始終保持車輛清潔并處于良好狀態。
第十五條:司機必須保守秘密,確保車內公文包等物品安全,嚴禁查翻車內單位或他人的物品。
五、總務與文檔管理制度
第一條:各單位的辦公用品和水、電、暖的管理,開水的供應,辦公設施的配套均由總務人員負責。
第二條:辦公用品購買要有計劃,有批準、有驗收,有發放登記制度。辦公室財產要建立檔案。
第三條:單位固定資產或專用器械、物品原則上不得私自外借,特殊情況外借,需征得有關領導的同意,保管人因私使用或私自外借損壞者,由保管人負責賠償。
第四條:
收文制度:
(1)門衛和文檔員收到文函后,凡是在信封上標明具體收信人或某領導者,不得拆信,應將原件及時送達收件人。凡是沒有標明收件人的函、信件和省市各單位來文,均由文檔人員拆封登記,對照發文通知單清點并蓋章;然后附公文處理卡分類登記,再送辦公室閱擬。
(2)辦公室主任或秘書要按領導分工提出初示意見,送領導擬辦,領導應迅速批示。
(3)領導批示的文件要及時返回文檔,由文檔員遞交有關人員或部門辦理。
(4)要求對來文在規定期限內拿出安排和處理意見,并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
(5)領導和科室將文件閱辦后,要及時歸檔,不得丟失。
(6)借閱文件要辦理登記手續,密級文件不得復印外傳,不得借于外人。
(7)文件傳閱要有督辦登記,科室或個人辦完后要在督辦登記冊上注明辦理情況并簽名。
第五條:
發文制度:
(1)擬稿要主題明確,情況屬實,條理清楚,層次分明,文字簡煉,書面工整,標點準確,篇幅簡短,數字統一。
(2)各單位辦公室必須對公文進行認真核稿,并從有無發文的必要、行文格式、文件的內容措施、政策、文字等方面嚴把審核、簽發關,原則上,文件必須經黨、政一把手簽發,一般業務性下發文,經主要領導同意后,副職方可簽發,文件一經簽發定稿,有關人員不得再行涂改。
(3)發文要嚴格按照《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草擬、打印。
(4)文件打印要準確、整潔、及時,并嚴格保密制度。
(5)用印、封發要準確并填寫發文登記簿。
第六條:
檔案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