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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災后重建工業、水電站項目中央重建基金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率,統籌工業企業恢復重建和加快工業結構調整、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促進工業可持續發展,依據地震災區工業恢復重建規劃、財政部《關于地震中央財政災后重建基金調整工作的指導意見》和市委、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工業發展的意見》,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工業發展基金是指利用災后重建生產力布局和產業結構調整年度實施計劃中市縣(區)屬工業項目、基礎設施年度實施計劃中市縣(區)屬水電站項目中央重建基金,設立的滾動用于支持工業、水電站項目災后恢復重建和促進工業發展的產業發展基金。
第三條工業發展基金的管理使用遵循“突出重點、科學管理、注重實效、滾動使用”的原則。
第四條列入災后重建年度實施計劃的工業、水電站項目,工業發展基金審批、計劃下達按照災后重建項目管理有關規定執行。其中,由于建設條件發生變化不能按期實施的,承諾的自籌資金、銀行貸款無法按期兌現的、縣(區)或企業提出放棄實施的項目,中央重建基金直接收回安排用于其它工業項目。
第二章基金的管理
第五條工業發展基金分別在市、縣(區)兩級財政設立專門帳戶,列入災后重建年度實施計劃的工業和水電站項目中央重建基金總量中40%作為縣(區)工業發展基金,60%作為市級工業發展基金。市級工業發展基金由縣(區)財政上解市級財政,統籌安排支持全市工業項目建設。
第六條市級工業主管部門會同發展改革部門負責編制并市工業發展基金項目年度申報要求,組織市級工業發展基金項目的申報、審查;市級財政部門會同發展改革部門、工業主管部門下達市級工業發展基金安排計劃。市、縣(區)財政部門負責工業發展基金的撥付和收繳。市、縣(區)工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對工業發展基金項目的評審,并對項目實施進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市、縣(區)審計部門負責對工業發展基金的使用情況進行跟蹤審計。
第三章基金的使用范圍和方式
第七條工業發展基金支持的對象是工商注冊、稅務登記在本市所轄范圍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獨立核算、管理規范、行業優勢明顯、信譽良好的各類所有制工業企業。
第八條工業發展基金支持范圍:
1、優勢產業企業產品結構調整的項目。
2、用高新技術、先進適用技術和裝備改造提升傳統產業項目,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成果轉化、提高自主創新的項目。
3、具有示范帶動作用的資源綜合利用和節能降耗項目。
4、特色優勢農產品精深加工項目。
5、擴大生產規模、增加品種、提高質量、增進效益、增強競爭力的項目。
6、重點引進技術、裝備消化吸收和創新的項目。
7、能形成產業集群、延伸產業鏈條、發展循環經濟及產業關聯度高的項目。
8、國家和省上確定的重點支持項目。
第九條工業發展基金的支持方式為無息借款,安排額度為申請項目固定資產投資的15%,基金的使用期限為3年。
第四章項目的申報和審批
第十條申請使用工業發展基金的項目單位應于每年3月底前向縣(區)工業主管部門和發展改革部門提交申報文件,項目不能同時申請使用市和縣(區)兩級工業發展基金。其中:申請市級工業發展基金的項目,由縣(區)工業、發展改革、財政部門初選后匯總上報市級工業、發展改革部門,并抄送市級財政部門。
第十一條申請使用工業發展基金應具備以下條件:
1、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行業發展規劃和全市工業結構調整方向,能夠促進全市工業布局優化,帶動作用明顯。
2、企業管理規范,財務制度健全,銀行信用等級良好。
3、項目備案(或核準)、土地使用、環境影響評價、城市規劃選址等審批文件齊全,自有資金和銀行貸款已落實。
第十二條工業發展基金實行項目評審制度,由市、縣(區)工業主管部門會同發展改革、財政部門委托有資質的中介咨詢機構或專家組對項目進行評審,根據評審結果向市工業領導小組提出初步安排意見,經市工業領導小組研究,報市政府同意后,聯合下達工業發展基金安排計劃。
縣(區)級工業發展基金項目申報審批程序由縣(區)政府按照國家關于政府投資項目管理的有關規定具體確定。年度基金安排計劃須向市級工業、發展改革、財政部門備案。
第五章基金的撥付和收繳
第十三條市、縣(區)財政部門在辦理工業發展基金撥款手續時,應根據使用工業發展基金的資金渠道分別與使用單位簽訂借款合同,明確借款金額、還款期限、還款方式、違約責任、處罰條款等內容。
第十四條市、縣(區)財政部門根據項目建設進度向項目單位撥付工業發展基金。項目開工時,撥付計劃安排基金的20%;建設進度達到50%時,撥付計劃安排基金的80%;余款于項目竣工驗收后全部撥付到位。
第十五條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發現項目單位自籌及其它承諾資金未能同比例到位,將停止工業發展基金撥付。
第十六條工業發展基金借款到期后,必須足額歸還上繳市、縣(區)財政專戶。市級工業發展基金由市級財政部門負責收回,縣(區)級工業發展基金由縣(區)財政部門負責收回。不能及時歸還工業發展基金的項目單位將按照借款合同確定的違約責任予以處罰,并取消以后年度各項資金申報資格,其中使用市級工業發展基金的縣(區)屬項目,將在項目所在縣(區)當年財政結算中扣還所欠款額。
第十七條對市、縣(區)工業、發展改革和財政部門在工業發展基金項目審查、審批、資金撥付中不認真履行職責、玩忽職守、徇私舞弊,造成基金流失、無法收回的,將嚴格追究相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
第六章基金的使用和監督
第十八條項目單位收到撥付的工業發展基金后,必須按照審批的項目建設內容組織項目實施,基金使用要做到??顚S?。
第十九條項目單位要于每季度結束前10日內向工業、發展改革和財政部門逐級上報項目進度報告和財務報表。內容包括:項目概述、實施進度、投資完成情況、項目組織管理等。市級工業、發展改革和財政部門于年度結束后30日內向市政府報告工業發展基金使用情況,并向市工業領導小組作出專題匯報。
第二十條項目單位要自覺接受工業、發展改革和財政部門的監督檢查。項目建成后,實施單位要及時進行項目決算審計,申請組織竣工驗收。使用市級工業發展基金的項目,由縣(區)工業主管部門會同發展改革、財政部門初驗后,上報市級工業主管部門會同發展改革、財政部門組織竣工驗收。使用縣(區)級工業發展基金的項目,由縣(區)工業主管部門會同發展改革、財政部門進行竣工驗收,分別報市級相關部門備案。
第二十一條項目單位在申報項目時弄虛作假、套取和挪用工業發展基金,一經發現將追回已安排的工業發展基金,情節嚴重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