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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實施《縣推動企業“優二興三”促進實體經濟發展的實施意見(試行)》,加快全縣城鎮區域“優二興三”步伐,制定本辦法。
一、地價評估收繳程序
“優二興三”涉及改變土地用途的土地使用權差價經土地評估機構測算,交縣國土資源局審核后連同具體方案,報縣人民政府批準后收取土地出讓金。
二、地價評估計算
依據《關于改變土地用途及土地利用條件涉及補交土地出讓金問題的批復》和,以現時市場價格為基礎并體現政府的鼓勵政策,確定區域等級標準區片價,評估計算收取地價差。區域等級標準區片地價實行兩年一調整(2012、2013年標準區片價見附件1),如果基準地價調整,標準區片價隨之調整。
改變土地用途的地價差=改變土地用途后的地價-改變土地用途前的地價。
改變土地用途后的地價計算:改變用途后三產建筑面積×所在級別的標準區片價×不同條件下相關修正系數(見附件2);
改變用途前的地價計算:原二產用地面積(土地使用證登記面積)×所在級別的標準工業地價×不同條件下相關修正系數(見附件3)。劃撥二產用地地價以對應出讓地價的60%計算。
三、地價等級劃分及標準
(一)三產地價等級以《縣2008年基準地價更新成果》中的城區商業級別為基礎進行調整確定,即Ⅰ級為一類(烈士路——車站路——連城大道—山-隧道口—人民路——烈士路;人民路與赴學路之間沿中心街兩側的第一排建筑范圍內的土地);Ⅱ級為二類(一級地以外,城南片:人民路-山-育才花苑-山嶺-楊梅腳-烈士路-中心街東側第一排建筑外-赴學路-中心街西側第一排建筑外-人民路;城北片:縣前路-岙底路-望海路-連城大道-城南大道-復興路-海濱大道-山嶺-連城大道-縣前路);除Ⅰ級、Ⅱ級外為三類。
(二)二產地價等級以《縣2008年基準地價更新成果》中的工業級別為基礎進行調整確定,即Ⅰ級與Ⅱ級合并為一類(楊文工業區、科技園區、南塘工業區、臨港工業區、狀元岙港區、小門島、本島城區);原工業Ⅲ級(原大門鎮區及霓嶼街道、元覺街道所轄區域)為二類;除一、二類外為三類。
四、改變功能的監管措施
(一)改變土地用途的,土地出讓合同中應明確約定受讓方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和房屋產權,在改建項目竣工驗收后5年內不準轉讓(以土地驗收時間為準),5年后要求轉讓的,必須按審批用途進入整體轉讓,并按有關規定繳納相關稅費。在規定不得轉讓的時間內擅自進行整體或分割轉讓的,縣住建、國土等部門不予辦理變更登記及相關的房地產證書。
(二)改變土地用途的,允許兩個或兩個以上相鄰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人憑原有土地使用權作價入股聯合組建成立新的法人,并以新設法人名義直接向縣發改、住建、國土等相關部門辦理手續;允許兩個或兩個以上相鄰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人簽訂相關協議聯合投資建設,竣工后各土地使用權人按原有用地面積的比例分攤改建后的用地面積和建筑面積,并辦理相關的房地產證書。
(三)改變土地用途的,必須按已審批的三產項目(用途)開展經營活動,需要調整經營項目的,須按洞規定的程序重新報經相關部門和縣人民政府批準,調整土地出讓金。
(四)已經縣人民政府批準“優二興三”未補交土地出讓金的項目,由縣國土部門限期按本辦法予以繳納,不繳納的收取滯納金或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擅自改變用途但符合要求,可以改變功能的用地,土地出讓金按本辦法上浮10%計收,給予補辦手續,不繳納土地出讓金或不補辦手續的按法律法規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五、本辦法實施中的未盡事宜由縣國土資源局負責解釋。