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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依據
根據《省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實施方案》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定義
研究員是指省內每一項優勢或特色產業中關鍵技術的關鍵環節研究中具有一定學術造詣,在研究室主作的監督、指導下,能開展本產業發展中關鍵技術關鍵環節研究的人員。
第三條職責
在功能研究室主任的監督、指導下,開展省內優勢或特色產業發展關鍵技術中各環節的技術研究。
第四條遴選、考核
由功能研究室主任提出候選名單,農牧廳確定。
第二章遴選方式
第五條遴選原則
按照自愿報名的方式,根據產業發展狀況及需要,遵循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
第六條遴選條件
(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擁護黨的方針政策,愛崗敬業,遵紀守法,模范履行崗位職責;
(二)在省內同一領域現有的科研機構、教育機構中產生;
(三)具有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工作在科研一線,富有創新思想,參與過與本產業相關的科研項目,在所研究領域具有一定造詣,從事相關研究五年以上;
(四)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工作作風,在以往的科研活動中沒有不良記錄;
(五)身體健康,年齡在50周歲以下,目前仍在職并從事相關專業技術研究;
(六)在本領域中有一定學術造詣的中青年人員優先考慮;
(七)保證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完成本體系中所承擔的任務;
(八)不在企業兼職。
第七條遴選程序
(一)由功能研究室主任負責提名;
(二)執行專家組研究確定并征求所在單位意見;
(三)在進行為期一周的公示后由農牧廳確定;
(四)頒發聘任證書,并與功能研究室主任簽訂任期內任務委托協議書和任務書;
第三章審批
由功能研究室主任提出候選名單,在征求同領域專家意見后,經評議、公示后,由農牧廳確定。
第四章考核
第八條考核辦法
(一)考核方式
在研究員任職期限內,由首席專家和功能研究室主任根據簽訂任期內任務委托協議書和任務書考核指標,通過提交綜合評估報告、述職以及專家組評議的方式,對其進行每年一次的年度考核和五年期滿后的任期考核。將考核結果作為續聘、解聘或調整崗位的依據。
(二)考核程序
1、向首席專家和功能研究室主任提交綜合評估報告;
2、首席專家和功能研究室主任聽取其述職報告;
3、按照任務委托協議任務書,首席專家和功能研究室主任對完成目標任務的情況進行評估,并結合其綜合評估報告進行考核評定;
4、將考核結果報管理咨詢委員會辦公室再次評議;
5、由首席專家決定其去留,并由管理咨詢委員會將決定反饋給本人。
(三)考核標準
1、考核等次分為合格、不合格兩個等次。
2、擁護黨的方針政策,愛崗敬業,遵紀守法,科研道德和工作作風良好,認真履行崗位職責,較好完成任務委托協議書和任務書中的工作目標,在省內特色或優勢產業發展關鍵技術各環節技術研發中做出明顯實績者可確定為合格。
3、沒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完成本體系中所承擔的任務;在企業兼職;科研道德和工作作風不良;不履行崗位職責,沒有完成任務委托協議書和任務書中的工作目標的均視為不合格。
(四)考核結果
1、任職期內年度考核為合格者,由監督評估委員會提出整改意見,可繼續擔任該職;不合格者,由監督評估委員會建議首席專家審定并解聘其職務,由管理咨詢委員會書面通知其本人。考核結果記入首席專家檔案;
2、期滿考核為合格者,根據學科發展和工作需要,可由監督評估委員會建議,報首席專家審定并提出整改意見后,繼續擔任下屆研究員崗位;不合格者,由監督評估委員會建議,報首席專家審定并解聘其職務,由管理咨詢委員會書面通知其本人。考核結果記入研究員檔案。
第五章附則
第九條本辦法由省農牧廳負責解釋。
第十條本辦法自之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