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縣委調整邊貿旅游區財務監管辦法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為了加快邊貿旅游區的基礎設施建設步伐,促進旅游區更快發展,經研究,決定對邊貿旅游區財稅管理體制進行調整,實行單列管理,實行“劃定區域、核定基數、超收分成”的管理辦法。
二、收入范圍:國有企業、集體企業、三資企業、聯營企業、股份企業、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的營業稅、增值稅、個人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車船稅、資源稅、一般地方合資合作企業所得稅、印花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房產稅、地方稅稅收款滯納金罰款收入、企業所得稅、耕地占用稅和契稅收入等。
三、分成辦法:以年邊貿旅游區稅收收入總額為基數,以縣既得財力計算,基數內按縣、區八二分成,超基數部分的縣區分成辦法分別為:年按三、七分成,年按四、六分成,年以后按五、五分成。分成款由縣財政局按季度結算劃撥給旅游區。
四、支出范圍:旅游區的征用土地費用、交通、道路、管道、水電、排污、排水、綠化等基礎設施配套費用,各項招商引資費用,行政事業費用等由旅游區自行列支;旅游區的在職在編行政事業財政撥款的人員工資經費和縣政府核定的轉移支付補助基數,仍由縣財政核撥。
五、體制一定五年,即從年至年,五年后根據實際情況再作適當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